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通知
(
)鲁质监认评函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了实验室资质认定(初次)(复核)(扩项)申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计划安排,现委派由
同志担任组长,
同志为成员的
人评审组,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实验室资质认定(初次)(复核)(扩项)现场评审。望你单位配合好评审工作。
如果评审组在评审过程中,存在显失公正或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请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电话:0531-82679100
82679101
8267910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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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