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化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NBZFCG2020B043G
项目名称:
宁波市“数字人大”二期采购项目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 0 二 0 年
目 目
录
第一章 专用部分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说明及评标标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二章 通用部分
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其他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加密电子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BZFCG2020B043G 2、项目名称:宁波市“数字人大”二期采购项目 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220 万元。
4、采购需求:宁波市“数字人大”二期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需求分析、开发、测试、初验、试运行及验收工作。
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未列入“zccreditchina.gov.cn、zcccgp.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2、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或宁波政府采购网(zcnbzfcg.cn)免费下载电子文件。
四、电子投标和开标事项 1、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平台:zczcygov.cn 2、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1 日 9:30。
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
4、开标现场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 1901 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五、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项:本项目在四楼开标区视频直播评审现场。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地址:宁波市宁穿路 2001号,联系方式:乌先生/89182117。
2、集中采购机构: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TEL:0574-87187956 FAX:8718795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 1901 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邮编:315066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说明及评标标准
特别申明 :
:
1、 、第 任何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20 条规定的要求均为无效采购需求。
2、 、 不得将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将除进口产品以外的生产厂家的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3、 、 根据《关于促进自主创新进一步改进招标采购工作的意见》(甬资交管办[2019]1 号)规定,若投标产品列入地级市及以上政府部门重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相应的资格审查和案例业绩评分视同完全满足(以投标文件中提供 地级市及以上政府 部门重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证明材料为准)。
4、 、 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仅供参考,欢迎其他相当的产品投标。
5、 、 非单一产品项目,以“ ※ ”标识的为核心产品。
6、 、 以“ ★ ”标识的为重要需求条款。
7、 、有 针对本项目情况,各投标商均有 10 分钟的方案介绍时间。方案介绍按投标登记顺序供 进行。(本中心只提供 VGA 接口投影仪,笔记本、U 盘、网络环境、转接线等请自备,讲标演示区域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产品)
8、 、 本项目涉及到数据接口对接开放工作由采购人负责协调 ,涉及到的第三方额外接口为 对接费用为 15 万元,投标商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此项费用,并 在投标分项报价表 中列照 明。如果未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明接口对接费用或未按照 15 万元的金额进行报价,视为在投标报价中已经包含此项费用。
9、 、于 现场踏勘:参加现场踏勘的供应商请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 日 09 :30 到宁波市人民路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现场集合(地址:宁波市宁穿路 2001 号
联系人 :乌老师 师
电话:89182117 )。届时请每家潜在投标人安排不超过 2 人出席,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介绍信(证明函)。现场考察仅组织一次,潜在投标人错过现场考察后果自负。中标后,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 情况为借口,提出额外补偿的要求。
