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社会行动”的视角,从SNS这样一种社交网络在人际传播中的行动、对信息传播行动的影响、促使人际传播的目的理性化、影响了受众对媒介选择的行动和促生了新的公共空间等几个方面来分析了SNS对人际传播中行动过程的影响。
关键词SNS 人际传播 行动 目的 媒介选择 公共空间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 A
Effect of SNS in the Course of Action of 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
Zhan Xun Peng Tao
(School of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Chengdu 610054;School of Literature and Journalism, Chengdu University, Chengdu 610000)
Abstract In this paper, "Social Action" perspective, this SNS lens to a social network in 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 in action, the dissemination of information on the impact of actions to promote 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 rational purpose, the impact of media on the audience to choose the growth-promoting actions and A new public space,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SNS to an analysis of 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 in the course of action.
Key words SNS 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 actionpurpose choosing media public space
人际传播可划分为两个子过程:其一是信息的接收和理解过程,用“认知过程”的概念来指代;其二是信息的发送过程。考虑到在人际传播中,信息发送过程并不只是一个孤立的信息发送行为,它由一系列的相关行为组成,其中还涉及到一些传播动机、传播心理因素的影响,而且,对于通过媒介进行的人际传播,还需要考虑到媒介的选择行为等因素。因此,为了顾及讨论的整体性,在此将信息发送过程定义为“行动过程”。这种整体考虑的思路不仅更易把握,它还有一个优势,就是使我们能在讨论中引入马克思?韦伯(Max Weber)的社会行动理论。
人际传播是一种微观的交流形式,不像大众传播本就是一个社会性的传播过程。要讨论它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交流构型,如若只是着眼于它的微观形式,结果无疑会有所缺失。韦伯的行动理论恰好给了我们从微观透视宏观的可能性,使我们能从更广泛的社会角度探讨依据SNS所建立起来的交流构型。同时,韦伯的行动理论对微观结构的重视又使我们能认清SNS所建立的交流构型的具体作用模式。
一、从“社会行动”透视人际传播过程中的行动
韦伯的社会行动理论虽然是基于“行动”的,但是它和马克思理论不同,它并不强调劳动,而是强调在将他人考虑在内的情况下,按其个体的意义而区分的诸种类型。因此,它比马克思理论对理解交流经验及语言经验更易于借鉴。下面,我将会从韦伯的社会行动理论出发来探讨SNS技术应用下人际传播过程中的行动。
“社会行动”是韦伯用以建立其社会理论的最基本分析单位,并以此开创了一个新的社会学研究领域。他曾开宗明义地表示:“社会学是一门科学,其意图在于对社会行动进行诠释性的理解,并从而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及结果予以因果性的解释。”这个简单的定义实蕴涵着十分丰富的意旨,从中,韦伯的目的也清晰可见。基于“社会行动”的概念,他可以将个人的“行动”联接到一般所谓的社会“秩序”上,并借以说明:任何像“国家”、“社团”或“封建主义”等概念,莫不是指称人们的共同行动,而“社会学的任务便是要将这些概念还原到‘可理解’的行动,亦即还原到参与者个人的行动”。①
