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报告工作暂行办法

  xxx 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报告工作 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向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强化派驻机构对归口监督单位的监督,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一)报告内容:

 1.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围绕以下职责报告:

 ①指导监督归口监督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归口监督单位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市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归口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督促归口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履行好协助党组(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

 ②经市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归口监督单位领

 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归口监督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归口监督单位机关党委(纪委)审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归口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③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归口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④督促归口监督单位落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不承担归口监督单位落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日常工作。

 ⑤推动归口监督单位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归口监督单位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的,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归口监督单位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归口监督单位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⑥负责审查调查归口监督单位非市委管理的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

 罪案件。涉嫌职务犯罪的,派驻机构可以与监委联合开展调查;由监委调查更为适宜的,按程序移交市监委。受理归口监督单位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⑦按照管理权限,对归口监督单位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归口监督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⑧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⑨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 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围绕以下职责报告:

 ①负责领导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机关纪委的工作,审理机关纪委查办的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纪案件。

 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③审理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④完成市纪委监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报告形式:形式书面报告材料,适时组织进行会议报告。

 (三)报告时限:每季度报告一次,具有时效性工作情况须及时报告。

 (四)受理部门:由市纪委监委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每季度末组织报告会,全体班子成员参加,各派驻(派出)纪检监察组(工委)向纪委监委报告。纪委监委各内设部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突发事件情况报告 (一)报告内容:

 归口监督单位及系统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包括归口监督单位及系统重大涉腐网络舆情和涉及派驻机构及其干部的舆情信息;归口监督单位及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发生非正常伤亡、失踪及其他重大突发情况。

 (二)报告形式:电话和书面报告。

 (三)报告时限:知情后第一时间电话报告,4 小时内书面报告具体情况,此后持续书面报告进展情况。

 (四)受理部门:办公室。

 三、派驻机构日常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 一)报告内容:

 1.派驻机构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情况。

 2.归口监督单位对口上级机关有关领导指导反腐倡廉工作相关情况。

 3.派驻机构干部发生泄密事件情况。

 4.派驻机构干部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违纪违法情况。

 5.派驻机构干部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出国(境),出国(境)逾期或滞留不归,违反有关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以及因个人不良行为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等情况。

 (二)报告形式:电话和填报《派驻(出)机构重要事项报告表》(见附件)。

 (三)报告时限:按要求及时上报,其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在知情后第一时间电话报告,4 小时内书面报告具体情况,此后持续书面报告进展情况。

 (四)受理部门:组宣部。

 四、其他重要事项报告 (一)当面报告监督工作情况。派驻机构要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每季向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当面报告监督工作情况,重点报告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市委管理干部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二)

 归口监督单位 廉情报告。派驻机构每半年上报一次归口监督单位廉情报告。内容包括对归口监督单位及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作出评价、就归口监督单位廉政风险点进行分析,查摆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廉情报告每年的 6 月底和 12 月底以涉密信函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程序

 送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阅示,并按领导批示意见送相关分管副书记、常委及相关科室处置。

 (三)派驻机构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报告。派驻机构须按要求在每年 12 月下旬将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

 附件: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重要事项报告表

 附件:

 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重要事项报告表

 报告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报告内容

 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

 拟办 意见

  领 导 批 示

 注:报告内容较多可另附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