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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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田县枧头镇人民政府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

  2012 年元月

 目

 录

 一 、枧头镇党委重大事项议决事规则...................3 二、枧头镇党务政务公开制度..........................8 三、枧头镇机关效能建设基本规章制度..................10 四、枧头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实施方案........................................12 五、枧头镇人民府 2012 年各项制度.....................16 六、枧头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工作确认制度..........24 七、枧头镇社会抚养费和终止妊娠保证金征收管理制度....29 八、枧头镇生育证办理及管理制度......................34 九、枧头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41 十、 枧头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42 十一、枧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44 十二、枧头镇《信访工作制度》........................45 十三、枧头镇家电、摩托车下镇补贴发放制度............48 十四、枧头镇农民补贴发放制度........................51 十五、村级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52 十六、村级财务收支审批制度..........................52 十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52 十八、枧头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53 十九、枧头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55 二十、枧头镇农村五保供养制度........................58

 枧头镇党委重大事项议决事规则

 为深化党内监督工作,健全党委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重大事项议事程序,提高决策和议事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结合上级精神和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规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密结合本镇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切实体现民意;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5、坚持在党章和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议决事形式

  镇党委议决事的主要形式是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

  三、议决事范围

  1.贯彻上级指示。学习传达室上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议定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工作思路。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

 等事关本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包括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安排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3、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完善本镇重要的工作制度及程序。

  4、讨论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讨论有关人员录用、推荐、调整、奖惩、教育、考核和监督等问题。其中涉及讨论干部任免事项,需提前告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将视情派员列席会议。

  5、决定资金使用。镇属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镇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基建项目、大额物品购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资产处置(出租、转让)、借款、对外投资、对外融资等。

  6、加强廉政建设。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违纪案件查处等重要事项和问题。

  7、答复下属请示。研究答复下属部门、村请示的重大事项。

  8、其他重大事项。

  四、议事程序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须有半

 数以上成员到位方能举行会议。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主要领导请假。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也可以召开扩大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原则上为相关主要负责人。会议组织准备工作由党政办负责,凡是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要形成书面材料,并提前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除干部人事问题和紧急事项外),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请假,并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会议主持人。具体按下述程序进行:

  1.提出预案。拟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根据需要,有的事项要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科学论证。对有些重大事项的决策,要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并形成有关材料。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会等形式,更广泛地征求意见。

  3.确定议题。议题由书记、镇长确定,或由副书记、委员提出,经书记、镇长审定同意后确定。正式议题一般应在会议举行的三天前送交或告知各位委员。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事先要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凡涉及几个部门(办公室、单位)的事项,应先行协商,取得

 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会议讨论。对没有经过调查研究作好充分准备的和涉及几个部门(办公室、单位)而事先没有通气协商的,均不得列入会议议题;凡提交从事方面的议题,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且纪委书记事先必须参与人事酝酿。

  4.会议讨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议题应逐项进行。首先,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对议题作说明;其次,委员和列席人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再次,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初步意见。党委书记必须末位表态,应当在听取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5、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造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一般应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须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未到会成员的局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列席会议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讨论干部任免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6.作出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根据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作出的决策

 和决定,会后应及时上报和下发;宜于公布的,应适时公布。

  五、议事纪律

  1、党委议事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党政联席会议举行时应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除特别紧要情况外,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2.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露会议内容。

  六、决议执行

  1.党政联席会议必须由专人做好记录。会议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讨论和决定的主要事项等。并详细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对重大决定事项,要编发会议纪要,发给各位委员和有关办公室。党政联席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应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作为永久性档案进行保存。纪委书记要同步做好记录。

  2.经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执行,并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班子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把自己的意见向上级党

 组织反映。

  3.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强化执行过程的协调、控制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具体由党政办督查反馈。会议决定在执行中需进行较大调整或改变的,应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4.党委应将检查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列入党委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报告、述职述廉、领导班子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枧头 镇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基本形式和方法

