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规定(例文)

  出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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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目的

 加强差旅费用的控制,规范差旅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格林保尔光伏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3 3 .定义

 3.1 所有差旅需出于因公目的,员工应提前与部门经理讨论差旅安排。有出差需要的员工要明确出差目的,阐明出差必要性及出差时间。当出差是达到工作目标最有效的方式时方可出差,如存在可以达到同样目的的其他方式,则应优先使用该种方式,如: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等。

 3.2 因公出差需填写<出差申请>并经部门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出差申请>交由行政人事部记录并作为考勤依据。

 4 4 .具体规定

 4.1 交通工具 4.1.1 工具选择。部门经理以上级别员工出差可以选乘飞机作为交通工具,但单程飞行时间小于 1 小时的原则上应当选择火车/轮船或者长途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其他员工出差交通工具以火车为主(火车/轮船行程 4 小时以上者可乘硬卧,特殊情况可乘软卧),根据业务紧急状况以及路程、工作效率的实际考虑可选乘飞机作为交通工具,但须申请并经部门经理批准。

 4.1.2 票据购买。火车票自行购买,飞机票可由行政部有关人员代为购买。

 4.1.3 出差当地车费。业务交通费用应合理, 并应提供正式发票。出租车/或长途汽车应注明原因、出发地和目的地。如须乘作出租车,应首选收费较低车型。

 4.1.4 私车公用于出差,遵照私车公用管理规定。

 4.2 住宿 通常情况下,选择入住城市快捷酒店。住宿标准:一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及省会城市等<RMB 300,其他城市<RMB 200。

 同性员工同程出差无特殊原因应合住。

 酒店费用指住宿费用,酒店吧台及娱乐项目如享用则由员工自己承担费用。

 所有酒店费用报销必须在提供发票的基础上出据酒店打印的明细单 4.3 特例 以上交通工具选择及住宿费用标准在如下情况下,可不受此限:

 陪同可选择更高标准的人员或公司的重要客户; 情况紧急确实无法订购到符合公司制定的费用标准的宾馆时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

 4.4 出差餐费补贴 4.4.1 员工因公出差,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不享受出差餐费补贴,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其他人员餐费补贴报销上限标准为每人每天 70 元(包含餐饮、市内零星交通费用),提供实际发生费用票据报销。出差去程当日的补助以飞机/火车票/大巴的出发时间为准,若开车/起飞在 12 点以前,标准为 70 元;若在中午 14:00 以前,标准为 50 元;在 14:00 以后的,标准为 30 元。出差回程当日的餐补标准及时间约定与去程相反。

 4.4.2 如员工出席商务会议,公司内外举办的培训课程,其中用餐安排已含在内的,不再给予餐费补贴。

 4.4.3 出差餐费补贴随出差费用一起报销。

 4.4.4 所有费用、票据报销时,员工应遵循诚实、廉洁、自律准则,按照在公司政策的范围内,公司及员工利益均不受损的原则行事。

 4.5 安全注意事项 4.5.1 出差过程中禁止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4.5.2 尽量减少乘坐夜车,避免安全事件的发生。

 4.5.3 选择住宿时,尽量选择正规宾馆,禁止入住无证照的宾馆。

 4.5.4 出差过程中如遇身体不适,或工作现场环境条件恶劣时,应尽量选择休息,避免出现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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