人际传播中的行动在韦伯所定义的“社会行动”范畴之中。不过,在此对韦伯理论的运用并不只是为了探讨人际传播行动的过程以及对其进行因果性的解释,而是要通过对行动过程的分析,结合认知过程,以透视在人际传播中建立的交流构型。然后,跟随韦伯逻辑层次变化的思路,进一步分析人际传播的交流构型是如何脱离纯粹个人的层次而进入到社会结构和组织层次的。
1.社会行动的概念。所谓“行动”,韦伯认为,意指行动个体对其行为赋予主观的意义――不论外显或内隐,不作为或容忍。“社会的”行动则指行动者的主观意义关涉到他人的行为,而且指向其过程的这种行动。②
(1)不是所有的行为都是“行动”,只有被行动个体赋予了主观意义的行为才是“行动”,这些意义并不牵涉“客观正确”。意义在此有两种含义:a.事实存在的意义,指某个行动者在历史既定情况下的主观意义,或诸多事例中行动者平均或相类似的意义;b.纯粹类型的意义,指以概念建构的方式被当作一种或多种行动者的类型来想像其可能的主观意义。但是,有意义的行动和不具主观意义赋予的反射性行为之间的界限,是十分模糊的。
(2)“动机”是主观意义的复合体,指行动者本身――或是从观察者来说――对于行为所提供的有妥当意义的“理由”。这又可分为两种:a.“意义上的妥当”,指根据我们感情和思路的习常模式,各要素被认为构成了“典型的”意义关联;b.“因果上妥当”,指事情前后序列的诠释,如果我们根据经验的规则发现它始终以同样的方式进行,可被认为是因果关联。一个具体行动的正确因果诠释意味着:行动的外在过程及动机可以被如实地把握,并同时达到对其一切关联的有意义的理解。
(3)行动,从行为主观可理解的方向来看,只存在于当它是一个或是更多个个人的行为时。
2.社会行动的类型。在详细地定义了“社会行动”概念之后,韦伯根据主观意义的不同,又进一步为社会行动划分了四种类型,分别是:目的理性类型、价值理性类型、情感式类型和传统式类型。
(1)传统式类型,是通过根深蒂固的习惯所决定的行动。严格的传统式行动,就像纯粹反射性的模仿般,完全是处在我们可称之为“有意义地”行动指向的边缘地带,而且经常会落到另一边,因为它们通常只是一种含糊的对于习惯性刺激以重复其固有态度作出的反应。所有我们习以为常的日常行动都接近此一类型。另外,由于和习惯的联系在不同程度和意义下可以被有意识地加以维持,此时这种类型便接近于价值理性类型。
(2)情感式类型,尤其是情绪式,是通过当下的情感和感觉状态所决定的行动。严格的情感式行动也常处在我们意识到的“有意义的”行为的边缘,或是落在这个范围之外;比如说,它可以是对一种非日常性的刺激无从控制的反应。
(3)价值理性类型,是通过有意识地坚信某些特定行为的――伦理的、审美的、宗教的或其他任何形式――自身价值,无关能否成功,纯由其信仰所决定的行动。
(4)目的理性类型,是通过对周围环境和他人客体行为的期待所决定的行动,这种期待被当作达到行动者本人所追求的和经过理性计算的目的的“条件”或“手段”。这种行动的成立,是行动者将其行动指向目的手段和附带结果,同时他会去理性地衡量手段之于目的、目的之于附带结果,最后也会考量个中可能目的之间的各种关系。
这四种社会行动的类型,是韦伯用来描述社会行动在不同情境中的可能向度。它们为韦伯的社会学理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我们分析SNS背景下人际交流的构型提供了思路。
3.人际传播中的行动。人际传播是“一对一的信息传播过程”, 其中,传播主体的主要行为都是围绕信息传播来展开的,一方主体为其行为所赋予的主观意义也就直接指向对方主体,因此,这些行为无疑都属于韦伯所定义的“社会行动”的范畴,可以运用其理论来分析。
帕洛阿尔托学派提出的人际传播五项基本原则的第一项是:人不可能不交流。它强调了无论我们是否意愿,我们总在影响他人的知觉。③这意味着,人际传播中的所有行为都有传播信息的潜在可能。因此,人际传播中的“社会行动”都在行为的同时传播信息,都是传播信息的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传播信息的行为都是“社会行动”。比如,在A和B两人交谈的过程中,如果A不自觉地做了一个不雅的动作(比如挖鼻孔),那么B有可能注意到了A的这个行为,并且对A产生了不良的印象。如果这种印象并非A所希望的,他也并没有对此行为赋予如此的主观意义,那么,这一行为就不是“社会行动”。这种行为在人际传播中普遍存在,但是它对于我们的讨论不具意义,所以不对其进行讨论,我们只需关注人际传播中的“社会行动”即可。
对于人际传播中的“社会行动”,同样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
传统式行动,通常是在人际传播中对于习惯性刺激以重复其固定态度作出的反应。比如,通常情况下,在他人向我们打招呼的时候,我们会很自然的回复几句问候。