  1.时间。常规性工作按每季度一次公开,时间为次季度首月15日前,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2.地点。在机关院内醒目处设立公开栏,所有应公开的内容都在公开栏中公开。

  3.程序。确定公开事项,拟定公开方案;党务公开提交书记审核;政务、财务公开提交镇长审核;党政办负责办理公开事宜;镇纪委负责受理意见,调查和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回复;公开内容存档。

  4.内容。党务:党委年初重大工作计划,发展党员情况,镇级以上党代表选举情况等。事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财务:镇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镇的债权债务情况;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

 租赁、拍卖、大宗物资采购、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都要逐项公开。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等。

  二、监督机制

  成立由镇人大、纪委、村党支部、企事业单位等方面人员组成的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形成把内外监督,上下监督结合起来的监督制约机制。

  1、内部监督

  (1)镇人大监督制。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等必须经镇人大审议。

  (2)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须经镇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

  2、外部监督

  (1)定期审计制。由审计部门对本镇的财政预决算,各类资金的使用情况、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2)监督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制。由各方面代表人员组成的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镇的党务政务进行民主评议,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

  (3)举报制。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枧头镇机关效能建设基本规章制度

  为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和其它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程序,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首问负责

  当服务对象询问行政许可事项和其它政务服务事项的有关问题时,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须热情接待,认真回答。咨询问题属本岗位工作范畴的应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本岗位工作范畴的,应耐心详细地告知应到相关窗口咨询,并准确告诉相关窗口的位置或电话号码。

  2、申报登记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事项时,应进行收件登记,登记在《业务登记本》,并按照规定向服务对象出具《行政许可项目受理通知书》。首先受理该事项的窗口工作人员即为承办第一责任人,承办件应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在窗口内完成其应办事项直至办结。服务对象只需与第一责任人保持联系,询问办事结果。对不符合行政许可规定的申报事项,应详细告之退件原因,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不得随意、无正当理由退件。

  3、一次性告知

  办理行政许可项目和其它政务服务事项时,受理窗口工

 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该事项办理所需要的法定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限时。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项目材料补正通知书》。

  4、办事限时

  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和政务服务事项均应公开承诺办理时限,受理的申报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可以当场改正的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帮助其改正后,予以及时办理。

  5、超时默认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即启动超时默认程序,视察为该单位已同意办理,由政务服务中心督促有关窗口立即办理。

  6、监督投诉

  设在政务大厅的政务中心办公室专门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廉政行为等方面的举报投诉。政务服务中心对各窗口申报登记、事项办理、审批程序、收费标准等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并按照有关制度给予考核记录。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刁难勒索、故意拖延等行为,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7、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枧头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根据县纪委的要求,建立健全具有我镇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实现我镇对接长沙先民区的步伐、全面建设小康,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为我镇三个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整体格局和工作机制,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腐败斗争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落实、深入、提高,建立起符合我镇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

 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比较完善的符合我镇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2、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既从严治标,更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3、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便利管用,发挥整体效能。4、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既坚持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和好的做法,又注重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和理论创新。、

  (四)加强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坚持不懈地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每年选择一个专题,进行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教育。2012年,进行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重点抓好对机关干部和辖区班子成员的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

 倡廉理论作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

  (五)面向全党全社会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科学发展观的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和党纪条规,结合实际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搞好整改。把专题教育、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大力宣传勤廉兼优先进典型。选择重大典型案件和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剖析典型案例,采取发通报、现身说纪说法、组织观看庭审、参观监狱和劳改农场等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召开领导干部及家属参加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把观看警示教育片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总结和推广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的经验,加强机制建设。

  开展丰富多彩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开展为“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谱曲等反腐倡廉歌曲创作和廉政文艺展演活动,举办党风廉政建设书画作品展,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辖区、进家庭、

 进学校、进企业等“四进”活动。制定长短廉政文化建设规划、挖掘整合廉政文化资源,开拓廉政文化阵地,综合运用影视、电教、文学、曲艺、廉政贺卡、廉政日历、廉政短信、廉政书画摄影作品等多种形式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在全辖区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今年,开展廉政文化进辖区、家庭、学校、企业的试点工作。

