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协议书

 廉政协议书

 甲方:AA 重工物资贸易集团广州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规范双方 2017 年度陆运货物运输服务工作,保证双方经济协作关系正常健康发展,使双方利益得以全面实现,特签订本协议。

 一、签约双方的相关负责人,必须对本方的人员遵纪守法的行为负责,并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和廉政教育,坚决杜绝行贿和受贿等违法行为。

 二、乙方保证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单位正常投标或串通投标。

 三、乙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保证不会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行贿,并应拒绝甲方人员索贿;甲方人员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等任何形式,利用职务之便从乙方索取、收受财物或好处。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邀请甲方人员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业务活动有影响的宴请和各种高档娱乐消费活动;甲方人员应自觉拒绝并不得接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业务活动有影响的宴请和各种高档娱乐消费活动。

 六、乙方不得为甲方人员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要求报销任何费用。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人员购买、建造或装修住房;不得以婚丧嫁娶、子女考学、子女百日、探病、乔迁等名义向甲方单位人员赠送礼金、礼物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其购买、建造或装修住房;不得以婚丧嫁娶、子女考学、子女百日、探病、乔迁等名义向乙方单位及个人收取礼金、礼物。

 八、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的部门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等;不单独约

 见甲方物流工作人员;不到甲方物流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不向甲方物流工作人员询问敏感、保密信息或施加任何影响。

 九、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人员提供或使用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并报销相关费用;甲方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接受或使用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并不得要求乙方报销相关费用。

 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技术、劳务、投资或其它任何名义和形式,向甲方人员支付挂名工资、佣金、回扣、股份和红利等各种报酬;甲方人员不得以技术、劳务、投资或其它任何名义和形式,从乙方其及工作人员获取挂名工资、佣金、回扣、股份和红利等各种报酬。

 十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人员的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各种利益;甲方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为自己的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十二、甲方人员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不正当的利益要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拒绝,并向甲方纪检部门报告;甲方人员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正当行为、违约行为、损害或者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应予以制止,有权要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及时纠正其不正当行为和违约行为,并有责任向甲乙双方分管部门报告。

 十三、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之条款规定的,由甲方纪检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危害和不良影响的程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给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利益造成损害的,由责任人赔偿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实际损失。

 十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条款规定的,经甲方纪检监察部门等调查认定后,将有权停止新的业务往来、取消乙方作为甲方合格供应商资格、终止已签经济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终止相关经济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五、本协议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经济合同的必要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招/投标及经济业务往来存续期间有效。

 十六、本协议有效期一年,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AA 重工物资贸易集团

 乙方:

 广州有限公司

 签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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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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