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露天矿山复产督查表
序号 标
准 是否达到要求 1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合法有效
2 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相符
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规范、落实;矿级领导、特种作业人员配备齐全、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从业人员经过全员培训或达到上岗培训要求
4 配备矿山开采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至少 1 人,或与中介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协议
5 达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要求
6 资料、图纸管理规范,矿山具备与实际相符合的现状图
7 无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机电设备、工艺和支护材料,设备检测检验符合要求
8 无“一面墙”、“伞檐”和“空洞”开采现象,最终边坡安全平台、清扫平台按设计留设,各平台水沟畅通,现场各种警示标志、标牌齐全;采场及排土场警戒线、排水设施等设置齐全
9 无超设计区域开采现象;小型露天采石场与周边矿山相距 300m 以上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标准
督导人员(签字):
时间:2018 年
月
日
附件 5
露天矿山复工验收标准
序号 标
准 是否达到要求 1 采矿许可证合法有效;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齐全,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建设队伍资质符合相关规定,按要求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2 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已经形成的工程与《安全设施设计》相符
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规范、落实;矿级领导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齐全、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从业人员经过全员培训或达到上岗培训要求
4 配备矿山开采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至少 1 人,或与中介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协议
5 施工现场各种警示标志、标牌齐全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标准
督导人员(签字):
时间: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