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目
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上游和参考文件 4, 定义 5, 职责 6, 规定 6.1 一般要求 6.2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6.3 安全生产责任制 6.4 安全监督 6.5 安全管理制度 6.6 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6.7 安全教育培训 6.8 例行工作 6.9 应急管理 6.10 经验反馈 6.11 安全报告及责任追究 6.12 考核与奖惩 6.13 其他 7, 附件 8, 附录
1 1 .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 全生产责任制,减少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在电力工程建设、生产运维和办公 场所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在运电站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公司财产免受损失,特制订本办法。
2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即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以及生产 经营场所中涉及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管理。不涉及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电力生产安全管 理(如设备非计划停运、组件衰减、电能质量降低等)按照公司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3 3 .上游和参考文件
4 4 .定义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 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5.
职责 5.1
安全质保部 (1)负责本程序的制定与维护,定期对文件进行升版; (2)负责本程序的宣贯,并监督其有效实施; (3)对程序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5.2
各部门/ / 分公司 (1)执行本程序相关规定,并在所管辖范围内贯彻实施; (2)对本程序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提出改进意见。
(3)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完善本单位相关管理规定。
序号 文件类别 文件编码 文件名称 1 外部文件 主席令第 70 号 安全生产法 2 外部文件 主席令第 60 号 职业病防治法 3 外部文件 主席令第 69 号 突发事件应对法 4 集团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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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项 目/ / 电站
(1)严格执行本规定,对本项目/电站员工进行培训、宣贯。
6 6 .规定
6.1
一 般要求
(1)公司的一切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明确安全是第一工作,第一效益,第一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责任制,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工作强调“第一”原则,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在各项工作中,涉及安全工作的人员、资金、措 施要优先保证。
(2)公司各级组织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和考核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考核安全工作。
(3)公司各级组织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遵守 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适 合本组织实际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 化、标准化,确保安全生产。
(4)公司各级组织应当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分公司对在建项目 和在运电站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5)公司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6)公司各级组织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逐级报告制度,即:下一级部门、单位发生责任 事故及时向上一级对口领导、部门报告。公司内部对发生事故(含交通事故)、事件、未遂、 火灾等应及时报公司主管领导及各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各级报告责任制。
(7)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以及安全生产异常情况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实 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人员的责任。
(8)公司实行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公司各级组织的安全管理工作向上一级单位负责 在内部考核方面,分公司为其管理范围内的在建项目和在运电站负有连带管理责任。
6.1
一 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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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安 全生产管理组织
(1)公司建立以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涵盖公 司、分公司、在建项目和在运电站、工程服务承包商的多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 体系,有层次、分系统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2)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安 全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公司、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 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全质保部为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 监督指导和推进公司内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分公司成立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负责分公司所辖项目和电站安全 管理工作。在建项目和在运电站成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监督、保障项目和电站安全生 产工作。在建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应包括监理、总包方及各施工单位。
(4)公司安全质保部负责本部、分公司及在建项目和在运电站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 使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职能。各分公司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协助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各在建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运电站每班组配备一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及紧急救护资质证书。
6.3
安 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各在建项目/电站、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 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6.3.1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和标准规范,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组织开展定期的考核。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考核制,建立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机构。
(3)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岗位操作规程,完善公司安 全生产体系指导文件。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风险源的辨识、评估、预防、监控,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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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考核奖惩等内容,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 代化管理。
(5)
组织制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 提高公司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能力,包括专门的设施、设备、器材、抢 险队伍等,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和媒体应对工作机制,事故报告和调查机制。
(6)推进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形势分析、适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讨论决定公司 安全管理模式、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对策计划的执行、重大举措的落实、新技术的使用、管理 创新和安全文化建设等。
(7)协调安全生产资源的配置、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之间的冲突、组织间的关系和接口 安全生产投资概算和预算控制等。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投 入并有效实施。
(8)定期开展领导现场带班检查,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
(9)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10)定期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分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拟采 取的措施或对策的汇报,讨论、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