  (六)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

  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大宣教”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协调制度以及内部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从今年开始,每一年度或每一阶段的反腐教育,要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

  (七)完善对制约和监督制度

  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制定和完善违反民主集中制责任追究办法,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

 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推行辖区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

  (八)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

  制定违纪违法财物没收、追缴、责令退赔制度实施办法,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制定和完善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探索和完善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九)完善有关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制度

  制定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工作的规定,明确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权限、运行规则和操作办法。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十)建立权责一致的责任机制

  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权责一致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党委书记负总责,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各项任务的落实。党政一把手带头履行抓组织部署、抓教育监督、抓制度执行、抓源头治腐、抓批查案件和协调指导等重要责任,及时研究解决体系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和突出矛盾。

 枧头镇人民府 2012 年各项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事情都由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全体干部职工应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不得互相推诿,互相扯皮。

 二、定期汇报各自分管的工作,总结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办法,做到一季一回顾,半年一小结,全年有总结。

 三、坚持下镇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疾苦,为民办事,建立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村组、农户等基层,听取民意,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记民情日记,每个干部职工每年要撰写 2 篇以上民情调查报告。不准蹲在机关无所事事,下镇工作也要轻车、高效,无特殊情况办完事后应及时回镇,尽量不要接受村干和群众的吃请,减轻村干的经济和时间负担。不准以下镇办事为名回家和办私事,更不准经常结伙以下镇为名,在群众中吃喝,酗酒,打牌赌博。

 四、逢圩日为群众来访接待日,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下镇、上街,必须在各自的办公室上班,不得关门闭户,不得随意串岗,不得故意躲避,推诿责任。对来访群众,要做好接待,热情服务,做好有关来访内容记录。

 五、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坚决听从安排,在集中开展各项中心突击工作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

 六、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作息时间上下班,实行工作日上下班签到制度,并注明工作内容。上班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看电视电影、玩游戏,不准搞娱乐活动,不准做私事,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七、不准带职经商,不准损公肥私,不准行贿受贿和挪用公款,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规范陪餐程序。来人来客陪餐,由镇党政办统一安排。机关食堂一律不准猜拳行令,更不能酗酒闹事。

 九、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干部职工在镇内下镇外出必须报告办公室,以便进行工作联系。上班签到后离开机关和下镇半天以上的,必须事先在签到表上“工作内容”栏注明情况或报告办公室值班人员,否则视为旷工。

 十、实行车辆接送制度。家住县城范围内的干部职工,每周一早上 7:30 前必须在指定地点集中,统一乘车返镇,10 月 1 日以后改为早上 8:30 集中乘车。星期五须在中餐后方可离镇。

 十一、严格办事制度。周一至周五要到县城办事的,要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提前离镇。

 十二、及时上报各种材料、报表。未及时上报的,受到

 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处以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100 元/次的罚款。

 十三、严肃会纪会风,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开会迟到、早退的,在全镇通报批评,并处罚 50 元/次;无故缺会的,作旷工一天处理,并向镇纪委写出书面说明。

 十四、属党委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后,政府文件由镇长签发后,再由办公室整理、校稿、印发。

 十五、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镇党政办、组织部督查落。(二)学习制度 一、成立党委学习中心组,由在职镇党政领导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

 二、学习方法及时间: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每个月要集中 2 天时间开展一次学习培训,每个干部职工全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 24 天。在集中学习研讨之前,针对农村和社会的重点、热点问题以及苗头性、隐避性、倾向性问题,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进行系统、周密的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要紧紧围绕中心任务,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提倡独立思考,思想创新。

 三、学习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报告、农村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等内容,同时学习现代科技知识、金融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以及

 上级党委、政府临时安排的有关学习内容。集中学习研讨内容由组宣部长负责作好记录。

 四、学习纪律:思想要高度统一,在学习时间内,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报经组长批准。同时认真做好记录,积极发言,每个干部职工必须联系实际写出心得体会。

