郁南县金融精准扶贫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 1 - 附件:

 郁南县金融精准扶贫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有效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粤农扶办〔2019〕35 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金融杠杆助推脱贫攻坚的主体作用,保障扶贫资金使用成效最大化,让普惠金融切实惠及扶贫户,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实现扶贫户能“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的目标,有效促进郁南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社会经济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融精准扶贫通过金融帮扶方式,以小额担保贷款的手段,协助扶贫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促进扶贫户脱贫致富为目的,以基金担保、政策贴息、按时还贷为保障,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增加收入、发展经济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金融精准扶贫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基本原则。

 (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按市场规律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建立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和财

 政扶贫贴息制度。发挥乡镇和村“两委”、驻村(镇)工作队(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贷款产品,完善信贷服务。承贷金融机构自主调查、评审、授信、放贷。

 (二)精准扶贫、信用贷款。按照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可获得性作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在信用体系建设、政策兑现等方式上体现精准性和有效性。通过承贷金融机构评级授信、保险公司给予保险等方式分散风险,让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三)广泛发动、群众自愿。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使建档立卡贫困户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贫困户自主贷款、自主投保、自主担责、自主发展。

 (四)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运用风险担保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方式,建立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承贷金融机构自主经营,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评级,核定授信总额,合理设定贷款管理比率。

 第四条 郁南县金融扶贫基金同时作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担保基金,在郁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郁南县邮政银行,郁南县农业银行开设基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担保基金专户资金用于为符合条件的扶贫户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除为借款的扶贫户支付应承担担保债项或贴息外只进不出。为体现对口精准帮扶成效,防范出现风险,佛山市直单位帮扶的 22 条行政村(以文件为准)均可单独设立精准扶贫专户,专户资金使用管理参照郁

 南县金融扶贫基金执行。

 第五条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扶贫办)是运作金融扶贫基金的专门机构。县财政局要加强金融扶贫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条

 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前期工作由县扶贫办组织实施。扶贫户申请贷款,由所在村委会/扶贫驻村工作组出具初审意见,报当地镇政府复审,推荐给当地金融机构进行贷前可行性调查、审查、审批,各金融机构将审批意见反馈给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审核确认并落实担保手续及贴息确认,金融机构进行授信及发放贷款。

 第七条

 申请金融精准扶贫贷款的扶贫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农村居民户口并持有县扶贫办核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对贫困户帮扶记录簿》; (二)申请人须年满 18 周岁且男性不超过 60 周岁、女性不超过 55 周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有生产发展项目。原则上申请人应为户主本人,如户主因超龄不符合贷款条件则可由其家庭主要成员作为申请人,但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 (三)申请人家庭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无未解决的经济纠纷;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无重大疾病; (五)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并且落实到位; (六)符合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贷款用途。扶贫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创业致富项目,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贷款支持,贷款只能用于生产经营创业项目的流动资金需求或固定资产投入,发展经济促进脱贫致富,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一切用途。具体如下:

 (一)用于支持扶贫户自主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储运、贸易流通以及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二)用于支持扶贫户参与精准帮扶模式的合作型创业项目,包括由温氏公司等品牌公司、规模化农业企业带动的“公司/合作社+扶贫户”等模式发展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第九条

 贷款额度。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申请人创业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合作前景、项目效益、风险承受能力和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一)对于从事自主发展创业项目的,每户扶贫户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3 万元(含),个别发展项目经营效益较好,资金需求大且偿债能力强的可适当放宽额度,最高至5 万元(含)。

 (二)符合条件且达到一定自筹资金比例以上的扶贫户发展(如“温氏公司+精准扶贫+精准金融+扶贫户众筹+扶贫户”模式养殖项目等),每户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5 万元(含),在购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情况下,每户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8 万元(含)。对于由品牌公司、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业企业通过“公司+扶贫户”或电商众筹等模式助力扶贫户发展特定生产项目的,贷款额度可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审批要求:贷款金额为 3 万元(含)以下的由县扶贫办审核同意,超过 3 万元以上的须经分管扶贫工作的县领导审批同意。

