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义之财 [末路政客,不义之财该如何追讨?]

  那些如本?阿里、穆巴拉克之类的末路政客和亲信,一般不会轻易使用贪腐来的资产,这些钱往往被资金流入国以来源不明、洗钱等罪名没收走。      尼可罗?马基雅维利说过,“君主绝不能染指他人的财产,因为人们往往会很快忘记父亲的死,却不会忘记其遗产的损失。”
  古往今来,有多少奋斗到权力顶峰的政客,罔顾马基雅维利的警告而下场悲惨。
  在大中东地区动荡中,多米诺骨牌一样倒去的本?阿里、穆巴拉克,他们沦落到今天的境地,谁说与贪财劫色无干系?除去政治的浮云,无论神马,本身就是讨还债务的系列剧,最后保住债权才是正剧。
  
  追讨原始级:赶下台
  
  从程序上看,追讨末路政客的不义之财,自驱赶贪腐政客开始。大凡国家或地区领导人,均会拥有一个“元首豁免权”的护身符,他在位之时,即便坊间传其贪腐无度,也难马上派个警察把他抓起来。即便有议会弹劾制,其启动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迄今尚未听说因贪腐而被议会弹劾下台的国家或地区领导人。
  对于威权专制的国家,数年一轮的所谓大选往往不可能驱赶他下台。穆巴拉克在位30年,次次都是90%以上的支持票;本-阿里在位24年,曾有99.66%的接近萨达姆100%支持率的记录。他们贪财贪得有理,权力的依附者们,除非接受这样的盗贼产权交易模式,否则只有面临连裤衩都被人剥夺的境地。
  为了保住最后的“裤衩”,一旦有人揭竿而起,人们瞬间投入驱逐暴君的一场全民革命,重新对失范的产权秩序进行洗牌。
  而泰国的他信一案又如何观察呢?他信在泰国中低阶层颇有支持,仗着阶层人口的优势,只要是自由的选举,都有可能把他信扶回到总理位置。在一个社会阶层结构性生矛盾为主调的国家里,选票是一个阶层对另一阶层的“暴政”,这很容易诱发军事政变。他信被军方控其腐败后赶下台,现正因滥用职权罪遭泰国政府的全球通缉。
  台湾地区的陈水扁“海角七亿”,证明了即便有选票和财产公示制度,当权者也可以想方设法绕过监督,因为亲信们会帮他把贪腐所得转移到海外。资产跨境流动时代,大大方便了独裁者们毫无阻碍地把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挖到海外,也降低了在比较严格监管下政客们转移财产的难度。施明德等发起的“倒扁运动”,虽然没有把阿扁立马拉下台,但对民进党的惩罚是沉重的,直到今天与阿扁切割未干净的民进党还在受其弊案的影响。民进党不能续写执政地位,加速了两届任期结束后离任的阿扁进监受审。
  以上三种类型,无论是民众赶、军方赶还是选票赶,都实现了让在位者失去豁免权保障的追讨前提。不像泰国前首富他信被抄家后仍得贫民同情,印尼的苏哈托、菲律宾的马科斯、海地的杜瓦利埃等人的窃国行为曝光后,也就失去了日后东山再起的民意基础。这是追讨成功的第一步。
  