(11)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或支持调查处理重大事故,通报重大责任事故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12)建立安委会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并有效执行。
6.3.2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安全质保部,是公司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向公司安委会报送年度计划安排,及时协调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为公司安委会的 安全管理重大决策提供建议。
(2)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对公司总经理部成员、各职能 部门、分公司安全业绩指标的考核。
(3)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 系,完善公司安全生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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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持、监督和指导分公司、在建项目、在运电站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 态;组织开展对在建项目和在运电站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提出改进 建议,要求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5)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监督分公司落实各项安 全生产整改措施。
(6)组织部门、分公司、电站/项目负责人以及新上岗安质环管理员、电站/项目专兼职安 全员开展上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内容。
(7)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清单,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
(8)组织公司应急救援演练,定期对分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9)参与和支持公司在项目开发、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10)负责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的贯彻落实,并对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管理。
(11)参与和支持公司重特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2)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6.3.3 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对分公司在建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移交生产、竣工验收前的 检查工作,其主要安全职责是:
(1)对项目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质量、环境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相关制度、程序 及质量计划等,并负责工程阶段安、质、环的管理和监控; (2)协调分公司在建项目处理工程设计、施工中的不符合项的更改及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 (3)根据公司的安全管理大纲,负责审查各分公司提交的施工安全组织措施; (4)及时报告工程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与工程系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 提出改进建议; (5)负责各主要土建、安装合同技术规范书的编写、招评标及合同签订工作,并对重大合 同变更的技术部分进行评估、审查、决策; (6)参与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7)组织并参与阶段性安全检查和工程验收,对现场安全隐患及不可接受的风险提出整改 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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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公司生产运维部对分公司在运电站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移交生产,对竣工验收后的 运行电站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其主要安全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网、行业和公司相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结合 公司生产实际,不断完善生产安全程序文件; (2)落实公司安委会制定的关于生产相关各项政策和要求,并监督实施效果; (3)严格履行公司年度安全绩效合约,定期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及时纠正生产过程 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保证公司安全目标的顺利完成; (3)定期组织召开生产系统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分析安全生产现状,部署 安全生产重要工作; (4)做好生产工作过程中技改、检修、运行等重要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日常安全生 产工作顺利开展; (5)参与公司组织的生产电站安全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严格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同 时督促各分公司按照公司要求采取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6)推动各分公司运行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逐步建立标杆电站; (7)组织电站开展生产运维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学习与考试,检查电站开展安全 活动和反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8)对重要检修、重大运行操作项目,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 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9)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6.3.5 综合管理部对车辆安全、治安保卫和公司层面集体活动安全负管理责任。其主要安全职 责是:
(1)执行并落实公司安质环相关管理制度,配合安委会推进安质环工作开展; (2)组织开展公司新入职员工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 (3)监督、管理公司车辆交通安全,对各分公司驾驶员招聘、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管,对 公司车辆违章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4)每年组织开展员工健康体检,员工健康安全知识培训等,为员工创造健康良好的工作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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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完成其他综合安全管理方面的事项。
6.3.6 计划财务部确保公司安全专项费用的落实,其主要安全职责是:
(1)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专门账户,安全资金不得挪用,做到专款专用和按时支付; (2)根据规定,审核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投入,并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劳动保 护费及其他安全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3)负责公司范围内工伤、职业病保险的各项理赔工作; (4)对公司内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提供相应的财务支持。
6.3.7 合同商务部负责落实与承包商签订的安全协议履行责任,其主要安全职责是:
(1)建立承包商档案,负责对合格承包商进行评估,到择优录用,并附有评定资料,收取 其合格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的复印件。
(2)确保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3)负责采购公司劳动防护用品。
(4)协助分公司完成对承包商的各种经济处罚。
6.3.8 分公司对所辖在建项目、在运电站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其主要安全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公司安全工作体系,落实各级 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管理所需经费的落实 (2)组织制定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主持研究和决策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把 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坚持“五同时”(即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三 同时”(即新建、改建、扩建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 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安全生产原则。
(3)组织制定分公司安全管理政策和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将安全指标纳入分公司各部门 项目/电站的考核指标体系;督促检查主管安全工作副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安全生产方面 的重要奖惩。
(4)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人员关于安全生产的汇报。定期主持召开 安全生产分析会,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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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保证安全监督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人员履行职责。