项目需求说明 :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和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举措、新要求,全面加快政务信息化创新发展,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2018 年 12 月,在常委会主要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积极顺应“互联网+”时代新常态,秉持微创新理念,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抓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市人大工作实际,启动了“数字人大”一期项目(原名“智慧人大”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包含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系统、人大工作业务应用和统计分析系统和“三会”综合服务系统在内的信息化系统。经过前期建设,市、县、乡三级共建共享的服务平台框架已搭建完成,首期建设应用不断投入使用,平台效果逐步显现。但是,随着人大工作的不断创新实践,代表督事、代表联络站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等方面信息化建设存在短板。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通过网络平台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实施意见》和省人大《2018-2022 年浙江人大信息化应用发展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央、省、市有关高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意见要求,顺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信息化要求,需要对“数字人大”平台进行更加深入的优化完善,助推全市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1.2 项目建设目标 围绕构建信息化体系,推动人大工作新格局这个总目标,根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业务需求和信息技术发展新趋势,完善规划,强化管理,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以宁波城市大脑(大数据中心平台)、“一府一委两院”等基础性支撑平台为依托,在现有的“数字人大”平台框架下,紧扣 “盯住法、管好钱、把牢图”监督职能,建设立法平台和监督平台,进一步拓展服务代表和代表履职功能,深化细化人大机关办会应用,构建市、县、乡三级人大共建共享的服务平台。
始终坚持认识领先,坚定不移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坚持开拓创新,着力打造具有宁波人大特色的信息化建设品牌;坚持需求主导,紧扣人大业务,建设覆盖市、县、乡三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主要业务的数字平台,全面推进“数字人大”建设,打造人大信息化建设的全国样板。
1.3 项目建设规模 “数字人大”二期项目建设延续一期服务对象,以市人大代表、常委会和专(工)委组成人员以及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为应用主体,服务在甬全国、省人大代表,兼顾区县(市)、乡镇人大代表和全市人大工作者,涉及用户近万名。
1.4 项目建设内容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数字人大”二期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一、立法工作服务系统 1.1 立法工作服务系统 对立法工作进行全流程管理,包括立法计划、法规意见征集、法规起草辅助、法规动态维护、法律法规库、智能比对、格式化文本输出等 二、人大监督系统 2.1 规划实施监督子系统 围绕“把牢图”,对接数据对国民经济五年规划、社会民生的重要指标进行动态监控 2.2 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子系统 以国土空间立法为契机,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应用遥感信息与规划底图定期对比,针对性的开展监督 2.3 审议意见闭环监督子系统 对审议意见办理进行闭环化管理 2.4 庭审监督功能 对接微法院庭审直播 三、代表履职监督服务系统 3.1 代表督事子系统 结合区县(市)人大推广代表督事经验做法,建立市级代表督事系统 3.2 代表联络站功能建设 包括数字化台账、接待安排、群众办理结果查询等 四、“三会”综合服务平台 4.1 电子阅文功能升级 对电子阅文系统进行改造,增加视频和部分表决功能 4.2 智能会务功能升级 对三会流程再细化再深入,实现报名管理、会议签到等功能 4.3 敏感文件监控预警功能 建设敏感文件预警 五、法律法规库采购 5.1 法律法规基础数据库 采购全国、各省市法律法规和规章数据库
六、人大信息展现建设 5.1 人大网站改版及迁移 宁波人大门户网站向省集约化平台迁移 5.2 统计分析展现升级 对代表履职、代表信息,监督等应用进行大数据挖掘、展示
2. 项目建设需求
2.1 项目总体技术要求 2.1.1 项目设计原则 “数字人大”二期项目建设要建设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1.互联互通、集约共享原则。按照统筹谋划,市县共享的原则,在现有“数字人大”平台系统框架下进行开发建设,采用现已建成的统一身份认证、基础功能模块以及数据接入标准,并按照市县共建共享的要求,免费供县乡人大使用。功能升级改造的,要符合延续性、兼容性、完整性。
2.方便实用原则。充分利用综合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等访问方式,系统界面友好,符合主流浏览器、移动终端的访问要求,具有良好地兼容性,数据呈现方式直观,操作符合用户日常使用信息软件的习惯。
3.集成整合原则。立足现有机关信息化资源,沿用“云平台+微服务”模式,借力整合促监督,从数据集成、功能集成、服务集成三个层面整合代表履职、人大监督等相关的各方资源构建大数据服务平台,市县基础数据、业务数据的实时共享性。
4.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安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和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系统访问控制和日常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
2.1.2 系统框架 系统沿用一期的“云平台+微服务”的共建共享模式,市县乡三级人大通过统一的云平台进行登录,实现电脑、手机、平板等多终端访问,实现资源的集约化、数据的集中化、管理的标准化。