 五、新闻报道奖励办法按县级有关文件执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实行财务管理“四签单、五统一、六不准”制度。(1)四签单:出差、开会、学习、外出批准单。(2)五统一:统一由镇财政所和政府财务室统管全镇资金和票证;统一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统一大额专项支出领导集体会签制度;统一上解应征收和上交款额(每月 25 日---28 日);统一发票报帐时间(每月 25 日---28 日)。(3)六不准:不准私自用内部收据和打“白条”;不准自制收款收据;不准越权乱批乱报;不准坐支和挪用公款;不准报假帐;不准转移资金做假帐和公款私存。

 二、实行专款专帐专户专用制度。镇政府财务室设会计、出纳各一人。收入,由代征员将票款交出纳存入银行后,将存款单交会计处记帐,每月结报一次,不得坐支挪用。凡坐支挪用的除停发本人工资和补助外,罚坐支部分的 50%,逾期 10 天以上未解款的按日息 2%计息;对隐藏、私分公款的,

 处以直接责任人的 3-5 倍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支出,由会计审核凭证和列出支出计划,开具拨款通知单,经主管财贸领导审批后,交出纳开出支票签章后,到银行取款报帐。收入支出统一预算,先解后拨,日清月结,定期报帐报表,每季度向党政领导公布。

 三、实行分级审批“一支笔”签字支出制度。所有支出凭证(发票)必须写明支出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由财政所长审核后,每月 25-28 日由主、分管财贸的领导集中会签。

 四、各项支出必须在支出业务发生 5 天内报分管财贸领导审批,如遇审批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在家,时间顺延但不得超过 10 天,逾期不给予报帐。

 (1)食堂招待费由后勤管理员凭办公室开具的《招待餐批准单》经主管机关的领导审批后(按办公室每月报送的招待来客登记表),方可安排和报帐,每桌不超过 150 元(特殊情况除外);镇外招待费必须请示书记、镇长同意后开具《招待餐批准单》后方可招待,谁招待谁结帐,严禁挂帐,否则谁开支谁负责。

 (2)会议餐费由分管机关领导安排,每桌不得超过 150元,特殊会议需经党政领导研究决定。

 (3)差旅费凭外出批准单和发票报帐,报帐标准:市内80 元/人晚,省内其他市州 100 元/人晚,省城长沙 130 元/

 人晚,省外一般地区 130 元/人晚,省会 150 元/人晚。

 (4)开会、学习、外出办事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5)零星购置办公用品,由各办公室写出购置报告和计划,交主管机关的领导审批后方能购置报帐,属固定资产的由办公室进行资产登记。

 (6)车辆费用报帐开支。大件修理由党政领导会议决定,一般性的修理必须要有两人以上的证明,油料费由用车人凭派车单注明的数量经主管财贸领导(按办公室每月报送的出差登记表)审核后报销。具体按车辆管理制度执行。

 (7)函授自学的各项费用概由本人自理,不得报帐。

 (8)各组的开支不得由镇财政支付,由各组自理。

 (四)车辆管理制 度

 车辆的安排和管理,按年度工作方案中的规定执行。

 一、派车:用车和出车司机均由主管机关的领导或主持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度安排,用车人须到办公室领取出车批准单,凭出车批准单出车。

 二、加油:由办公室按实际里程核准加油量。加油发票必须凭《出车批准单》批准的油量经同行人员证明,方能报帐。

 三、干部职工外出开会、办事,一般要有三人以上方能用车,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会议可由主要领导派车。

 四、 司机(兼职司机)必须爱护车辆,随时保持车容车貌

 和车况良好。

 五、维修办法:小件修理由主管机关的领导签出修理意见,大件维修由主要领导或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后方可维修,并由接车领导与厂方进行结算,付款,不准挂帐。