情感式行动,指在人际传播中完全由当前的情绪和感觉所决定的行动。比如,一个女孩在和他人交谈时,由于牵起了伤心的往事,不自禁地潸然泪下。这种行动是为了满足对抒发直接情感的心理需要。
价值理性式行动和目的理性式行动相对比较难界定,因为人际传播具有特殊性,它既关涉到信息的传播,还关涉到主体间的关系。因此对于价值理性行动和目的理性行动二者,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价值理性式行动,是指主体赋予行动的意义只是集中于信息传播行为本身,或者说行动的目的就是行动本身,而且主体在行动中可以为了他的重要信念义无反顾。
目的理性式行动,是指将人际传播行动看作是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或条件,重要的是行动的结果而不是行动的过程。对于人际传播中目的理性行动,特别是主体为了改变关系而作出的目的理性的行动,这种行动可能是主动的,是主体将人际传播中改变关系的行动当作手段,并期望以此达到相应的目的,尤其是为了谋求利益而改善关系的行动。也可能是被动的,只是由于主体受到他人的期望或者为了维持关系而不得已为之的行动。
这些对人际传播中行动的类型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因为真正的社会行动很少会只涉及上述类型的单一方式。而且,它也不是穷尽所有方式的分类,他们仅仅是为了相应的研究目的所创造出来的概念上的纯粹类型。实际的情况应该是兼而有之,一个行动中混杂了多种类型的要素,差别可能只是更接近于哪种类型,或者说主和次的区分而已。
二、SNS应用对信息传播行动的影响
在定义“社会行动”这一概念的时候,韦伯特别强调了“主观赋予意义”的重要性,因为从行为的意义或者动机来理解,传播主体在人际传播中为其接下来的行为赋予了什么样的意义,就可能会采用与之相应的行为。一般而言,同一个人,不同的主观意义,意味着会采取不同的行为,甚至即使为行为赋予了相同的意义也不见得就会采取相同的行动。因此,可以简单地认为,主体赋予其行为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主体所采取的行为。但是,传播主体所赋予其行为的意义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在人际传播中,可以将其归结于对对方认知的结果,这种认知可能是关于主体的、情境的、信息的或者意义模式的,又或是兼而有之的。总之,人际传播中的认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意义,意义又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行为。简言之,认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行动。
SNS应用之后,它的多样功能必然影响人际传播中的认知过程,认知的改变又势必影响行动。“人们使用数字代码和类比代码两种代码进行传播”,这是帕洛阿尔托学派提出的人际传播五项基本原理的第四项。数字代码指符号与其指代对象(所指)之间并没有本质的联系,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这种符号是不连续的,其最常见的例子便是语言。类比代码则与其恰好相反,这种符号与它指代对象之间存在一种本质的关联,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任意的,这种符号是连续的,比如哭泣这个符号,它本身就带有某种情绪状态的内涵。通常,人们在人际传播中使用数字代码传递内容信息,使用类比代码传递关系信息。
这样,当我们使用SNS来进行人际交流时,首先会对来自对方的大量信息进行认知,这些信息中包含有丰富的内容信息和关系信息。在此,重点不是这些信息具体是什么,而是SNS传播这些信息的强大能力。于是,人们会迅速从中意识到SNS所具有的超乎寻常的表现力,然后逐渐开始新方式的人际传播:不仅使用更多的数字代码来更准确地传递内容信息,并且使用更多的类比代码来传递关系信息。于是,因为SNS的缘故,人们会在人际传播中越来越注意关系信息的传播。
这一结果是显而易见的。这种由于媒介性质所导致的人们的使用习惯改变应该算是媒介的使用特性,而不只是SNS独具。比如,书信可以用字符传递内容信息,也可以用字体、版式、信纸或者夹杂一些物品传递关系信息。因此,通常人们使用书信传递信息的时候,不仅注意遣词用字,还需要很注意信纸的选择和版面的排列等方面。古人“驿寄梅花”的意境恰是对书信特性的最好说明,也是其他人际传播媒介不能比拟的。SNS使人们重视关系信息的作用模式与此类似。
所以,即使撇开其它因素不算,SNS独有的媒介特性,就已经增加了人们在人际传播中传递关系信息的意识,使传播主体在人际传播的行动更加注重“关系”。而对某物的越加重视,即意味着被某物束缚越深,人和“关系”正在这样的变化过程中。它在一定程度上又促成了人际传播的目的理性化。