各区县(市)人大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定制应用,按照“数字人大”标准化接口进行开发完成后,经安全测试,通过平台后台进行“微服务”加载,要求同时支持 windows和 linux 应用,实现系统的个性化,并确保不同人大常委会之间系统的相对隔离。同时,“数字人大”项目中,各级人大常委会各自开发的应用相关产权由各级人大常委会所有,经应用开发单位许可后,在全市人大系统内无偿使用。
2.1.3 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接入方式 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和参与者通过互联网访问“数字人大”的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立法工作服务平台,进行日常使用和管理。全市各级人大工作者通过政务外网访问人大工作业务应用和统计分析平台、“三会”综合服务平台、人大监督平台中的部分应用。
市、各区县(市)人大对“数字人大”系统进行系统维护和操作时,需通过政务外网访问,并进行二次身份验证。市人大管理市级平台用户,区县(市)人大管理自己平台用户和信息,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者管理辖区联系的平台用户和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只有本级人大和上级人大有权限查阅,所有数据都存储在统一服务器上。
2.1.4 系统安全要求 1、本系统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标准进行建设。
根据等保2.0的二级要求建设,在软件安装之前检测软件包中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开发单位提供软件源代码,并审查软件中可能存在的后门。项目软件在正式上线前,委托第三方信息安全专业测评进行安全性测试,保证本项目上线后稳定运行。
本项目安全性测试以渗透测试及源代码审计作为手段,审查系统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及后门,由第三方测试并提出修复建议。
2、系统安全需求 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建立包括安全基础设施、系统应用安全和安全管理体系在内的系统安全框架,确保数据、应用、系统、网络、物理设备等方面的安全。在宁波市政务云提供的安全基础设施基础上,对本项目加以完善,建立系统应急管理预案,组织起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2.1.5 系 系 统性能要求 在完成系统功能的同时,系统在运行性能上要达到以下要求:
1、稳定性 系统部署在宁波市政务云上,按照高可用模式进行部署,系统有效工作时间≥99.9%。
当主系统发生故障,系统自动或 5 分钟内切换到备份系统继续运行。
2、用户数量 用户数量最少支持 10000 人以上。
3、事务处理指标 简单事务处理(主要指各类信息录入、修改、主要页面平均响应时间等)≤3 秒(300 个并发用户)。
复杂事务处理(主要指各类分析研判等业务)≤6 秒(300 个并发用户)。
各类固定统计报表形成时间≤30 秒。
4、信息交换响应指标 系统文本信息交换的响应时间小于 3 秒,采用领先的消息中间件对数据交换进行管理。
5、系统查询信息服务指标 序 号 操作类型 响应时间要求 1 按索引条件查询单条记录 ≤1 秒 2 按组合条件查询 ≤2 秒 3 插入单条记录 ≤1 秒 4 插入多条记录 ≤2 秒 5 更新单条记录 ≤2 秒 6 更新多条记录 ≤6 秒 7 模糊查询 ≤7 秒
2.2 项目功能性需求 2.2.1 立法工作服务系统 宁波市作为副省级城市是最早一批拥有立法职能的城市,现行法律法规 100 多部,每年制定或修订(修改)法律法规达 8 部左右。同时,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法规动态维护机制,要求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上位法修改情况、立法后动态评估等进行动态维护,大量的立法工作急需建立一套法规制定、意见征集、动态维护等全流程的管理系统。
1 2.2.1.1 立法项目管理功能
立法项目管理分为五年规划库和年度立法计划管理两部分。五年立法规划库管理将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库进行统一管理,分为一类项目、二类项目,每个立法项目设置项目名称、实施调研单位。针对立法规划库中调整,开发上传中期调整文件、调整项目等功能。
立法计划收录每一年的立法计划,可从立法规划中选取相应立法项目加入立法计划,设置计划分类为审议项目或审议预备项目或调研项目,设置起草单位和联系工委。针对年度立法计划调整,开发上传立法计划调整文件、调整立法项目等功能。
2 2.2.1.2 立法过程管理功能
立法过程管理功能是将立法从立法调研、专委会审议、主任会议审议、常委会一审、常委会二审、报批、发布、动态维护等立法各环节中的法规文本、座谈会、意见征集等过程信息全记录。同时,对每个立法阶段上传对应的正式文本,实现时间轴展示,并可以一键发布至人大门户网站。
3 2.2.1.3 智能比对功能
法规条款智能比对,主要是三个方面功能:一是提供法规条款版本对比,形成审议时的条款对照表;二是对正在立法的和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智能比对,提供法律法规预警、辅助起草等功能;三是法规审议过程中提供法规参考资料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辅助功能:
? 法规条款对照表 通过对历史 2 个版本,自动生成法规条款对照表,更加直观表现法规修改,为委员、代表审议提供方便。
? 相似法条推送 系统对起草法律中将各个条款中段落的正文字符,与法律分类知识库中正文内容进行比对,系统自动推送相似度高的法条以供参考。
? 冲突法条预警 系统对起草法律中相应关键词按标题、正文等分类以不同权重进行抽取、整理,与
法律分类知识库中内容进行比对,系统自动推送与草案中冲突的法条,并将草案中冲突法条进行高亮标识提示立法工作者。
? 敏感词识别 设置相应敏感关键词,在法律文本中高亮标识该关键词,如法律法规规范用语等。
? 错别字提醒 利用文字识别技术,对于可能存在的错别字进行提示。
? 电子阅文系统结合 可将相似法条推送与冲突法条预警功能,加入至电子阅文系统中,领导在查看相关法律文件时可对相关名词、法条通过推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学习了解 。
4 2.2.1.4 法规案多人协作管理功能
法规案多人协作管理功能主要包括 2 方面功能:一是法规辅助起草功能;二是法规多人协作、版本管理。三是正式文件导出。