 六、私人用车须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其油料费自理。

 七、用车时如改变了行车路程,必须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按实际里程登记。

 八、出车回来后,必须把车子钥匙交办公室,以便统一管理。

 (五)请销假制度

 一、 实行双休日休假制度。双休日休假限当月有效。除双休日外有特殊情况要请假的必须经组长同意和主管机关领导批准,并到办公室登记后方可离岗。工作人员 3 天以内的事假,由组长审批,报主管机关领导批准;4 天以上的事假,由主要领导批准。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请事假的,由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工作人员 请事假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4天,每超一天处罚 50 元。

 二、凡因病请假的必须凭医院证明,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能休息、住院。

 三、请假程序和假期待遇按县人事局

 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销假制度。请假人必须按时到办公室销假,不销假

 或超假又未办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五、干部职工外出学习、开会或办公务,必须到办公室开具外出批准单经组长同意和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审批并到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外出。否则按旷工论处。

 六、严禁干部职工“走读”。镇机关工作人员每周住镇、村不得少于 3 晚(因事请假并符合有关规定的除外),每少1 晚,给予责任追究 100 元。

 七、实行处罚制度。处罚:每旷工一天扣工资 100 元,当月兑现。每迟到和早退累计 3 次视为旷工一天,全年旷工累计 5 天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旷工 15 天或全年累计旷工 30 天以上的视为不称职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每月除双休日和法定假日以外(含调整的),每少出勤一天扣发下镇及其它补助 20 元/天。

 八、春节值班安排和补助问题另行研究决定。

 (六)后勤、食堂管理制度

 一、按作息时间表,按时开餐和热水供应,除召开大会外镇机关食堂不供应开水。上班时间除后勤工作人员外一律不准进入食堂,不准带走食堂的一切用品,不准在食堂贮存私人食物及非公共物品。

 二、食堂做到勤扫勤洗,整洁卫生,饮食做到量足新鲜,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服务热情大方。

 三、食堂伙食费要采取双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一是食

 堂要建立伙食帐,管理人员要将开支发票经大师傅签字认可为准计算伙食费,做到张榜公布,日清月结。二是食堂按早餐 5 元的标准安排伙食,镇政府每餐补贴 2 元。实行订餐制度,需要在机关吃饭的工作人员以订餐铃声、开餐铃声为准订餐、就餐。就餐人员必须逐月交清伙食费。

 四、接待、招待做到热情大方,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必须时常备有茶水,保持整洁美观,。

 五、 讲究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大小便和乱扔拉圾果皮纸屑等,每周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打扫一次院内环境和公共场所卫生。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

 六、切实加强公共财物管理。公物实行专人分管和借用制度,归口办公室造册登记管理。除一般办公用品外,任何人不得占用和带走公物。人为损坏和遗失公物的照价赔偿。

 七、来人来客招待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在食堂就餐。实行对口接待,一般由办公室安排陪客人员。

 八、食堂锅炉的管理和使用由指定炊事员负责,严禁他人使用。

 (七)党政领导生活会、干职生活会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政领导生活会,由在家主持全面工作的领导召集。主要汇报总结前段工作,安排部署下段工作,遇重大问题时,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由办公室分次形

 成纪要。例会后,一般要结合机关学习和干职生活,安排部署后段工作。在例会休会期间非重大问题的处理一般由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临时研究决定,视作党政领导会议决定执行,在下一次例会上由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负责向全体党政领导通报。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干部职工生活会,由主持机关工作的领导召集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内容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心通气,加强团结和搞好机关建设为主。

 三、 每个月第一个周六为“党员志愿服务日”, 党员要根据自身技术专长、职业特点等实际,积极开展文明劝导、科教宣讲、法律援助、医疗辅导、生态环保、扶贫助弱等志愿服务活动。

 (八)值班制度

 一、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办公室值班人员和安排值班人员必须做到 24 小时有人值班。安排值班人员时,必须有一名以上镇党政领导带班,负责处理好值班期间的有关事项。

 二、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双休日、重大节假日和特别防护期保证昼夜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保持警惕,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双休日值班的领导在防火、防汛、维稳工作中必须延伸到下个星期五,并在防火、防汛、维稳记录本上签到。工作日由办公室值班,双休日、重大节

