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工程奖现场接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廉洁,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相关要求,对复查接待工作规定如下:
一、列入复查工程的推荐单位为复查工作的联络单位。推荐单位应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联络工作。
二、各主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做好现场复查配合工作,提前准备好汇报材料、受检资料(原件)及复查用具,落实好现场复查会议地点;通知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现场复查工作。
三、受检工程有关单位应按照现场复查程序和要求,积极配合复查工作。实事求是,不得无故拒绝出示相关资料,不得借故拒绝对相关部位的检查、检测。
四、为不影响各级政府领导的正常工作,复查期间不提倡政府领导出面讲话、陪同。
五、不提倡为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而对施工质量进行修整和修饰。如发现有大面积修整和修饰的工程,复查组将拒绝复查,并取消该工程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资格。
六、工程复查费用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承担。
复查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和劳务费。
(一)交通费是指乘坐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乘坐飞机的标准为普通经济舱,乘坐火车的标准为高铁二等座或普通软卧。
(二)食宿费是复查组专家每日住宿和用餐的费用。用餐标准每人每日不超过 200元。住宿标准为四星级及以下宾馆,具体标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执行。
(三)复查组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为:组长 200 元/天•人,其他组员 150 元/天•人。
复查费用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提前预付给各复查组组长,由组长负责支付相关费用,复查工作结束后组长将票据收集整理好,提交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统一核销。
七、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有关单位不得对复查专家组搞迎送、宴请,陪吃、陪住等活动。
八、复查期间工程现场及会议现场不得摆放鲜花、水果及香烟。
九、专家组复查期间不得安排与复查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向复查专家赠送礼金、购物卡、纪念品等。
十、复查工作结束后,主申报单位应客观填写专家现场复查工作情况反馈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寄回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十一、若发现违反以上规定,将取消有关工程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十二、本规定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