1.通过法规辅助起草功能,系统首先根据主题搜集各类上位法、相似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形成立法参考收藏夹,起草人员也可以对收藏夹内参考资料进行批注、打标签。在起草过程中,参考资料能根据批注、标签展现给起草人员,辅助法规案的起草。
2.法规多人协作、版本管理是指记录法规案的起草过程中的修改,多版本的修订,以及实现版本回退,方便回溯。
3.按照法规案格式,以相应的公文格式自动导出,如法规对照表、法规修订版、法规报批文件等。
2 25 .2.1.5 动态维护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我市关于法规动态维护的相关规定,规定要求对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并结合立法后评估,上位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对法律法规进行动态的维护。
? 智能评估 整合考虑立法后的法律关联的上位法若产生变更,法律施行年限过长,部门、群众或代表修改反馈意见,立法后评估建议等因素,设置综合评估指标,提醒用户需要对该法律维护。
? 立法后评估 针对满足一定施行年限的法律法规,对人大外部专家提供上传评估报告的入口,专家可上传相应评估报告和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意见,安排法律法规适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 政府有关部门、群众、代表反馈 政府有关部门、群众、代表可以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意见反馈。关于修改意见反馈渠道: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专属链接查看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反馈修改意见;群众通过宁波人大网法律法规栏目,对某个法规可以进行修改意见反馈;代表通过宁波人大履职 APP、宁波人大履职服务平台、议案建议等方式对法规进行修改意见反馈。
? 年度计划安排 针对法规案工作量大、历史评估和修改工作量大,往往工作中会有遗漏,通过年度计划安排功能,有效实现各类法规监督、立法后评估、修订等工作的动态化管理,全面掌握我市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上报 按照宁波市法规动态维护的相关规定,新制定法律法规实施满一年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对法规实施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系统上报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对市政府配套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通过系统上报法规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5 2.2.1.5 意见征集功能
针对立法过程中的法律法规,逐条进行意见征集,将法律法规意见征集一键发布至宁波人大网、履职 APP 中,向代表、群众、立法联络点收集法规意见建议。意见建议收集后,法工委有关工作人员可以对意见进行反馈,包括采纳、部分采纳、不采纳,并实现意见建议信息大数据分析、展现。
6 2.2.1.6 立法档案管理功能
在“数字人大”一期建成的人大知识库中将立法过程档案化,记录本地所有法律法规的历史沿革以及立法过程,同时对宁波立法沿革数据整理。
7 2.2.1.7 专家顾问、立法联系点参与立法功能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了立法专家咨询库、设立了立法联系点,将其纳入法律法规起草、意见征集、立法后评估等各个流程,加强与专家库人员、立法联系点的联系,提供查看立法计划、相关法律法规数据,及时对人大立法提出意见建议。
2.2.2 人大监督系统 1 2.2.2.1 规划实施监督子系统
按照监督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每年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听取市政府关于计划、预算、城乡规划、节能降耗等工作情况的汇报。为更加有效地开展监督,人大通过设定标准指标体系,要求政府对照标准指标数据、问题清单进行针对性的汇报。本功能将实现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的主要指标进行监督和预警。
1.监督议题管理 根据监督的议题,设置相关指标,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分别独立管理,例如,由监察司法委管理监察和司法领域专项规划,由教科文卫委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领域专项规划,由城建环资委管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领域专项规划,由农业和农村委管理农业和农村领域专项规划等。
2.预警指标配置 针对上述纳入监督范围的规划目标,对其中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关注数据等相关可量化指标可分别进行配置,可以多层级、多维度设置指标,指标类型为多种类型如限定性指标、浮动性指标、多年度目标性指标等等。系统可设置开启告警功能,当指标数值到达预设的定值时,系统对相关的指标进行高亮或标红告警。根据预警规则,系统可对已设定规则的数据指标进行运行计算,得出预警结果并通过多样化图表形式进行展示。预警查询关键字可作自定义设置。
系统另外具备指标预测能力,根据历史数据形成指标预测值曲线,对预设指标无法达到的提前发出预警,为人大监督提供支持。
3.年度目标管理 议题责任部门每年向人大报告工作情况后,在报告中提出的明年工作目标与计划,
分为量化目标和工作目标,上述目标任务将成为第二年监督项。量化目标如节能降耗工作计划明年淘汰锅炉 100 台或者工作目标如配套政策制度建立、法律法规宣传等。
4.对照组
为对照工作开展情况,设置选择规模、产业相似的城市或对标城市进行对比,如与杭州对比数字经济等。
5.趋势分析与问题定位
系统根据责任单位上报的数据,对各项分项数据、综合数据进行趋势预测,提供数据穿透查询、问题定位分析,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在报告审议前针对性开展实地调研,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提供“智”持。
针对指标过于机械,无法符合综合考虑本地实际情况的问题。提供参数修正功能,实际反映工作情况,如节能降耗省里下达指标未考虑明后年建成的高能耗项目。
