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几点思考
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所有改革中最难啃的一块硬骨头,它涉及的面广,触及到体制机制的深层次问题,涉及利益关系的调整,稍有不慎就会激发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近年来,各级各地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不断探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使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得到不断加强,资源配置有效优化,职能关系逐步理顺,重点领域有所突破,管理方式明显改进,但仍然存在着职能混淆、机构混叠、类型混杂、管理混乱、人员混用等问题。现就如何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积极稳妥地完成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改革目标,有几点思考。
一要坚持基本方针,把握正确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十九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进一步要求,“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党政群所属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加大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力度,推进事企分开。区分情况实施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完善事业单位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因此,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实行职能归位,基本要求是去行政化、去企业化、强公益性。只有坚持这个基本方针不动摇,才能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
二要坚持分类指导,注意方法步骤。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加强统筹谋划,针对行政类、经营类等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事业单位,实行分类指导,按要求研究拟订相关改革方案,不断将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推向深入。一是适时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清理行政职能。能取消的取消,能转移的转移,能下放的下放。今后不再将新的行政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按照控编减编要求核减事业编制,逐步压缩规模。同一部门有多个职责相同相近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要进行整合。分步推进实施改革。先行推进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承担行政执行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改革。二是逐步推动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意见。总的考虑,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的事业单位基本上都要转制改企,原则上成熟一个改一个,逐步达到改革目标和要求。三是尽快完成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对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可进一步推动完全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纳入经营服务类单位或直接转企改制;对仍承担部分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剥离其经营性业务后,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四是加快完成未分类事业单位改革。对暂未分类的事业单位,将根据不同类型,分别推进其分类和改革工作。
三要坚持系统推进,完善配套政策。要建立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科学合理,使不同类别事业单位都能发挥各自的优越性及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个人利益不受损害。一是国家层面,建议结合形势发展,对现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法治化进程,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二是省级层面,要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 号)的基础上,
尽快制定分类改革后的财政、人事、收入分配等改革配套文件政策。三是市县级层面,建议在现有配套政策的基础上,对一些没有纳入政策范围的事业单位,如科研机构体制改革遗留的部分事业单位,充分考虑与历史的衔接,加快制定相关补充意见和实施办法。
四要坚持管理创新,多方联动参与。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解决事业单位缺乏活力和竞争力等问题,做到以改革促进管理,以管理巩固改革成果。如: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重点在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公共服务等领域建立法人治理模式,淡化事业单位与行政部门间的隶属关系,逐步打破事业单位体制束缚,激发事业单位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坚持“以事定费”、“经费养事”,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采用政府保障、项目拨付、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要构建中国特色的公益服务体系。在加强党委领导的前提下,应坚持政府主导,明确不同层级政府在公益服务提供方面的职责重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从制度层面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允许和鼓励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给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事业平等竞争的机会,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事业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