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失职追责”实施办法
一、食品安全实行“一岗双责” 即党政领导干部依据岗位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食品安全实行“党政同责”,即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1、街道工委书记 (1)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需要街道工委决策的食品安全事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主持召开党政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不少于 2 次,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 (2)协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分工,并保持相对稳定; (3)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 (4)督促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支持办事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2、街道主任 (1)担任街道办事处食安委会主任,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支持、监督办事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 (3)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办事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街道、党政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 2 次研究部署食品安全规划的制定落实、专项整治、隐患处理等重点工作。每季度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食安委例会,研究部署食品安全有关工作; (4)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小康社会测评、绩效考核、文明单位评选重要内容,严格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 (5)依法依规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有关工作条件。
(6)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需要,足额安排食品安全经费预算,不断加大食品安全投入 (7)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装备建
设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8)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党政班子其他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1、分管食品安全领导 (1)担任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 (2)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协助办事处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相关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受街道办事处委托,负责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领导工作,安排部署和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 (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落实; (6)组织制定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7)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 (8)接受街道办事处主任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其他负
责人做好其分管行业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2、其他各线分管领导 (1)对分管的部门(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负直接领导责任; (2)支持分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帮助其改善食品安全工作条件,督促其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严格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 (4)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 (5)分管行业领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
四、失职追责 街道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履行职责情况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安全工作没有及时部署落实、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没有在限期内整改到位、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没有依法进行查处、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的部门进行预警通报,必要时实行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