(6)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 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7)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必要时提供必需的资源,以不断改善生产劳动 条件; (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员工安全培训;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10)其它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6.3.9 在建项目/在运电站 (1)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 接受公司安质部、分公司安质环管理人员指导,有权直接向分公司安质部汇报工作。
(2)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本项目/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审核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并检查落实实施情况。
(4)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新入职员工二、三级安全教育 (5)负责检查本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定期组织反事故应急演练。
(6)负责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护、急救器具的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和生产作业场 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坚持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三违”行为。
(8)检查“两票三制”和高处、用电、起重、破土、用火等高风险施工作业票证(两卡)管 理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各类施工和运行维护作业的安全。
(9)参与分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建立健全分公司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台帐,做到齐全、真实、规范化。
6.4
安 全监督
(1)公司实行内部三级安全监督制度,公司安全质保部对各分公司及总部各部门进行安全 工作监督,分公司安全质保部或安质环管理员对所辖在建项目、在运电站进行安全监督;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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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在运电站对所属承包商行使监督职能。
(2)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选 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
(3)公司安全质保部、分公司安全质保部或安质环管理人员、在建项目和在运电站专(兼 职安全员、承包商安全管理系统组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网络。
(4)公司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对分公司及其所辖在建项目、在运电站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1)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和运行电站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 改正;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暂时整改不了的,要求制定合理可靠的防范 措施; 4)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主管部门复核批准,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和使用; 5)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 时,及时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
6.5
安 全管理制度
(1)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 反事故措施等,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所制定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不低 于上级的标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
(2)公司各级组织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 全保证体系。其内容包括: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 目标管理,形成自我评估、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机制。
(3)公司各级组织应当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并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特 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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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各级组织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 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公司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6)分公司应建立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对本单位及其外包工作的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 通过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反馈单实现闭环管理。安全大检查和整改的情况应报送公司安 全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7)公司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对各级组织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 安全检查。
(8)运行电站应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转。设备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留存。
(9)公司各级组织应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记录、消防安 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奖惩记录、各种管理会议记录(含安委会会议、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 等各种安全会议记录)、安全管理工作的定期总结和次年的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安全投入计划 及实施记录、应急管理台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记录等。
(10)公司各级组织应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清单,分公司负责搜集地方政府相关 法规,保证每年定期发布一次现行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程序清单,并按照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 规程制度。
(11)运行电站以及在场内工作的相关方组织和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 票、操作票)、“两卡”(危险分析卡、行为观察卡);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 安全交底制度。
6.6
反 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 劳 动保护措施计划
(1) 分公司、电站每年组织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简称“两 措”计划),运行电站“两措”计划报送公司运维部审批备案。
(2)编制年度“反措”计划时应由分管生产领导组织,以运维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 定。编制年度“安措”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质部或安质环管理员为主, 各有关 部门配合。
、
(3)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编制依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 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单位事故防范对策等。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 计划。
(4)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编制的依据:国家、行业、集团和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 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 体情况,从施工组织、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5)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两措”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抗震、防台风、防沙尘暴 防人身事故、防食物中毒、防水淹厂房设备、防火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 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6)
“两措”计划编制后,相关部门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 划所需资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从每年的安全投入或其他生产费用中单列。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两措”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7)公司各级组织的主管领导和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 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6.7
安 全教育培训
(1)新进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实习、劳务人员等),必须经公司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后方可进入岗位及生产、施工现场工作。