三、SNS促使人际传播的目的理性化
SNS使人们在信息传播行动中更加注重“关系”,这一改变至少造成了两方面的影响。
一方面,由于“关系”对主体的束缚,使得社会中微观的人际传播交流结构趋于稳固。而越是稳固的交流结构,势必会使人们的交往更频繁,也就使得传播主体间的关系更加亲密。④与他人亲密度的提高,无疑会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朋友多了,路好走”正是对此的真实写照。于是,传播主体无论出于什么样的传播动机,或者说无论他的传播行动是属于哪一种类型,都必须考虑到关系信息传播对人际间亲密度的影响。因此,单纯的人际传播难免不会因为或多或少的利益诉求而带上些许目的理性的色彩。这样,在人际传播中价值理性类型行动具有了向目的理性类型演变的趋势。这种演变从理论上讲,在某种程度上还是不可抗拒的,因为它主要由媒介变迁导致,具有一定客观性。同时,这种演变也发生在其他非目的理性类型中,甚至是在目的理性类型本身中。那么,SNS给人际传播的目的理性化打开了一扇演变之门,无论是什么行动类型都可能由此向目的理性过渡。这种现象在极其重视人际关系的中国社会可能会尤甚。由于本身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在政府行使职能的过程中作为社会公器的公共权力本就易被“关系”所驾御,而SNS更使这种倾向有了被无限放大的可能。
另一方面,人们会迫于“关系”的压力,在人际传播中愈发被动。人际传播中有时会出现主体由于某些顾虑而被动参与的情况,这是典型的目的理性行动。这种情况在SNS以前只是偶尔发生,其中主体的顾虑也是多方面的。但是在SNS背景下,新的意义模式(如前文所述)已经影响了主体的认知,因此,主体不得不被动地参与更多的人际交流,而且他顾虑的可能更多是交流中关系信息造成的关系改变。
于是,无论是从主体主动的,或者被动的行动来看,都因为SNS而具有了目的理性化的倾向。而且,由于现今社会功利性的不断增强,又放大了SNS在此方面的影响力。更重要的是,由于“后工业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处理人际关系”,这样,人际关系在社会事务的处理中,就具有一种基础合理性。因此,传播主体对这种目的理性化的趋势缺乏反抗的力量,甚至反抗的态度。被动的人际传播逐渐成为了一种规则,关系则成为了这一规则的卫道士。
四、SNS影响了受众对媒介的选择行动
SNS作为一种新型的人际传播媒介,它不仅可以出色完成既有人际传播媒介的所有功能,而且还拥有更多更强大的传播功能。因而,当众多的人际传播媒介摆在面前供我们选择时,同等条件下,无疑受众都会选择更优越的媒介。这是一个简单的推理。在实践中,特别是在SNS技术应用之初,受众选择人际传播媒介的考虑因素远比此复杂。
人际传播媒介的竞争力并不完全是来自它的业务功能,它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同样以书信为例,虽然目前它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信息传播的功能,但是依然有很多人使用,因为它还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功能。比如,情人之间用它传递彼此的爱情,而不是情话;信用卡公司使用它传递信用卡消费凭证,而不是消费信息。因此,我们可以简单认为每一种人际传播媒介除信息传播外还具有一定社会能力,它源于媒介自身的业务功能,是媒介在社会应用中的整体呈现,是媒介作为被选择对象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每一个人际传播媒介所有的社会能力都将培养出独有的使用者的交流意识。SNS在应用之后,造成了传播主体交流意识的改变,这是对主体在认知和行动方面的整体影响。在人际传播中,如果一方采用SNS,而另一方采用其它媒介,会使双方处于一个交流意识不对等的局面,从而给双方造成交流压力。比如,在SNS时代,如果有人坚持要使用书信和我们进行交流,估计有很多人会感觉到困扰。这种交流压力会促使行动的转变,最终结果,若不是促使一方妥协,那便是促使双方关系趋淡。
因此,即使我们不能很具体明确的标明SNS的社会功能,但是无疑的是,在它运用之初,极有可能促成群体的细分,而在SNS广泛使用之后,它又会促使群体内部联系密切。
五、SNS促生了新的公共空间
群体中相对紧密的关系使SNS在人际传播中位置稳固,而SNS的位置越是稳固越会使群体内的关系趋向更