6.问题清单追踪
对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函中提到的问题清单化,并通过系统可以进行问题追踪,实行销号制。
7.定期报告订阅与推送
根据代表小组监督及代表个人申请,将相关指标监控界面开放给代表,同时,定期自动生成指标完成情况报告,推送给代表及相关工作机构。
8.工作报告备案。
针对政府每年相关工作报告进行关联存储。
9.数据采集
根据不同要求,系统应提供自动获取、手动更新、年度上报等多种方式,维护相关数据。
2 2.2.2.2 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子系统
围绕“把牢图”,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清单式的监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定期对规划实施的成果进行监测和评估。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指标体系为基础,利用遥感对比技术,构建针对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永久基本农田规划为监督主体监测预警模型,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针对性、实效性。
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功能主要功能包括:规划查看、规划备案、及时预警、监督处理反馈、定期报告、趋势比对。
1.看规划和数据 实现历年各类专项、详细规划查阅和对,查阅经济发展情况、人口、学区划分等专题数据分析页面; 2.规划备案 实现需向人大报告的各类规划备案,规划变动文件收集; 3.比对预警 利用遥感对比技术,对生态保护红线、名城名镇名村规划、基本农田永久规划,对上述规划违法建设进行预警; 4.监督处理 根据预警事件,经核实后,通过系统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监督单,由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提供处理意见。
5.定期报告订阅与推送 根据预警处理、年度备案情况等,定期自动生成国土监督报告,代表可订阅相关报告。
3 2.2.2.3 审议意见闭环监督子系统
为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处理质量,规范处理程序,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提高人大专项监督实效,根据《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本项目人大监督系统将建成审议意见闭环监督子系统,对专项工作报告、调研报告、审议意见、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等进行全流程的跟踪监督,做好审议意见处理各项环节。
1.审议意见提出 对于年度安排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在汇总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办公厅函告市人民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作为审议意见附件交由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研究处理。
2.审议意见办理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审议意见问题清单应逐项对照梳理,出台有力措施进行办理,收到审议意见函的限定期限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3.推送常委会组成人员或提交常委会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分两种情况进行办理,一是根据主任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通过电子阅文系统推送常委会组成人员;二是提交常委会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需要再次办理。
4 2.2.2.4 庭审监督 功能
“移动微法院”以微信为载体,借助社会平台、人脸识别、远程音视频等技术手段,实现移动在线立案,让当事人可在“手机上打官司”,法官可在“手机上解决纠纷”。通过宁波人大履职 APP 对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移动微法院”,从而实现人大代表借助人大履职 APP 查看“宁波移动微法院”庭审直播。
2.2.3 代表履职监督服务系统 1 2.2.3.1 代表督事子系统
代表督事子系统的使用主体是全市各级人大,主要的使用者、组织者是县级人大。2020 年 4 月 20 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行人大代表督事制度,切实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执行代表督事制度,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将代表在联系群众、进联络站接待选民或者日常经历中发现的问题,提交有关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并在履职 APP 中查看处理进程。该系统涵盖各区县(市)人大,进行模块化开发,兼容不同地区的不同办理方式。
1.代表意见建议提出 提出对象为代表联络站联络员、代表个人。代表联络站联络员将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无法现场答复的意见建议在系统进行登记,交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包括乡镇街道、上级人大等。代表个人通过“代表夜聊”、“村民说事”等多种形式开展联系接待人民群众活动,收集民生问题和百姓诉求。筛选反映集中且可行的民生事项,通过履职
APP 提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2.意见建议办理
意见建议办理根据各区县(市)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办理接入方式,一是将政府部门接入代表履职监督服务系统进行办理反馈,二是对接政府已有的办理系统,如 81890、市长热线、基层治理平台等,以代表身份提交相关数据进行办理反馈。对于复杂或疑难问题成立乡镇(街道)人大代表督事小组,并根据督事事项协调难易程度,采取三级不同的办理途径进行督办解决。