公司总部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安全质保部配合完成;分公司 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在由分公司组织完成。
公司、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应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 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1)公司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 考试。
2)分公司生产运维部门负责人、电站站长或值长及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班组长),每年进 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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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考 试。
公司、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应对电站生产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考试进行不定 期抽考,如抽考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应由分公司组织安排学习和重新考试合格后方 可再上岗。
(3)各分公司每年应对电站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 格后,以正式文件颁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4)各分公司应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 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5)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 还应组织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公司、分公司安质部或安质环管理员应对内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汇总整理,编制 成册,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7)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公司安全教育应充分利用安全录像、幻灯 电视、计算机多媒体、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竞赛、考试、演讲等多种形式宣 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会议精神,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安全教 育。
(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他相关规定详见文件《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
6.8
例 行工作
6.8.1 安全分析会 (1)公司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公司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 建项目、在运电站应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会议的内容应包括:组织学习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通报外部典型事故案例 提出应吸取的教训;听取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监督情况、有关部门(或承包运行维护单位)安 全工作开展情况或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报,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 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布置下个季度(月度)安全生产的 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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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结束后,应形成会议会议纪要予以发布(公司、分公司),并存档(电站/项目)
6.8.2 在建项目/在运电站班前班后会 (1)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 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2)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 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6.8.3 在建项目/在运电站班组安全活动 在建项目/运行电站应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班组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 有针对性,项目经理/电站站长或值长应定期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6.8.4 安全检查 (1)公司、分公司、项目/电站安全检查按照公司《现场安全检查管理规定》、《领导现 场带班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2)安全检查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凡查出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点问题,在安全措 施周全的情况下要立即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并指定专 人尽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有计划地予以消除,并由安监部门监督落实。
(3)安全检查应逐步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和安全性评价等工作开展。
6.9
应 急管理
(1)公司员工应不断提高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分公司应结合实际,有针对性 地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同级主管安全领导批准执行。
(2)为保证应急预案实用性、可操作性,分公司每季度应定期组织各电站/项目开展应急 演练,演练要形成记录,对效果进行评价,对预案进行改进。各项目、电站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 次的专项应急演练或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3)为认真吸取集团内部和行业相关事故教训,对上级事故通报、事故快报、简报,分公 司应组织相关单位和员工学习,开展对照检查,并落实好相关的反事故措施。
6.10
经验反馈
(1)公司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建立经验反馈机制,属于经验反馈的范围包括事故、事件 未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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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安质部负责建立公司经验反馈数据库并定期维护,定期收集项目、电站的各种经 验报告以及同行业的事故、事件报告;定期组织分享。
(3)分公司应建立经验反馈机制,及时反馈项目、电站各类安全事件,上报公司安质部 定期组织项目、电站员工开展经验反馈学习,学习公司内部及同行业事故案例。
6.11
安全报告及责任追究
(1)各分公司安质部或安质环管理员每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报告,每月报送安全工作月报 月报内容包括当月重点安全工作任务进展、安质环指标完成情况、当月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情况等。
(2)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生产人身伤害事故(含急性中毒)、火灾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工 程安全事故、设备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安保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具体事故 分类明细详见公司《事故事件分类标准》。
(3)公司各级组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 职守,事故发生当时应立即上报公司安全质保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4)事故发生当时应及时、如实上报,报送内容包括事故/事件发生的事件、地点、单位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事故现场处置情况等 内容,具体上报时间、内容相关要求详见公司《事故事件反馈流程》。
(5)事故发生后,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 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 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规定详见公司《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流 程》。
6.12
考核与奖惩
(1)公司安全质保部根据新能源公司安全考核指标和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 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报公司总经理部审批后,纳入公司年度《绩效合约》。
安全质保部制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细则内容包括安全检查、领导带班、隐 患排查、经验反馈、安全月报、事故事件处理等方面内容。
(2)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公司每年在次年的第一季度依据年度《绩效合约 及分公司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安全绩效考核,安质环责任制的考核针对于领导
层及各级安质环管理人员,结果报公司安委会按有关奖惩规定执行。
(3)公司结合每年度各部门、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评选标杆班组及人员,进行 奖励;同时对不能完成安全生产指标或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4)安全工作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和约谈与经济处罚相结合 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6.13
其他 (1)各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 附件 无。
8. 附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