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现场管理规定

 总则

 一、 目的 为了维护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生产效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二 、 适用范围

 公司各车间 三 、 职责

 生产部负责本规定的修改及监督执行; 各车间主任负责本车间内本规定的具体落实及监督执行。

 四 、 各项规定内容 目录:

 (一)现场 S 5S 管理制度

 (二)现场料场管理制度

 (三)生产用图管理制度

 (四)油漆使用管理制度

 (五)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六)产品防护管理制度

 (七)记录

 (一)

 现场 S 5S 管理制度

 1 1 、S 5S 的含义:

 整顿 : 把工作场所内不要的东西坚决清理掉。

 整 理 : 使工作场内所有的物品保持整齐有序的状态,并按照生产过程标识规定做好标识。杜绝乱堆乱放、产生混乱、该找的东西找不到等无序现象的出现;工作现场生产过程中的工件,一定合理利用空间,工件要横平竖直,不得随意乱摆、乱放。工作现场要保正安全通道的畅通性,不准有气带、电线跨越,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占用安全通道。

 清扫:每天定时清扫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擦拭设备。

 清洁:使工作环境及设备、仪器、材料等始终保持清洁的状态。

 持久:养成坚持的习惯,并辅以一定的监督检查措施。

 2 2 、 生产现场 S 5S 管理的基本要求

 2.1 清理工作场地,无用的或暂时不用的搬走,需用的整齐堆放。

 2.2 划分物品摆放区域,设立标牌明示或者在划分区域地面用油漆注明。车间要规划出成品区、半成品区、不合格品区、废品区,工件完成后放入指定区域。摆放要合理、整齐和稳定,还要考虑工件承受能力及雨后存水现象. 2.3 划分卫生区域(公共区和个人区),明确责任人、时间、内容。

 2.4 固定打扫时间和程序。(仓库区、设备及周围)

 2.5 制定“三无”清洁标准:无非必要品、无乱堆乱放、无尘土。

 2.6 搬运各类物品,谁来负责,责任明确到人。

 2.7 坚持定期检查和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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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 S 5S 管理制度化

 3.1 车间应坚持每天检查; 3.2 生产部每周六进行全面检查; 3.3 每月进行评比,奖优罚劣。

 (二)

 现场 料场 管理制度

 制定该制度目的:为协助原材料保管员规范料厂的管理,本着节能降耗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车间员工接到图纸后,按图纸要求的型号、尺寸、数量填写材料领用单,原材料保管员按领料单发放物料,并将领料单号通知操作者,由操作者将领料单编号移植到工序流转卡。

 2. 根据图纸所标型材、板材的规格、型号,应先找符合其规格、型号的小料,短料下料 ,绝对不能直接在长料,大料上面下料。原材料保管员要现场监督,如发现一次有小料用大料现象,对责任人处罚 100 元。

 3.料厂必须做到人走料清,场地及时清理。原材料保管员现场监督,发现有不清理料场的,每次处罚但是人 50 元。

 4.料场垫料只能用废槽钢,废工字钢。不允许用油漆桶、焊丝盘、木头、砖快等垫料。

 5.如有因料场太小,放料有叠放现象,下料时须挪开上层料,下完料后必须将料重新叠放整齐,原材料保管员现场监督。

 6. 将下料剩余板材料(可以在利用的)要放在同等型号板材南头摆放整齐。剩余的型材料要放在型材料场西头,摆放整齐。原材料保管员现场监督。

 7.料场配电箱谁用完谁关门,接线不能用自制螺丝刀、焊条。发现

 一次罚款 20 元。

 8. 清理料场的废料、氧化铁、垃圾一定要分类,将各类及时放到指定存放地点。物料管理员负责监督。

 9、料场不允许见到没有任何标记的物料。原材料保管员要做到监督要到位 ,随时掌握料场情况,并及时上报。

 (三)

 生产用图 管理制度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管理公司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本,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设计的产品图样,技术文本及外来图纸的存档、保管、发放、使用及回收处理。

 1.图纸是根据生产计划而下发的,先下到生产部,生产部进行分类、记录再下分到各车间,车间再根据工人的业务水平和技能水平下发相应的图纸,并做生产用图下发、回收记录。

 2.图纸下放到员工手里后,不要放在工具桶内,防止弄撕和被焊条头烧坏。如果图纸需要转车间,要先到车间保管员那里登记,然后做到件图相符,报完检送至其他车间,并由其车间保管验收并签字确认。

 3.车间主任要负责每完成一套产品(尤其是一些个别产品,生产一套就不再生产的)及时将图纸收回并按图纸下发记录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送生产部,生产部再次进行核对无误后及时交到档案室。