3.办理反馈和评价 代表可以通过履职 APP 实时查看督事事项办理流程,第一时间得到办理情况数据和结果,对督事结果表示满意的及时反馈相关群众并办结销号,并对督事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对督事结果表示不满意的可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再次督办。乡镇(街道)层级无法解决的问题,转上级人大办理。如仍无法办理,可以当作议案建议线索。
2 2.2.3.2 代表联络站功能建设
全市共建立了 318 个线下代表联络站,三级人大代表分别被安排到各个联络站,每年按照要求需要进代表联络站联系选民。收集宁波市各乡镇街道代表联络站信息,将实体代表联络站和网上联络站进行结合,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代表联络站信息化系统,建立覆盖广泛的代表联系群众阵地。
1.完善线上联络站 在省人大线上联络站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联络站线上功能,在微信公众号建立代表联络站地图(使用微信自带高德地图),方便群众查找对应的实体代表联络站,查看接待时间和相关信息。也可以通过联络站地图提交线上的问题。代表联络站相关问题通过代表督事渠道办理。
2.代表接待活动安排 对本联络站的代表进行管理,分配年度代表联络站接待计划,并对接省人大、市人大的系统进行地图展示。
3.代表联络站台账 结合一期的代表履职管理,收集代表监督信息、代表联络站接待活动、代表督事等数据,形成数字化台账。
4.社情民意收集 代表在进联络站时收集到的社情民意都可以通过系统登记报送至上级人大,对于全市性的问题,可以上报至市人大。
2.2.4 “三会”综合服务系统 1 2.2.4.1 电子阅文功能升级
“数字人大”一期的电子阅文系统获得了较好成效,但在使用过程中也发现了不足,如默认文字字体太小、会议同屏互动、审议法规草案不够便捷、批注手写功能较弱、缺少投票表(多项满意度测评等无法在现有电子表决系统中实现)、缺少敏感文件预警等。将在本期中对电子阅文应用作升级。
1.同屏互动。在会议过程中,会根据议程,展示 PPT 或者视频。需要实现会中同步显示制定平板设备界面或者台式电脑桌面屏幕共享。
2.分屏阅文、辅助资料查询。在审议法规中,对会议文件实现分屏阅览,新旧条文对比等。同时,加强文字识别,圈选后能够进行辅助资料查询。
3.简单投票表决。市人大电子表决器为固定按键形式,无法实现满意度测评等多项一次性表决任务,仍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耗时长。因此通过后台对平板发起投票表决,实现满意度测评,自动计算投票结果并投屏展示。
2 2.2.4.2 智能会务功能升级
为进一步提高人大办会效率,提高“三会”服务水平,针对与会代表、委员以及人大工作人员开发智能会务小应用。
1.在履职 APP 端开发会议文件功能。人代会期间供代表查看文件。
2.开发报到情况查询。利用履职 APP,为大会组织组实施掌握代表报到情况、联系代表提供服务。
3.智能会务应用拓展。开发建设代表线上报名、word 自动转换 PDF 等功能。
4.文档在线协作。应用 WPS 在线协作、版本管理功能,对文档进行统一控制,防治多版本出现疏漏。
3 2.2.4.3 敏感文件监控预警功能
目前,“数字人大”一期项目开发的电子阅文系统已得到广泛应用,需要为各种会议上传文件。为确保涉密、敏感文件不上网,在文件上传过程中,对文件进行文件敏感性检测,也对检测生僻字、特殊格式进行检测,预防上传文件缺字、少页等情况发生。
2.2.5 法律法规库采购 “数字人大”二期建设的重点之一是建设立法工作服务系统,该系统需要提供全国规范性文件,全国、省级、副省级城市和部分较大市法律法规数据库作为基础数据库。本项目法律法规库为成熟产品采购,法律法规库包含综合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立法背景资料法律法规等 3 个相互独立又关联的子库。同时,为辅助下一步开展辅助立法、智能审查,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整理、录入预警条件。
①综合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收录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和颁布的各类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
②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收录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等地方人大(常委会)、地方政府和其他机构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部分地级市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③立法背景资料:收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数据、中国政府白皮书、国家与政府机构简介、法规解读等。
2.2.6 人大信息展现建设 1 2.2.6.1 人大网站改版及迁移
“宁波人大网”于 2003 年底建成上线,是省内人大系统首批建立人大网站的单位之一。在历届常委会领导的重视关心下,经过 2006 年、2008 年、2016 年三次改版,网站信息发布和互动沟通功能日趋完善,网站运维管理规范,影响力稳步提升。“宁波人
大网”建有重要发布、新闻中心、立法聚焦、监督纵横、代表工作、理论研究等 8 个主要栏目,各类专题近 20 个,形成了集新闻栏目板块、服务互动板块、专题板块、资料板块,四大板块于一体的网站格局。网站建设在全省人大系统内名列前茅,连续多年获得“中国政务网站优秀奖”。
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已向省集约化平台进行了迁移。经前期初步对接,明年会开展党委、人大等部分网站迁移工作。根据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对网站进行改版,并向省集约化平台迁移。同时,网站新闻、意见建议征询、议案建议公开等要实现与履职平台的数据互通,一键发布。
2 2.2.6.2 统计分析展现升级
1 2.2.6.2.1 代表履职展现
1.代表履职画册展现 前期,代表履职数据中已经积累相当的照片和履职地理位置信息,按照市人大代表履职登记的办法,在代表参加活动中拍摄代表相关的照片。本期项目通过人脸识别查找各类活动当中代表身影,形成代表的履职画像、履职足迹等。代表履职结束后,生成代表的履职画册。
2.代表履职数据展现 本期项目在一期项目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对代表年度的履职数据、履职活跃度、议案建议、履职的类型进行深入地分析,分析代表履职偏好等信息,形成每位代表的个性化年度数据分析报告,并通过“浙政钉”展示。