 第十条

 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资金需求、生产经营周期、可支配用于还款的现金流和还款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产品授信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 1-3 年,不超过 2023年 12 月 31 日(含展期)。对于从事“温氏公司+精准扶贫”合作养殖项目和“公司+扶贫户”模式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为规范金融精准扶贫贷款的管理,贷款到期后确实需要办理展期的,须经县扶贫办和金融机构审批同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贷款到期尚未有能力归还但有强烈还款意愿的贫困户,经县扶贫办和金融机构审批同意后,稳妥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

 为避免风险积聚,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还款来源、还款能力、资金使用周期等合理确定还款方式。原则上《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在 1 年(含)以内的可采取到期一次还款方式;《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在 2 年(含)以内的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偿还;对《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在 3 年(含)以内的,应结合生产经营项目的资金回笼情况落实合理的分期还款计划。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和贴息。金融精准扶贫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实行按季结息。

 在贷款期限内(含延期)由县扶贫办核定给予最高 100%贴息,所需贴息资金由县财政局、扶贫办在财政扶贫资金中统筹解决。

 贷款贴息采取在贴息专户或指定账户直接扣划贴息资金,即

 由金融机构于每季结息日或贷款到期日直接在贴息专户或指定账户中全额扣划贷款利息。季度次月,金融机构收集利息发票原件提交给县扶贫办进行核对。

 第十二条

 贷款担保方式。所有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均由县扶贫办核定落实全额基金担保,贷款形成不良,由金融扶贫基金直接承担贷款本金余额 80%的代偿责任。其中对于《借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 3 万元(不含)以上的申请人在基金担保基础上提供以下担保:

 (一)申请人自愿签署《承诺书》(须经村委会核实盖章),承诺将与本贷款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或山地的使用权、经营权以及项目设备设施等)为贷款作抵押担保;当贷款形成不良,可由县扶贫办和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抵押担保资产进行处置,县扶贫办和村委会联合对申请人的土地(或山地)使用权、经营权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公开转让、出租、流转,所得收入优先偿还贷款本息(如遇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扶贫户生产项目失败的除外)。若出租、转让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则由金融扶贫基金承担贷款本金余额 80%的代偿责任。

  (二)允许申请人同时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第十三条

 信用评定。由村“两委”干部、镇帮扶联系干部、驻村干部、村民代表与金融机构业务员共同组成信用评级小组,对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附件 7)。

 按照贫困户的诚信度(占比 40%)、劳动力(占比 25%)、劳动技能(占比 25%)、人均收入(占比 10%)等指标,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一次评级,三年有效。

 原则上 60 分以下的不授信,60-79 分授信限额 3 万元,80-89分授信限额 4 万元,90 分以上授信限额 5 万元。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7)。对于购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授信额度最高可达到评定限额的 2 倍(最高不超过 8 万元)。

 第十四条

 申请办理金融精准扶贫贷款的程序。

 (一)扶贫户申请贷款应持所需有效证件和资料向所在村委会/扶贫驻村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和填写有关表格,扶贫驻村工作组出具初审意见,所在村委会调查核实后加盖印章。

 (二)镇政府对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的扶贫户及相关资料,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复审,并在《郁南县金融精准扶贫小额担保贷款推荐表》(附件 1)上签署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向当地金融机构推荐。

 (三)金融机构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及经营项目进行可行性调查、审查、审批,将审批意见反馈县扶贫办审核确认。

 (四)县扶贫办收到金融机构转交同意贷款的审批意见后 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担保和落实贴息的结论和办理相关担保、贴息确认手续。

 (五)金融机构自收到县扶贫办已同意担保、贴息确认资料

 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予以授信,视扶持项目开展情况予以审批使用贷款,并在贷款发放后 3 日内将《郁南县扶贫户金融精准扶贫贷款清单》送县扶贫办备案。