 假日和特别防护期按办公室值班表执行。值班人员必须在星期五下午 5:00 前搞好交接班手续后,原值班人员方可离岗。

 三、坚持值班报告登记制度。遇有急事、重大事项,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建立值班登记薄,并根据领导意见,迅速处理。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失误的,要追究当班人的责任。

 四、实行值班责任追究制度。值班人员有事不能值班,必须请假同意、委托他人值班后,方可离开值班岗位。否则,视为旷工论处。因擅自离岗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由值班人员负完全责任。

 五、办公室值班人员外出开会、学习和请假,必须要事先请示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安排好接班人员,并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否则一切责任由原值班人员负责。

 枧头镇计生家庭奖励优惠工作确认制度

  一、奖励优惠制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国办发[2004]2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奖励扶助对象条件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自愿放弃再生育对象: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和城镇未从业居民,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其女方年龄在40—49周岁之间,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提出自愿不再生育的申请。

  (四)独生子女保健费对象:

  1、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未从业居民或夫妻双方为城镇未从业居民;

  2、只生育一个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

  3、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确认程序

  1 1 、本人申请

  符合以上任何一项奖励条件的对象都需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分别填写下列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资料。

 (1)申请农村奖励扶助金的,填写《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夫妻双方户籍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后再婚或复婚的需提交原离婚判决书、协议书或镇级以上婚育证明)、承包土地经营证等证件及复印件。

 (2)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二份,提交夫妻双方户籍簿、身份

 证、结婚证(再婚或复婚的需提交原离婚判决书、协议书)等证件及复印件。

 (3)申领放弃再生育奖励金的,填写《符合再生育政策自愿放弃再生育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夫妻双方户籍簿、身份证、结婚证(再婚或复婚的需提交原离婚判决书、协议书)、符合再生育政策的相关资料等证件、证明及复印件。原已申领《再生育证》未孕,申请放弃再生育的,需提交一年内孕检证明;合法妊娠终止妊娠或死产,申请放弃再生育的,需提交有效的终止妊娠证明;合法生育后子女死亡,申请放弃再生育的,需提交有效的死亡证明。

  2 2 、村级初审张榜公示

  村委员会按各项奖励政策,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议。

  (1)奖励扶助对象:村级工作人员与申请人见面后要填写《见面调查表》;组织中老年邻居座谈,填写《调查座谈材料记录表》;将拟上报的名单交村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评议,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议审议,分别填写审议意见。同时将讨论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十日。如无异议,村民委员会填报《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核对无误后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簿复印件一并上报枧头镇计生办审核。

  (2)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象:夫妻双方的

 村委会审议后分别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张榜公示十日,无异议后上报枧头镇计生办审批,符合条件的30日内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放弃再生育的奖励对象:村委会审议后,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十日,如无异议,填写《放弃再生育子女申报表》、签订不再生育的承诺书各一式三份,连同核对无误后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簿复印件和符合再生育政策的资料及复印件一并上报枧头镇计生办审核。

  3 3 、镇人民政府审议并张榜公示

  (1)镇由主要领导、人大主席、纪委书记、计划生育分管领导、派出所长、民政办主任、计生协会会长和计生办主任组成审核小组,对村委会上报的奖励扶助和放弃再生育奖励对象的资料逐一进行审核,再将审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枧头镇计生办“政务公开栏”和对象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再次张榜公示十日,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对无异议的审核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并以枧头镇计生办的名义上报县政府。

  (2)对上年度下半年和当年上半年应发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对象及应发金额上报给县计生委和财政局(上年度上半年未发保健费的一并上报)。

  4 4 、县奖励审批小组审 批并公布

  县奖励审批小组对枧头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拟奖励对象

 名单分责任部门逐一审查。公安部门审查奖励对象户籍、年龄状况、民政部门审查奖励对象婚姻状况、计生部门审查奖励对象生育情况,经复核确认后,将奖励名册印发至村民委员会,在各村进行三榜公布。同时将奖励名册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通过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再以县政府办名义将审批确定的名单批复给枧头镇计生办,提交给县级财政部门和资金委托发放机构,建立计算机奖励信息个人档案,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

