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进行考核通知

 领导干部进行考核通知 为了考核评价试用期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和成效,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对试用期满的领导干部均需进行正式任用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由区委提名或任命的党政领导职务,试用期已满的领导干部。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是政治思想素质方面: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提高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的情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胆开拓创新的情况;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决定,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和组织安排的情况;公道正派、坚持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的情况; 二是组织领导能力方面:决策能力、组织指挥能力、适应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协调各方面关系的能力情况;

 在工作中拿出工作思路、工作措施、解决问题的办法等情况;知人善任,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推动工作开展的情况; 三是工作作风方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区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的情况;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树立宗旨意识,开展调查研究,为基层和群众服好务,办好事、实事的情况;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策,发扬民主,虚心听取意见,维护班子团结,搞好协作配合的情况; 四是工作实绩方面: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抓住工作重点和关键,采取有效措施,取得实效和成绩的情况;完成上级和本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的情况; 五是廉洁自律方面: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自觉杜绝吃、拿、卡、要和以权谋私行为的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的情况;廉洁自律,带头遵章守纪的情况。

 三、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一)组织领导

 对试用期已满的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领导,各镇街党委(党工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具体组织实施,直属事业单位试用期已满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具体组织实施,未设党组的单位由行政组织实施(下同)。

 (二)个人述职 试用期满后的领导干部均需撰写本人试任现职期间的思想工作总结(材料在 3000 字以上),并在民主测评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民主测评 由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由本人进行述职,然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对试用期满的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分为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个等次。

 参加民主测评大会的人员为:机关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挂牌机构和内设机构)、直属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实到人数不得少于上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镇街的还要有村党政主要领导,以及 3至 5 名离退休职工。

 (四)个别谈话,查看资料,调查了解 要分别找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二级班子全部负责人,直属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离退休职工代表进行座谈了解,座谈了解人员必须在 20 人以上(不足 20 人的,应全部找完)。

 对考核中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掌握事实依据,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

 (五)综合评定 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座谈了解、调查核实等有关情况,对试用期满后的领导干部能否胜任所任职务、是否适应所在岗位,进行综合评定,形成考核报告,明确提出正式任职或免去试任职务的建议意见。考核报告、个人总结、汇总测评表以及民主测评表原件交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由区委组织部报区委审批。

 四、时间要求 各单位务必在干部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并及时向区委组织部报送有关材料。对**年试用期已满尚未组织考核的领导干部,请抓紧时间组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