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管理部门:三亚市财政局 采购项目名称:(代理机构负责填列)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个人诚信守法形象,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从业条件; (三)严格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在评审活动中,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六)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 (七)在评审活动中,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八)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九)发现供应商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十)不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不擅自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索要超过评审劳务报酬标准的评审报酬; (十二)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十三)不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十四)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 (十五)同意将承诺内容在“信用三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六)如违反承诺,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并自愿接受部门联合惩戒,纳入行业失信重点关注名单,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