2 2.2.6.2.2 监督数据展现
监督数据展现将每年重要规划指标数据通过图表、列表、大数据屏等方式进行形象展示,并实现对主要副省级数据对比,经过历年数据积累及相关情况汇报数据对指标进行多维分析、动态调整标准指标。如五年规划情况分阶段、分指标完成情况,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等。
2.3 基于宁波城市大脑(大数据中心平台)的系统部署 因目前政务云带宽资源无法在满足市县常委会、人代会期间使用电子阅文,本期建设中,本期建设中的新系统以及“数字人大”一期应用系统及相关数据,需迁移至宁波城市大脑(大数据中心平台)。
3. 项目实施要求
3.1 培训、维护与项目团队要求 项目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需求分析、开发、测试、初验、试运行及验收工作,并提供以下服务:
(1)培训方案 对所提供的系统应给出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天数、培训宣传资料。
a、投标单位必须为业主方提供系统使用、系统操作和管理维护培训,培训形式包括客户现场培训、课堂培训;投标单位必须列明相应的培训课程。
b、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项目、人数、地点、日程、资料、其它等详细内容,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
c、技术培训的内容必须包含软件的日常操作和管理维护,以及基本的故障诊断与排错。投标单位培训人员必须是公司的资深工程师。
d、培训工作必须在合同生效之后系统试运行之前安排。
e、实际培训时间、人数和地点按投标单位与项目业主方商定的为准。
(2)维护方案 对所提供的软件产品提供维护方案,包括维护管理机制、维护团队建设,要求系统验收后提供一年的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
遇重大事件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根据工作需要或业主需求,需在现场做好系统设备和软件的运行保障工作,24 小时值班等。
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范围必须包括以下几部分:
1. 业务数据勘误与纠正; 2. 系统运行、现场服务等技术支持; 3. 软件缺陷修正、应用功能修订等日常维护; 4. 应用系统及服务器运维需求; 5. 对实施该项目所应用到的软件产品,如有新版本或补丁,需提供升级服务。
所有保修服务方式均为投标人,即由投标人派员到采购人使用现场维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要求工作日内 1 小时服务响应,如果通过非现场方式无法解决问题,维护工程师应在接到报障后 4 个小时内在现场处理应用系统出现的故障;一年内每个季度进行一次系统安全检测。
投标人必须提供一年维护期内的、维护内容和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
(3)项目团队要求 投标单位应熟悉人大信息管理与服务及信息化技术架构及业务,并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要求,在投标时详细说明项目组成员,及各成员的职责。项目实施时,向业主单位进行备案,项目组成员应与投标书上一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项目组成员:到项目通过验收之前,至少配备一名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质并有多个同类项目管理经验的工程师,至少配备一名熟悉类似项目业务流程并具备系统分析能力的系统分析人员,至少常驻 4 名熟悉类似项目业务并具备三年及以上相关项目软件开发经验的软件开发人员,还应配备 UI 设计师、QA、测试人员各一名。要求在投标书中对项目各阶段配备相应的人员进行详细的部署和以人天为单位的工时数说明。项目经理在项目现场出席率不得低于项目总进度的 80%,低于 80%的到位率,罚没 5%的履约保证金。
项目主要人员变更:项目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项目的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负责人,一般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软件专业项目组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等。项目主要人员一旦确定,未经业主单位书面许可不得更换。
本项目采用驻场开发方式开发,承建方应确保足够的项目组人员,并如期完成业主单位规定的各阶段项目工作任务,并负责内部资源协调,以确保本项目所需的人力、技术等方面的保障。
对本次项目需提供完整明晰的驻场开发计划。实施阶段工期为 8 个月,到期后需具备初步验收和上线试运行条件;系统试运行期为 3 个月,到期后需具备最终验收条件。
3.2 开发场所及人员要求 本项目为现场开发方式,开发场所由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需列出项目负责人,建设期间应长驻宁波,并在接到业主通知 2 小时内到达业主现场处理问题或交流情况。
要求投标人在项目实施阶段至少派驻 7 人。派驻人员要求熟悉本项目需求,且具备2 年及以上开发经验。投标单位项目实施人员须服从招标方管理人员管理,必须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试运行阶段至少 2 名工程师驻场。
3.3 质量管理要求
投标单位需要参照 CMMI3 和 ISO 质量管理要求,配备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全过程跟踪和管理项目质量,提交完成的项目文档,确保进度计划的执行和质量控制。
3.4 变更管理要求
用户需求在开发期和试运行期内,仍有可能不断完善,投标单位须承诺在采购需求和政策法规范围内,随着用户需求的变动做出响应,修改应用软件。具体工作内容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3.5 沟通 协调要求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项目干系人比较多,有效的进行沟通和协调将极大的推动项目的进行。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说明其沟通管理和干系人管理计划、技术和工具等,确保项目组畅通的沟通渠道,任何沟通保证到位,信息发送及时。
3.6 项目 验收要求 项目竣工成果文档资料(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的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文档资料要装订成册,具体份数按业主单位要求。
