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为加强我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工作。

 镇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本镇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工作。

 第二条

 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末下旬,进行一次全镇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第三条

 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的原则:

 (1)事后分析,体现总结性。

 (2)事前分析,体现预测性和前瞻性。

 (3)科学分析判断,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第四条

 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的步骤:

 (1)在规定时间内,对本镇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综合分析。

 (2)找出事故多发的地区、监督管理薄弱环节、事故类型。

 (3)分析事故多发的原因、总结内在规律。

 (4)根据工作方向、行业发展经营机制,预测下一阶段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

 (5)制定针对性、可行性的措施。

 (6)形成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综合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