 第十五条

 金融精准扶贫贷款的风险管理。

 (一)为防范贷款风险,减少损失,做好风险控制措施,确定扶贫小额信贷的不良贷款容忍度为5%。当贷款不良率连续90天超过容忍度时,金融机构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并组织清收,直至不良率降至容忍度值以内并经考察同意后方可继续发放贷款。

 (二)贷款风险补偿办法。

 1.如遇市场变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扶贫户生产项目失败而导致贷款不能如期偿还的,经县扶贫办和金融机构核实批准,可延期偿还,延期期间的 100%贷款利息继续由县扶贫办落实资金帮助解决。

 2.经组织清收后,不良贷款逾期 90 天仍未收回的,进入贷款风险补偿程序。先由郁南县金融扶贫基金承担贷款本金余额的80%;若参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剩余贷款本息余额由保险公司按照购买保险协议,在承保额度内理赔;若未参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剩余贷款本息由金融机构继续追偿,并承担最终损失风险。

 3.风险补偿程序。金融机构结合不良贷款的实际情况向县扶贫办提出申请,县扶贫办调查核实后,明确提出风险补偿意见,

 并将相关资料提交给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由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整理具体资料并提出风险补偿意见,上报分管扶贫工作的县领导审批核实,最终明确风险补偿结果。县扶贫办负责将最终风险补偿结果执行落实,并监督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及时做好对应工作。

 第十六条

 为加强管理,确保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工作顺利开展,必须明确各方职责。

 (一)扶贫贷款对象职责。

 1.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郁南县金融精准扶贫小额担保贷款推荐表》等有关资料,按照金融机构、县扶贫办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 承诺勤劳致富、诚信致富和共同致富; 3.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4.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诚实履行贷款合同,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5.接受金融机构及县扶贫办关于贷款的管理要求。

 (二)村委会/扶贫驻村工作组职责。

 1.核实申请贷款的扶贫户的个人、家庭基本信息和发展生产项目是否属实,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2.定期向镇政府、县扶贫办和金融机构汇报本辖区的扶贫户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3.协助金融机构做好扶贫户贷款需求摸底和贷款本息回收

 工作。

 (三)镇政府、驻镇帮扶工作组职责。

 1.按本办法的规定对贷款的申请进行调查,并提出复审意见; 2.根据初审情况提出推荐意见,并对申报扶贫贷款的有关资料进行汇总报县扶贫办; 3.指导和帮助贷款使用人搞好生产经营,监控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4.建立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台账; 5.协助金融机构做好贷款本息催收工作。

 (四)县扶贫办职责。

 1.进村入户认真调查和甄别贫困对象,确保扶持对象精准; 2.做好扶贫贷款项目规划,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加强对帮扶资金、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监控项目进展情况,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 3.监督金融扶贫基金使用情况,确保扶贫基金账户余额与扶贫贷款余额相匹配; 4.按规定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在贴息专户或指定账户直接扣划贴息资金,在专户留足贴息资金; 5.会同扶贫驻村工作组共同审查扶贫户发展生产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决定是否给予担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落实

 贷款贴息; 6.按规定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提供基金担保,在专户留足担保资金; 7.参与不良贷款的确认工作,并按规定落实县金融扶贫基金承担不良贷款本金 80%的担保责任。

 (五)金融机构职责。

 1.对经镇政府调查初审的意见进行可行性审查,根据金融机构有关信贷管理规定,对借款对象申请项目进行详细调查、审查、审批,对是否给予贷款、贷款金额以及贷款期限提出审查意见; 2.对经县扶贫办审核同意担保的贷款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按有关规定授信发放贷款; 3.对金融精准扶贫贷款的运作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向县扶贫办通报有关情况,反馈有关信息;当不良贷款率连续 90 天超过 5%时,应及时停止扶贫基金担保贷款,对超过该控制指标继续发放贷款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4.对不良贷款损失和处置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5.积极采取措施对到期及逾期贷款的本息进行清收; 6.建立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台账; 7.对未参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按规定承担金融精准扶贫不良贷款20%的追收及损失责任;若参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剩余贷款本息余额由保险公司按照购买保险协议,在承保额度内