 4.施工图纸如因折叠或油污看不清数据的可上报生产部,与技术部沟通更换新的图纸,如有丢失和人为损坏现象处罚措施如下:A4, 10元/张

 A3, 20 元/张

 A2,30 元/张

 A1, 40 元/张

 A0, 50 元/

 张 (四)油漆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油漆能够有效合理使用。避免造成浪费或因使用变质油漆而影响产品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1. 大仓库要对油漆合理发放,先进先用,不能一次过多发放。以免油漆在仓库或车间内因长期存放而导致过期变质。对于已快到质保期的油漆应提前三个月上报。

 2. 车间领用油漆要统计当天用漆量,一次性领出,应做到随领随用,不能在车间造成油漆积压。

 3. 油漆勾兑时要采用车间特指容积量具,并作记录,由车间保管监督,质检员负责抽检。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比例进行勾兑,配比。要做到对喷漆件用漆量提前估算,要少勾兑,勤勾兑。已勾兑好的油漆,必须当天用完,避免固化造成浪费。油漆勾兑时一定要远离火源。

 4. 在喷底漆前,要先检查工件表面通过抛丸或喷砂处理是否合格。表面灰尘、粉尘是否清理干净。报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油漆的喷涂。中面漆在喷涂前也要先检查,将原有表面质量问题处理好,报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中面漆的喷涂。

 5. 喷漆时需注意温度、湿度在符合喷漆条件时方可喷涂,雾天、阴天、雨天、空气湿度过大、大风天气,温度将至 5?

 C 时,都不利于进行油漆喷涂作业。

 6. 物料进行喷涂时,一定要放在专用支架上离地 800mm—1000mm,对于小件或栏杆尽量采用涂刷方式,以减少油漆因工件面积太小而

 导致浪费。

 7. 清洗喷枪时用的稀料不可扔掉,要放在密封桶内,经过一段时间的沉淀再用细筛布进行过滤后重复使用。

 8. 油漆喷涂中,要及时检查油漆厚度,通过移动喷枪速度、调整喷枪喷射面和气泵气压一次性将油漆喷涂合格。死角和难喷点,必须要提前预涂,因为返工即造成公司油漆及原材料浪费,又给操作员造成派工工时完不成工作的现象。因此要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喷漆一次性报检合格。

 9. 已开桶油漆,如果当时工件已喷完,油漆有剩余,要及时密封,要做到在再次喷漆时先用已开桶的油漆。如车间长时间不喷漆,上报车间主任,车间主任联系其它车间是否要用,并将油漆及时转车间,让其它车间用完,以免长时间存放造成浪费。

 10. 在油漆使用过程中,如有人为现象造成油漆浪费,除了按照油漆价格赔偿外,还要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 五 )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机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劳动保护,不断改善劳动环境条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以促进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一线员工和所有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管理。

 3

 总规定

 3.1 全体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辩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作业前必须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发现异物和异常现象,应立即清除和排除,搞好安全防护,确保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搞好设备润滑,确保循环冷却水畅通及通风良好。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不能穿拖鞋、穿裙衣、赤脚、敞衣、戴围巾工作,上班前和工作中不准喝酒。

 3.3 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能超限使用,中途停车,应关闭电源。

 3.4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汽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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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规定

 4.1 操作工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应专人操作,未经领导批准,严禁操作他人设备。

 4.2 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专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可合闸。

 4.3 锅炉、受压容器、避雷设施,起重设施,绝缘工具、消防器材等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及时修理或更换。

 4.4 铸件、毛坯、堆垛不准倾斜,高度不准超过 1.8 米、间距不得少于 0.6 米,毛坯仓库内人行道不小于 1 米。

 4.5 行车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信号,不准超载运行,严格执行“十不吊”:

 4.5.1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4.5.2 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4.5.3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5.4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4.5.5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4.5.6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4.5.7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4.5.8 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4.5.9 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4.5.10 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4.6 凡从事危险作业,都必须首先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7 变、配电室、氧气库、水源井、锅炉房、油库等危险品库为生产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4.8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线或重要接地安全措施。非电工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线或接零措施,并应带好绝缘手套操作。行灯和车床、钳台、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安全电压 24 伏,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 12 伏。

 4.9 车间不准骑自行车和停放自行车及存放其它杂物。厂区路面施工,要设安全摭栏和标记。

 4.10 产生有害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音的场所、生产线或设备,必须尽可能配置相应的“三废”处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

 1 4.11 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如严重危及生命安全时,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2 4.12 入厂新工人、实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长期休假、复工人员、特殊工种和外来参观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或专业培训。参观人员必须有专人陪同。

 3 4.13 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4 4.14 在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要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夜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工作。

 5 4.15 严禁攀附吊运的物件以及在吊物下通过或停留。

 6 4.16 高空作业必须佩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7 4.17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照明灯必须采用防爆照明设施。

 8 4.18 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得随意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准堆放其他物品。

 9 4.19 厂房、机库等房顶、棚顶的积尘、积灰及渗漏部位要及时处理、消除,防止塌陷。

 0 4.20 一切建筑物不准擅自改建。超负荷、超容量使用。确需改建或超负荷使用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查同意。