  5 5 、制发证卡

  市计生委和奖励资金委托代发机构制作奖励资金领取证卡,由枧头镇计生办与财政所人员一道发放到每个奖励对象手中。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实施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户籍地 申请人申请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向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申请表 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将讨论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公共场所公示10天。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上报县计生部门 初审并张榜 公示 计生办初审后将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公共场所公示10天。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县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县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拟奖励对象名单,在相应的村(居)委会张榜公示10天,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确认,名册提交 县计生行政部门将最终确认的名册提交市财政部门和奖励金委托发放机构 建立奖励对象信息挡案 县计生行政部门为每个被奖励对象建立个人电子档案。镇计生为每个被奖励对象建立个人纸质档案,一人一档,专柜存放

 枧头镇社会抚养费和终止妊娠保证金征收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范我镇社会抚养费和终止妊娠保证金的征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征收主体

  ㈠社会抚养费由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枧头镇人民政府负责征收。

  ㈡终止妊娠保证金由枧头镇人民政府负责收取。

  二、征收方式

  社会抚养费和终止妊娠保证金可由征收机关征收,也可由枧头镇人民政府代为征收,也可由当事人直接缴纳或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代缴。

  三、征收标准

  ㈠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枧头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各时期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向违法生育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不以任何形式和名义降低征收标准。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枧头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枧头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镇居民以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计算。2007年9月29日前的违法生育人员,未征费或征费不到位的,必须足额补征补收。

 2007年9月29日后的违法生育人员必须严格按以下标准执行。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按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2、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再生育已申领奖励金后又再生育的,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按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3、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按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2倍征收。

  4、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按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3倍征收。

  5、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按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对于下列情节严重的违法多生育人员,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⑴以生育为目的,流出户籍所在镇镇违法生育的,按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3-4倍征收。

 ⑵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双方分别按人均收入的4-6倍征收。

  ⑶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不足二年的,按双方总收入的3倍征收;超过二年不足三年未主动报告或经举报查实的,按双方总收入的4倍征收;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经举报查实的,按双方总收入的5-6倍征收。

  ⑷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双方总收入的4-6倍征收。

  ⑸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双方总收入的4-6倍征收。

  ⑹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双方总收入的4-6倍征收。

  ⑺违法生育后不接受调查,企图规避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双方总收入的4-6倍征收。

  ⑻将违法多生育的子女寄养在他人名下,在小孩出生一年以内经举报查实的,按双方总收入的4倍征收;超过一年不足三年经举报查实的,按双方总收入的5倍征收;超过三年以后经举报查实的,按双方总收入的6倍征收。通过他人骗取了合法收养手续的,按双方总收入的6倍征收。

  ⑼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拒不承认生育事实,经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确认为违法生育的,按双方总收入的4-6倍征收。

  ⑽以生育为目的,采取变更户口性质或将户口迁离本县

 违法多生育的,按双方总收入的4-6倍征收。

  ⑾违法多生育子女后,在县外就轻接受处理的,依法定程序变更后,按双方总收入的4-6倍征收。

  ⑿骗取、买卖、伪造、变造、借用生育证违法生育的,按双方总收入的4-6倍征收。

  ⒀采用办理假离婚、假结婚手段违法生育的,按双方总收入的4-6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按双方总收入的6-8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每再多生育或再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按征收标准依次增加3倍征收。

  8、具有以下三种行为之一的,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所发生育证作废,并不再安排生育,强行生育的按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①施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②谎报婴儿死亡的;

  ③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的。

  9、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妊娠14周岁以上,擅自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者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未领取生育证的不批准其再生育;已领生育证的,注销

 其生育证。强行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10、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酌情计征倍数。

  ㈡终止妊娠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1、对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