 理赔。

 第十七条

 监督和审计。为防范和控制风险,要加强对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及金融扶贫基金的监督检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每年要对扶贫基金贷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同时扶贫基金及其贷款情况应接受审计监督;对扶贫贷款对象、村委会、镇政府落实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评估,列入诚信记录,造册建档,作为下一步工作推进的依据。定期召开金融精准扶贫贷款联席会议,对扶贫贷款的运作情况进行分析,加强指导、监控和管理,对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并向县政府报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办负责解释修订,金融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原《印发〈郁南县金融扶贫基金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的通知》(郁府〔2018〕22 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郁南县金融精准扶贫小额担保贷款推荐表

  2.同意贷款担保及贴息确认书(样式)

  3.同意展期担保及贴息确认书(样式)

  4.郁南县金融精准扶贫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报备表

  5.贷款承诺书(样式)

 6.郁南县金融精准扶贫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7.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户 信 用 等 级 评 定 表

 - 14 - 附件 1

 郁南县金融精准扶贫小额担保贷款推荐表

  被推

 荐人 名称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生产发展项目

 收入来源

 家庭年收入

 家庭人口数

 信用状况

 总 资 产

 家庭年支出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余额

 民间借贷余额

 推荐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元 借款 用途

 推荐借款期限

 被推荐人主要还款资金来源

 主要审核标准:

 1、推荐人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生产发展项目可行 ; 2、邻里关系和睦,家庭诚实信用,无不良记录,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经济纠纷。

 扶贫驻村工作组初审意见:

 所在村(居)委会初审意见:

 经办人: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主要审核标准:

 1、发展生产项目是否属实; 2、对申报扶贫基金贷款的有关资料核实。

 所在镇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该表由扶贫驻村工作组、村委会按照真实情况填写。

 - 15 - 附件 2 同意贷款担保及贴息确认书(样式)

 :

  经审核, “金融精准扶贫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经我县扶贫办确认同意用郁南县金融扶贫基金为其担保,扶贫贴息基金为其贴息,并明确如下事项:

  一、同意你单位发放:人民币:

  (小写: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执行,即贷款年利率为

  %,实行按季结息;贷款期限

 月,用途为

 。

  二、承诺:在其贷款本金逾期 90 天内,担保代偿本金余额的 80%;在贷款期限内贴息 100%,贴息资金由县财政局、扶贫办在财政扶贫开发资金和各方筹资中统筹解决。

  未明确事宜按《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金融精准扶贫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的通知》(郁府办〔2020〕 号)和《郁南县金融扶贫担保基金和扶贫贴息基金管理规定》(郁贫办〔2010〕1 号)履行和处理。

  郁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 16 - 附件 3

 同意展期担保及贴息确认书(样式)

 :

  经审核, “金融精准扶贫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

  (借款合同编号:

  )的展期申请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经我县扶贫办确认同意用郁南县金融扶贫基金为其担保,扶贫贴息基金为其贴息,并明确如下事项:

  一、同意你单位办理展期:人民币:

 (小写:¥

 );展期年利率为

 %,并按季结息;展期期限至

  年

  月

  日。

  二、承诺:在其贷款本金逾期 90 天内,担保代偿本金余额的 80%;在贷款期限内贴息 100%,贴息资金由县财政局、扶贫办在财政扶贫开发资金和各方筹资中统筹解决。

  未明确事宜按《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金融精准扶贫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的通知》(郁府办〔2020〕

 号)和《郁南县金融扶贫担保基金和扶贫贴息基金管理规定》(郁贫办〔2010〕1 号)履行和处理。

 郁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 17 - 附件 4

  郁南县金融精准扶贫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报备表

 填报单位:

