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病假规定政策依据

 公务员的病假规定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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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假休假是法律给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剥夺。下面是我整理的公务员病假规定依据介绍,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务员病假规定依据

 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

 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

 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 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由国家人事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员病假工资计算

 第一、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 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 635 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 6 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 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 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 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 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 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 6 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 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 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 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第三、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第四、病假天数的确定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 天休息 2 天,6 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 20 天,如果是 5 月份就得加上五一 3 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 20.92 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1、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保发(2000)14 号,企业支付职工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现行标准为每月 508 元)。

 2、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病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 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公务员病假休假时间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 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