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政、务实、创新”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除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外,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作息制度 1 、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省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 、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办私事。
3 、不准上班干与本职无关的事。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鼓励大家学政治、学时事政策、学科技业务和法律金融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4 、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每个处室指派一名副处以上干部负责考勤登记,并将出勤情况逐日报局总值班汇总登记。
5 、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处室主管领导请假,不允许先斩后奏。
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在 3
天以内,一般干部由处室领导批准,3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处级以上干部请假 3 天以下者,报分管局领导批准,3 天以上者,报局长批准。除法定假(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10 天假日及 52 个双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关规定假的须提前 2 天填表办理审批手续,因公出市、出省者须报局领导批准,并将审批报告交处室考勤员统计。
6 、严格实行督查制度。局直机关党委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 15 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以违规论处。
7 、从发文之日起,机关干部必须填写省人事厅统一印发的“公仆日记”或“考勤记实手册”,作为年终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奖惩措施 1 、本考勤制度仅限于经局人事处核定的在编在岗人员,并由办公室发放或代发工资的人员范围内执行,其奖金基数按现行工资来源办法办理。
2 、考勤奖金基数按每人每年 1200 元核定,凡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每人每月奖 100 元,按季兑现。
3 、出勤率与考勤奖挂钩。除法定假外,每缺勤一天扣考勤奖 10 元,直至该季考勤奖扣完为止。
4 、无故旷工 5 天以上者,扣发全年考勤奖 ;无故旷工 4 天
工 以下者,每旷工 1 天扣发 20 %的年考勤奖金,已发放的从工资中扣回。
5 、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季累计 10 次以上的,扣发当季全部考勤奖金。
6 、上班时间干私活、超过工间操(上、下午各 15 分钟)进行打牌、下棋、打球等个人娱乐活动的,初次提出批评教育,累计 计 5 次以上者,扣发当季考勤奖。
7 、上班时间串岗、闲扯、喧哗打闹,影响他人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扣发当季考勤奖。
8 、干部职工年累计扣发全年考勤奖 25 %以上(含 25 %)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职工。
9 、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加班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各处室可酌情安排补休。
考核干部职工和发放年终奖的依据。各处室领导要严格考勤,如实汇总本处室人员的出勤情况。局直机关党委要认真负责, 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处领导和考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 、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 、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 、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 、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 、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
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 、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 1 、2 、3 条规定执行。
5 、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 、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 、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 、发放日 均岗位津贴,以每月 21.5 个工作日计算。
2 、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 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 3 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 10 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 、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 1 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 1 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
工资补助 60 元);1 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 10 天及以上的,当)
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 1 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 、工作人员请病假,1 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 10 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 10 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助 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 25 元);20 天及以上的,当)
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 6 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 、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 60%计发。
6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 75% 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 、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
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 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请销假规定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
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 3 3 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 4 24 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 人销假。因特 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