  追讨行动级:查下落
  
  这些末路政客,被人民推翻在地后,一般不会如实向人民交代他们多年贪腐的财产藏在何处,正如在沙姆沙伊赫处于“内部流亡”状态的穆巴拉克,还托人发了一个“廉洁”声明。贪腐钱财一旦转移到海外,会给追讨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所以,查下落,是追讨的最切实工作。
  从技术性角度看,查寻境外资产,一般通过外交途径或国家间刑事司法互助协议规定的程序,但提交这类请求时,至少让资金流入国(接收国)相信,确有一些不义之财进入了本国的某些领域。光是泛泛地提出“地毯式”搜查要求,一般会因证据不足而遭婉拒。一些银行会以隐私权为由拒绝向外披露有关信息。2008年,因陈水扁在日本也有赃款的传闻,台湾地方有关机构曾要求日本协查,被日本拒绝。
  所以,在很多时候言之凿凿的贪污数据,一到具体操作时,就会变得没有“理由”。很多流出的不法资金,通过一段时间的操作,如投资、转股等手段后,不法资金的去向就无从追查。也有的资金,通过地下洗钱变身为合法收入,或以他人的名义转到别人的账户内。
  由美国驻突尼斯大使发回国的外交密报称,本?阿里政权贪腐严重,其夫人及家族之贪,连半美元之利也要与民争夺。突尼斯自焚大学生,本是摆点水果摊混口饭吃的小民,却连这样的低端营生还要向本-阿里夫人家族交纳“保护费”才能开张。有报道称,本-阿里家族至少贪了20亿美元,阿里夫人生活之奢侈,连吃点早餐,都要从法国空运。阿里夫妇在仓皇逃往沙特之时,据说还卷走了1.5吨的黄金。
  激怒了埃及数百万示威者的穆巴拉克及其家人的净资产,一般认为至少有50亿美元。一些媒体报道称,其家族资产在400亿美元;国际反腐组织则称,穆巴拉克家族在海外有700亿美元资产;而曾经援助他的美国官员称,估计有30亿美元。
  据美国媒体报道,穆巴拉克家族在全世界都有资产,从伦敦、巴黎、纽约到贝佛利山,还要算上他们在红海沙姆沙伊赫的豪宅,以及上开罗的Heliopolis区。他们还在伦敦的骑士桥区有一座六层大宅,在巴黎的Boisde Bologne有一幢豪宅和两艘游艇。
  尼日利亚的前军政府领导人萨尼?阿巴查,在当政期间不仅将国家出口石油的部分收入据为已有,还经常从国有石油企业的账户上调动资金,存入自己的户头。同时,阿巴查也不放过从国家建设工程上揩油。据悉,仅在1996年阿布贾几条新建市政道路的招标过程中,阿巴查就收取了200多万美元贿赂。
  更有甚者,尼日利亚的国库简直成了阿巴查的私人钱包。他经常差遣马仔,开上卡车去国家中央银行成捆地运回现金。据尼现政府估计,阿巴查在任期间侵吞的国有资产高达40亿美元。
  
  追讨专业级:痛下手
  
  其实,资产冻结,并不意味着追讨“黑金”就大功告成。正如瑞士宣布冻结穆巴拉克及其亲属和亲信有关的银行账户时所说的一样,真要想收回被扣押的财产,还得依赖腐败资金流出国的司法行动。也就是说,要先有一整套符合法治精神的公开公正的审判,以认定那些银行账户上的钱的确为腐败所贪污的黑金。
  所以,我们看到,大中东民主之争风生水起时,联合国安理会、美国、瑞士、英国、澳大利亚等纷纷决定冻结卡扎菲及其子女和亲信的境外资产。冻结,只是一项临时性措施,并不对财产的归属作任何判断。
  按照2003年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各缔约国应按《公约》中的“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来行事。
  所谓的“资产追回和返还机制”,就是指一缔约国在其资产因本公约确立的腐败犯罪被转移到另一缔约国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途径向被移转的资产所在国直接主张对该资产的合法所有权,或者由一缔约国对被转移到本国境内的腐败犯罪所得进行没收后,依据一定规则将其返还给资产请求国的司法协作机制。
  显而易见,“资产追回和返还机制”中,一个先决条件就是“腐败犯罪”的认定。
  假如该国没有刑事缺席审判制度,那么,一旦末路政客外逃不归,其所带出的黑金,断不能再回到流出国。突尼斯如果不启动针对本-阿里的缺席审判,那么,本?阿里及其家族存在境外的资金会被流入国无限期冻结或被没收,但不会因被流入国没收而退回给流出国。
  再者,腐败严重的国家,往往也是法治不彰的国家,西方国家多以缺乏公正审判等因素,拒绝对受害国刑事判决的确认,这加重了资产追回的难度。真实的情况是,黑金一旦出境,即便查明下落,也很难再追回,而那些末路政客和亲信,也不会就此轻易使用贪腐而来的资产,这些钱往往被资金流入国以来源不明、洗钱等罪名没收,最终得利的就是资金流入国。
  据世界银行初步估算,全世界每年约有2万亿美元腐败黑金在跨国流动,发展中国家每年因腐败官员原因而流失于境外的黑金高达400亿美元。
  这些“失人”“失财”的事例一再表明,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建立一个公正、透明的法治国家是多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