 1 4.21 厂内各种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持证驾驶。

 2 4.22 严禁驾驶安全装置不齐,不灵的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超载、强行超车或闯越信号,严禁私自玩车或自行让车等违章驾驶或违章用车;严禁迫使、指挥、纵容驾驶人员违章开车。

 3 4.23 机动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最高时速为 15 公里;进出厂门、车间、库房和弯道、道口的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车间、库房内的时速不得超过 3 公里。

 4 4.24 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险肇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

 5 4.25 穿好工衣,工鞋,带好安全帽,包括我厂所有干部、职工及外来人员均要戴好安全帽方可进入工作场地。现场抓住不带安全帽者罚款 50 元。外来人员哪个部门联系的由哪个部门负责让其遵循公司制度,如有违反制度者.处罚联系部门负责人 50 元. 6 4.26 对自己使用的设备、电线、电缆、气路要做到每日检查,气瓶夏天防护,避免暴晒,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7 4.27 工作现场不允许嬉戏、打闹、斗殴,对于发生斗殴的,第一次每人罚款 200 元,第二次直接开除厂籍。

 8 4.28 工作期间 中午不允许饮酒,抓住第一次罚款 100 元,第二次罚款 500 元,第三次开除厂籍。

 9 4.29 工作现场不允许吸烟,工作现场不允许见烟头,如发现吸烟者,第一次罚 100 元,第二次罚 500 元。包括下班后工作现场同样不能吸烟。如发现吸烟者,处罚同上。

 0 4.30 登高工作人员要扎安全带,工具要系安全绳,安全帽要系好头绳,防止坠物伤人. 1 4.31 吊装工件(大件时)不得用手扶,须拴控制绳。人员不得在件下穿越,专人指挥,如以上条件达不到时,吊车司机不能起吊,吊车警戒线内不得堆物,站人。

 2 4.32 油漆勾兑时一定要远离火流,勾兑完后将有料的桶及时封盖,以免挥发,固化,空桶及时放指定位置。

 3 4.33 喷漆工必须戴防毒面具,修磨工、车床工、钻床工必须戴眼镜,但不能戴手套进行操作。

 4 4.34 上下班途中,一定注意行车安全,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不能横向并排行驶,注意红绿灯。

 5 4.35 工件在修磨或用火焰切割时不能冲人或安全通道,必须采取遮挡措施。

 4.36 在车间主任办公室、仓库保管办公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抽烟、聚众聊天等。

 4.37 凡违反本规定者,要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根据性质、情节、责任大小、态度好坏等进行严肃处理。

 ( 六 )

 产品防护管理 制度

 1. 目的

 为了防止产品在生产、搬运、储存、包装和交付过程中受到损坏、变质、变形,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外购产品、生产过程产品和成品。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更改和实施。

 3.2 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过程中的产品防护工作。

 3.3 供应部负责外购产品的储存、交付过程中的防护工作。

 3.4

 质量部负责产品防护的监督工作。

 4.

 工作要求 4.1 搬运控制 4.1.1 搬运人员应掌握正确选择搬运工具、方法和安全防护知识。

 4.1.2 生产车间建立工件交接记录制度,交接内容包括工件数量、图纸、工艺、产品工序流转卡、产品标识状态等。如果发现损坏、丢失现象时,车间应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4.2

 储存控制 4.2.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防护执行仓库管理制度。

 4.2.2 在制品由生产车间负责防护工作。

 4.2.2.1 机加工件采取防水防潮防锈措施,加工或存放时间超过 5

 天时应涂油防锈。重要工件如轴销类、齿轮类应避免直接放在地面上。

 4.2.2.2 焊接工件完成组对后,应及时进行表面防护处理,在露天存放时应使用垫子、支架等,必要时加盖防雨防水遮盖物。

 4.2.2.3 完成全部工序后,需要入库的由质检员开具入库通知单,车间办理入库手续。需要车间或工场存放的在制品和半成品,应设置固定存放区域和明示牌,并采取防护措施。

 4.2.2.4 对在车间和露天存放超过一个月的产品,由生产部组织每月检查一次防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3 包装控制 在合同要求包装时应进行以下工作:

 4.2.3.1 技术部根据产品特点、交货状态、运输条件和合同要求,制定相应的包装技术文件和图样、包装指导书,生产部组织实施。

 4.2.3.2 按包装要求规定式样、标识进行包装,经检验确认无误后检查封箱。

 4.2.3.3 公司产品发货应随机带以下文件: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装箱单、附件清单及附件等。

 4.2.4

 交付控制 4.2.4.1 产品交付前,由销售部会同生产部、质量部对交付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防护问题进行处理。

 4.2.4.2 交付时按合同规定方式与要求进行交付,并做好交接记录。

 4.2.4.3 合同规定异地交付时,运输中、交付前由销售部负责实施保护措施,并做好移交手续。

 (七)

 记录

 1.材料领用单 2. 生产用图下发、回收记录 3. 油漆涂装记录 4.文明生产及产品防护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