加紧密,这是一个辩证的过程。当SNS大规模使用之后,它势必会使各个社会群体的内部联系更加频繁,这一点毋庸置疑。于是,依托于SNS的多种传播功能就在每一个群体内部建立起一条快速、便捷、形式多样的信息扩散通道。从结果来看,SNS在每个群体内搭建起了一个有效的公共话语空间。这个公共空间和目前被广泛看好的网络公共空间(BBS等)相比有着更多的优势:在消息扩散方面,它更快速;在公共空间的参与性方面,它更便捷;在消息的可信度和来源方面,它更真实可靠;在监管方面,它采用纯粹的人际传播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开了政府部门的监管……。更重要的一点是,它以SNS为媒介来彼此联系,又依靠群体内成员与成员之间的关系来协调沟通的秩序。于是,SNS提供了建立信息流动空间的可能性,而传播主体间的交流关系则保障了此种作用模式的有效,这恰是目前的网络公共空间比较难做到的。这样,(紧转第99页)
(紧接第39页)它好像又带上了点哈贝马斯的味道,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暗合了哈贝马斯曾论述的公共领域的3个特质:1.能形成一种独立于经济和国家的议论空间;2.能建立一种大众通过群体方式普遍参与的联系模式;3.这种议论空间将民众视为公民,而不是消费者。⑤
SNS可使一个群体内部联系更紧密,就意味着可能会带来的另一个效果:使群体之间联系更紧密。因为在一些群体间是存在交叉点的,比如某个人属于一个单位群体,可能还属于另一个协会群体或者一个家庭群体。在“意见领袖”⑥的作用下一些群体间无疑能够保持相对稳定且紧密的联系。
于是,一条社会性的信息扩散通路仿佛形成了:个人―>群体―>个人―>群体―>个人。个人在这条通路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信息传播的具体承载者,更是群体传播的联结点。同时,从通路可以看出,其中所有信息传播都是以人际传播的方式来完成的,但是最后却能达到大众传播的效果,其叠进的方式可表示为: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群体间传播―>大众传播。这种人际式大众传播的效果是惊人的,它不仅传播速度快,而且规模大,更重要的是有关系护航,使其传播的信息具有一种天生的可靠性和“不可不传播性”。
信息能在社会中更加自由的流动,从中,我们仿佛又从中看到了SNS在“民主”方面的潜力。但是,对于这种潜力,我们并不能保持乐观,因为它至少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其一是不可避免的负面效应。交流的“民主”意味着能自由地表达观点,但是我们需要的并不是绝对的交流民主,而是相对的言论自由。按照上文中的推理逻辑,在政府监管失效之后,这种人际式的大众传播并不能依靠自身建立起一个有效的监管机制或者负面效应抵抗机制。因此,很有可能它并不能成为我们想象中自由的公共空间,而是走向了谣言和虚构,走向社会发展的反面。
其二是它缺乏自我批判的力量。这种新的公共空间是依靠主体间的传播关系维持的,这一点,它与哈贝马斯提出的西方国家的“公共领域”不同。西方国家的公共领域是新兴资产阶级在早期对抗封建阶级的方式,它的内在本质是资产阶级迫切想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渴望,因此它具有强烈的批判性。而新公共空间却缺乏这种批判性。与此相反,它带有浓厚的目的理性色彩,并且其目的就是希望通过人际传播改善关系进而达到某种利益诉求。因此,这种新公共空间依靠紧密的关系得以运作维持,蕴含了极大的信息传播能量,同时也由于关系的束缚从根本上失去了批判的立场。于是,它很有可能自己完成了对自己的否定。
注释
1.2 马克思?韦伯:《韦伯作品集:社会学的基本概念》,顾忠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
3 斯蒂文?小约翰:《传播理论》,陈德明、叶晓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52页。
4 YiFeng Hu. Friendships through IM: Examin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stant Messaging and Intimacy. jcmc, 2004, 10
5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王晓珏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6 这里的意见领袖不是拉扎斯菲尔德意义上的,而主要是指群体间信息流动的节点;因为这种节点具有散播信息的作用,这一点与意见领袖类似,所以以此来强调它的散播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