 报备时间:

  年

 月 序号 金融机构 借款人名称 借款日期 到期日期 贷款金额 贷款余额 利率‰ 贴息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合计

  注:申报表一式二份,分别由金融机构、县扶贫办留存归档。

  - 18 -

 附件 5 贷款承诺书(样式)

 本人

  ,身份证号码为:

 ,因创业资金不足,现向

 (金融机构)申请金融精准扶贫小额担保贷款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为保证贷款申请和项目开展顺利,我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向

 (金融机构)、

 村村民委员会和县扶贫办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自愿公开家庭的经济状况,自觉接受监督并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隐瞒; 二、我自愿将与本贷款相关的生产项目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或山地的使用权、经营权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等)追加为贷款抵押物。当贷款形成不良,可由县扶贫办、村委会联合对抵押资产进行公开出租、转让、流转等处置,所得款项优先偿还贷款本息。

 三、我承诺诚信合法经营,种养不使用违禁药品,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承诺人:

 年

  月

  日 村委会加具意见:

  证明人:

  年

  月

  日

  19

 附件 6 郁南县金融精准扶贫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县扶贫办、镇政府、村委会/扶贫驻村工作组对贫困户进行调查,核实项目,甄别帮扶对象 镇政府进行调查复审并签署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向当地金融机构推荐 金融机构对申请人及经营项目进行可行性调查、审查、审批,将结果反馈县扶贫办 县扶贫办按程序办理基金担保及贴息确认手续

 签订小额贷款合同 已授信贫困户提交《提款申请书》申请用信

 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发放 监测贷款使用,按时清息还本 贫困户提出书面申请和填写表格,扶贫驻村工作组出具初审意见,村委会核实加盖印章

  20

 附件 7 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表

 住址:

  建档立卡编号:

 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人口

  人(其中有劳动能力

  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是

  ,上年收入

 元,参与扶贫项目为

  ,预计产生收入

  元。

 户主及家庭成员情况 关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与户主关系 健康(好、较好、一般、差)

 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初中、小学、无)

 劳动能力(好、较好、一般、无)

 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联系电话 户主

 项目 分值 信息采集 得分 计分标准 信用等级评定

 诚信 评价 40

  A A :家庭具有劳动能力者诚信度高,无不良记录,得 0 40 分

 B B :家庭具有劳动能力者诚信度较好,曾有不良贷款记录,但现已归还,得 0 30 分

 C C:

 :家庭具有劳动能力者诚信度一般,有当前不良贷款记录,仍未归还,得 0 10 分 D:家庭具有劳动能力者诚信度普遍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不得分 劳动力人数 25

  A:家庭具有劳动能力者>2 人,人均供养人数≤2 人,得 25分 B B :家庭具有劳动能力者≤2 人,人均供养人数≥2 人,得 15分 C: 家庭具有劳动能力者只有 1 人,人均供养人数〉2 人,得 0 10 分 D D :家庭无具有劳动能力者 不得分 劳动 技能 25

  A A :家庭具有劳动能力者掌握 1 门以上实用技能,并稳定就业或种养技能较强者得 5 25 分

  B B :家庭具有劳动能力者参加过培训但未完全掌握实用技能,无法稳定就业或种养技能较弱者得 5 15 分

  C C :家庭具有劳动能力者未参加过培训又不掌握实用技能者得 0 10 分

  D D :家庭无具有劳动能力者 不得分

  21

 年人均纯收入 10

  A:2000 元(含)以上得 0 10 分

  B:2000 元以下得 5 5 分

  小计

 信用等级测评结果

 扶贫小额贷款信用评定小组意见 同意评定该户信用等级为

  。

 工作组成员签字:

 村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22

  注:优秀≥0 90 分;较好0 <90 分≥0 80 分;一般0 <80 分≥0 60 分;较差<0 6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