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主题教育加强工作协作实施意见
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全面加强工作协作,形成以行政执法为纽带,业务专项监管为前沿,法制审核把关为监督的综合执法机制。经研究,制定《关于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工作协作的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站位,强化统筹协调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系统同志,尤其是领导同志、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垂管观念、单纯专业条线观念及单一问题导向的思维,带头增强大局意识,严格坚守底线,突出高质量跨越发展主题主线,突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大融合、大创新、大监管”,突出市场监管事业发展、服务经济、监管为民,以营商环境对标对表“长三角”、标准质量领先河生态经济带、食品监管领跑江生态经济区的高标准、高站位、高视角谋划工作。增强执行意识,以完善的规章制度、有序的工作流程、敏捷的执行反馈,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有效落实。增强协作意识,以实现大融合为目标,加快队伍融合、执法融合、系统平台融合,强化“分工不分家”、通力协作意识,加强内部协调,形成面上统筹、条线顺畅、点位互助的工作局面。突出担当意识,以坐不住的使命感、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责任感,强化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充满激情、勇于担当,从而打造精干高效的市场监管队伍。突出规范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打造科学规范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源头性事故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从而保障全市市场环境健康有序发展。整合全系统力量,构建密切协作、紧密联动的工作机构,建立人力资源、目标考核、执法监督、特种设备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全局重大工作安排。
二、统一权责,强化责任落实
全系统领导干部,尤其是局领导、各分管领导,要从市场监管事业全局、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跳出处室看问题、想事情、做工作。实行条线责任制。分管领导对分管条线各项工作全面负责,既当指挥员,又当办事员,做到条线分工与负责统一、权力与责任统一、任务与压力统一。实行授权责任制。分管领导按照党委授权、权责统一的原则,对授权工作负全责,主动想办法、主动抓工作、主动拿措施、主动解难题,确保相关工作高效落实。实行指派责任制。分管领导对被指派工作要“首受负责、一接到底”,确保工作有交办、有办理、有结果、有反馈。实行应急责任制。对于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发事
件,严格按照工作应急管理预案落实应急管理处置责任,确保应急及时、处置有序。既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主动入位,又要善于联合其他部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大合唱”;既要积极作为、高效运作、追求特色,又要保证整体工作有位次,形成齐心协力抓工作、团结一致促发展的良好氛围。在压实工作责任中,要用好统一调度权,打破部门界限,以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统一调度、彰显成效;要用好临机处置权,根据具体情况突破固有模式,积极应对、临机决断,提出处置方案,及时处置相关工作;要用好奖惩建议权,对工作中表现积极突出的和懈怠惰政的均要如实反映、建议奖惩,将日常表现、工作绩效与职级职务晋升直接挂钩,营造“有为得褒奖,无为受惩训”的干事创业氛围。
三、加强协作,强化内部协调
建立处室(单位、部门)之间沟通交流常态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衔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一)各业务处室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33 号)规定,通过进行行政检查巡查、开展专项执法、组织质量抽检、实施在线监测、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信访)、办理上级交办或其他机关移送以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相关事宜,充分履行自身行政监管职责,及时发现违法线索。
1.各业务监管职能处室应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本管理领域内的日常监管、行业规范、投诉举报(信访)办理、业务咨询答复、行政调解等工作;
2.各业务监管职能处室应当积极履行“三定”方案规定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职责。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法律实务及业务问题,要进行充分研究,及时归纳总结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主导回复办理下级局请示,法规处和执法稽查处可提供参考性意见;如涉及案件程序、案件执行等问题,由执法稽查处主导回复办理,法规处提供参考性意见。
3.各业务监管职能处室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按属地原则进行处理。属于属地管辖或其他机关的案源线索,相关业务监管职能处室应及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机关办理;对属于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事权的案源线索,相关业务监管职能处室应当对其获得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步审查,按照一案一移送的原则,经业务处室及该业务处室分管领导、执法稽查处分管领导批准后,移送执法稽查处核查,符合立案提交的,进行立案查处。
(二)执法稽查处应根据“三定方案”,切实履行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相关职责,牵头实施“部门专业监管+稽查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执法监管。
1.执法稽查处负责行政处罚和执行,在市级事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执法稽查处对业务监管职能处室移交的案件,应当由专人负责签收登记,并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按法定程序查处。
2.在综合执法框架内,实行移送案件协同办理机制。对业务监管职能处室移送的案件,属于案情简单、定性清晰的案件,由执法稽查处主办,移送处室明确专人对该案进行全程业务指导和联系;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打破处室分工,推行专案组办案模式,经局领导同意,抽调相关处室业务骨干参加,组建由执法稽查处为主,相关业务处室全程参与的专案组,实行“一案一组”,调动全局执法资源,全面深化执法项目化管理,推进“多位一体”综合执法实践。
3.执法稽查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就专业性、政策性问题提出咨询的,机关监管职能处室应配合提供有关解释、说明、答复等。
4.执法稽查处与机关业务监管职能处室就案件查处衔接工作发生争议时,应积极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应由双方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召集人教处、法规处等部门,就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依据等进行商讨、确定。
(三)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调查、审理、决定”三分离机制,对行政处罚工作实行分工管理和实施:
1.执法稽查处负责行政处罚调查阶段工作。执法稽查处对业务处室移送线索或投诉举报线索以及信访转举报线索,实施立案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局领导批准立案的,由执法稽查处(专案组)负责对外开展调查工作,并将立案情况报法规处备案;案件调查结束后,提出案件处理意见,连同卷宗资料移交法规处审查。
2.法规处负责行政处罚审理阶段工作。法规处对案件调查处理进行审查。对无需启动市局负责人集体审议程序的一般案件,由执法稽查处(专案组)分管领导作出决定意见。属于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集体审议行政处罚案件工作制度(试行)》规定,提出初审意见,报局相关会议集体审议。
3.执法稽查处负责行政处罚执行阶段工作。处罚意见审理和审查批准后,执法稽查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执法文书;执法稽查处应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做好相关公示、公开工作;对不履行的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四、严格要求,强化工作纪律
明确工作要求,明晰工作职责,明白工作纪律,在日常工作中知敬畏、明律规。提高主动性,严肃查处推诿扯皮现象。严禁以职责边界不清为借口,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
不负责。坚持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入到办实事中,勤于监管、敢于执法、勇于办案,形成市场监管系统开拓进取的良好氛围。提高执行力,严肃查处不服从指挥行为。坚决抵制无组织、无纪律、消极应付行为。不断强化“高标准执行是本职、不执行是失职、执行不好是不称职”观念,坚决抵制“避事不干事、任职不履职”的现象,保持昂扬向上、奋勇争先的精神状态,形成有布置立即执行、有任务迅速落实、有结果及时反馈的工作常态。提高工作效率,严肃查处拖拉懈怠作风。杜绝空头承诺、拖拉散漫、敷衍了事风气。以过硬的能力素质提升执行的实效性,坚持在方式方法上求创新,勇于突破思维定式,摆脱传统经验束缚,形成用新理念引领新思路、用新举措应对新情况、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的工作局面。完善“按制度干事、依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规范工作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将日常表现、履职能力、工作绩效与年度考核、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结合,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衔接、高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