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实验室安全制度
1.实验室所用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以免错拿错用,造成安全事故。
2.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放在自来水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并在通风橱中进行。
3.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明火。
4.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摇动以后取下,以免测出伤人。
5.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管时均应有棉布,且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6.开启高压气瓶时,应缓慢,并不得将出口对人。
7.实验室内须装设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消防灭火器材、急救药品等),并应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供使用。
8.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技术负责人。
9.每天下班前,应检查门、窗、水、电、气,切实关好,不得疏忽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