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省水利厅有关要求,准确把握“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治水总基调,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措施,着力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推动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专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转化为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
2.持续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认真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办法》的安排部署,按照改革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做好 2019 年各项工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3.深入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培训纳入水利系统领导干部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水利安全生产的领导能力和监管水平。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修改完善水利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充分发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领导作用,坚持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5.切实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精神,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6.加大事故督导力度。加大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事故通报力度,强化事故警
示教育作用。加强对事故多发或工作不力地区(单位)的督导问责,督促责任追究到位和整改措施落实。
三、强化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关键环节、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 7.强化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责任,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严格落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一步加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灌区等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规程,加强水库大坝及穿坝(堤)建筑物、闸门等重点设施和部位的安全巡查和监测。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8.强化农村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和农村水电项目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农村水电站及其水库大坝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9.强化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水利勘测设计单位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与操作规程,强化外勘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和教育。
10.强化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加强局属各单位生产安全、消防、交通等公共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加强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1.强化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风险防控。做好重大节日、“两会”、汛期、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安全监管,全力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和澳门回归 20周年、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营造和谐稳定的水利安全生产环境。
12.强化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 2019 年度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提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综合性治理,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打好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攻坚战,确保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取得实效。持续推进水利水电工程电气火灾安全综合治理,整改电气安全隐患。
四、强化水利安全监管机制创新
13.积极探索“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信息确认,全面应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利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信息,实时对全市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逐步实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网上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安全监管和监测预警,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14.贯彻落实水利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标准体系。推进水利部新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等一系列安全标准规范制落实。
15.积极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将水利安全生产执法纳入水利综合执法一并部署,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水利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化、规范化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6.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督促水利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的必要条件。
五、强化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 17.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大力宣贯《安全生产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行业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素质的全面提高。
18.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将安全生产列为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督查人员安全生产检查水平。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作为督查、巡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护技能。
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19.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 “五个一工程” 建设的基础上,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抓紧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巩固提升工作。
20.进一步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运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导则(水库、水闸)》,明确辨识对象、范围、方法等,进一步规范水利
工程运行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1.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政策。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及计算标准提取安全生产措施费。
22.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足额的专业监管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履职尽责和担当作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