*a、应用软件的源程序及可执行代码。源程序(源代码)要求具有良好的编程风格及注释,可执行代码以二进制文件或可安装文件的形式提供;投标单位提供该项目系统源代码程序,保证与最终交付产品一致,需要进行现场安装及演示确认。
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 盖章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b、数据库的设计以及数据实体模型、相互关系的描述; c、系统的体系架构及描述; d、提供的其它技术手册,包括:
□项目范围确认书
□需求规格说明书(含软件功能需求与数据要求);
□系统详细设计方案及系统测试方案设计;
□数据库设计方案;
□软件安装维护手册;
□软件使用操作手册;
□软件功能技术手册;
□软件体系架构手册;
□软件系统的测试分析报告。
□培训资料(含系统演示操作视频); 实施过程文档要求如下:
a、项目实施前:项目整体管理计划(含项目章程)、范围管理计划(WBS)、进度管理计划、质量管理计划、成本管理计划、风险管理计划、沟通管理计划、干系人管理计划、人力资源管理计划、需求分析报告、设计方案、详细设计说明书等; b、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实施工作单、故障诊断及排除记录、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衍生的其它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实施变更申请单、进度表、周报等报告,会议纪要等过程文档,以及项目联系单、申请单等报告; c、项目实施后:系统试运行和自测报告、故障诊断与排除手册、工作总结报告等; d、培训期间:培训计划、面向用户的宣传资料、用户使用手册、管理员使用手册、电子操作视频; e、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7 项目管理要求
3.7.1 项目组织及 实施 要求
a、投标单位合同签订后,需要在 7 天内成立项目组团队,发布项目章程,正式确立项目地位,对项目经理进行授权,负责项目协调和调度工作。除项目经理外,项目组须配备专职的技术负责人,并按照项目实施的要求,配置相应的项目管理、系统设计、开发、测试、培训、质量保证等人员。
b、要求投标单位明确各阶段的人员驻场安排,项目经理要求在项目建设各阶段在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并保证不少于 80%的到场率;项目小组团队成员在各阶段至少安排6 人进驻现场开展各项工作。并在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专人定期参加日常维护工作。
c、参与此项目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承担过相同类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的经验,能够与用户进行良好的沟通,掌握相关领域的相关基础知识,具备相关产品集成、应用和开发的能力。
d、投标单位在项目合同签订后,需组织相关实施人员在该项目招标需求的基础上进行深入调研,进行范围确认,编制需求规格说明书。需求规格说明经业主方、投标单位确认后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e、要求投标单位在各阶段及时提供相应的项目管理文档、开发类文档及实施类文
档,以便业主方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f、投标单位应编制项目整体管理计划,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干系人管理及收尾管理等。
3.7.2 安装、 测试 及系统集成要求
该项目系统之间要求按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进行数据交换。需要进行整体规划,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灵活性和扩展性。
系统集成包括本项目涉及到的相关应用软件系统安装部署和调试以及与第三方系统的对接。
要求投标单位:
a、投标单位有责任检查软件部署现场是否符合部署条件。
b、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应用软件的现场安装部署、测试和调试,保证系统功能、性能要求的实现,提供售后服务。同时负责对应用于该项目的原有软件系统集成。在安装、配置和测试、调试过程中,投标单位应对最终用户技术人员所提出的技术问题,给予满意的答复。
c、要求有完整的安装和配置程序,具有详细的系统安装配置说明手册、用户使用说明书和系统维护说明书。系统实际安装与操作必须与说明书描述一致。
d、要求具有完整的系统测试计划,包括根据用户需求编写的,遍及系统 95%以上功能、性能的测试用例,合理的测试方案和测试方法。要求保留完整的测试报告。
e、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牵涉到与第三方产品集成工作,投标单位应与及其他供应商通力合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f、投标单位负责解决系统集成中全部技术问题,对用户单位项目建设中碰到的其他技术问题,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咨询和帮助。
g、系统验收合格的条件必须至少满足以下四个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完成;试运行时性能满足合同要求;性能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通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软件和信息安全测评。
I、投标单位负责本项目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的配合。投标单位所开发的系统要求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要求,测评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
3.7.3 售后服务 要求
a、投标单位须在宁波市设立专门的常驻售后服务团队,处理本项目的售后技术维
护服务,应包括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现场技术支持、定期检查等维护服务方式。
b、要求对本项目应用软件服务提供一年售后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