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业市场化:谁为文化价值埋单?:谁为晚餐埋单

  最近一个时期,出版业的改革搞得很热闹。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截至2010年底,全国所有出版单位,除人民出版社、民族出版社、盲文出版社、藏学出版社外,将全部完成转制。这将意味着中国的出版业终于告别计划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变成了具有市场主体地位的独立经营单位。虽然这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出版业的问题,但仍给大家带来许多遐想,似乎从中看到了一线生机。
  
  不完备的市场:
  书号资源依然垄断
  
  遐想之一是以为我们可以实现多年来所期待的出版业的市场化。有一种意见认为,出版物中垃圾盛行不是市场化造成的,而是没有市场化带来的恶果。意思很明显,以为市场化就可以多出好书。这恐怕是一种误解。实际上,出版社转制只是从事业单位转变为拥有经营权的企业。说它具备了进入市场的前提条件,不错;说它已经进入了市场,怕是为时过早。而且,真正的出版市场究竟在哪里?至今仍然是个问题。如果仅仅是发行,或选题、内容进入市场,而唯一的出版资源仍然是计划经济的,仍然由国家垄断,国有和非国有出版机构并不能公平享用,那么,这个市场仍是不完备的,仍是残缺的。
  很显然,我们不能对出版社的转制有过高的期待。说到底,它所解决的,也只是出版社的内部机制问题。也就是说,出版社转制有可能使其内部的资源配置逐渐趋于合理,调动其内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解放其内部的生产力。但如果不从根本上切断其对书号的依赖,那么,他们仍然会寄生在书号资源垄断这个体制内,出版社的面貌就很难有根本性的改观,买卖书号的现象也就很难杜绝。事实很清楚,国有出版社中的相当一部分内功欠修,人才、选题、资金等主要资源都相当匮乏,加上长期以来的内耗,普遍“肾”虚。他们能够参与市场竞争的程度是很低的。但他们也要生存,也要发展,怎么办?一是继续卖书号,向民营出版公司借力,以求发展;二是开发短、平、快的选题,向市场要利润,要真金白银。我们可以想一想,那将是一种怎样的情景?
  
  完全市场化
  极可能导致出版垃圾化
  
  那些巨无霸式的出版集团又将如何呢?他们也许可以通过上市圈一些钱,但是,这种拉郎配式的简单组合,究竟能否实现做大做强的初衷,也还很难说。有些曾经很不错的出版社,出过很多的好书,强迫进入这种大而化之的集团之后,反而丧失了先前的活力,原有的出版资源也被集团整合掉了,消化在集团里了,所以,也就难有更大的作为了。很显然,我们在这里看到的,并不是市场自发的过程,而是行政命令的结果,是违背市场规律的。进一步言之,出版单位如果确定作为具有市场主体地位的经营单位,那么它要追逐经济效益,追逐市场份额,追逐利润的最大化,也是有其正当性的,我们没有更好的理由反对别人赚更多的钱。一些出版单位在所谓“市场化”之后,就是这样做的。他们毅然放弃自己多年的出版理念、出版理想,以适应消费市场的要求。然而现在,能够在市场上赚钱的书,能够动辄卖到几十万、上百万册的书,有多少不是浅薄的、浮躁的、庸俗的读物呢?无害已经算是有益的了,何况还有很多有害的垃圾。一位同学曾经问我,有哪些畅销书是可以看的?我劝她不看畅销书。据我所知,许多做畅销书的人也根本不看自己做的书,因为他知道没有价值。
  固然,这里所说的价值,主要是指文化价值。畅销书、流行读物是很难承担这种文化价值的。畅销书、流行读物所承担的,主要还是消费价值,它所满足的是读者消闲解闷或某些实用性的需求。这当然也很重要,也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但如果出版业一味以“市场”为理由,放弃文化的承担,眼睛只盯着码洋、发行量,难道不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悲哀吗?我在这里只是想说,市场化并不必然地保证出版社只出好书,不出垃圾。相反,由于它所尊奉的市场逻辑,很可能还会抑制好书的出版,鼓励、刺激出版那些有利润、无价值的垃圾书。难道说我们的市场化一定要付出这种代价吗?抑或即使付出这种代价,我们也一定要所谓的市场化?电影生产的前车之鉴不远,出版业是不是应该特别地引起警觉呢?在这里,我以为有必要提出一个问题,即在市场化之后,出版应该如何实现它的文化承担和社会承担?
  
  出版业的文化
  承担须由国家和政府埋单
  
  出版销售图书固然是一种商品生产活动,有其市场价值规律。但这种商品绝不同于其他的商品。其特殊性就在于,它除了满足人们的阅读消费以外,还承担着文化传承和文化积累的责任。这种责任在市场行为中是很难实现的,有时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出版业的完全市场化,会让作为市场主体的出版经营单位在遇到这种矛盾的时候陷入某种尴尬的境地。在这方面,国家和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过去的体制中,总还有一些出版单位致力于学术图书、以文化传承和文化积累为目的的图书的出版,事实上也出版了很多有益于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好书。这背后是有国家和政府的巨大投入作为支持的。考虑到社会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大众消费文化与精英文化必然存在的差别,这种支持又是十分必要的。我们不能希望市场能够平等地拥抱一本流行畅销读物和一本学术价值、文化价值都很高的图书。后者只能由国家、政府或社会提供某种必要的保护。在西方,这种来自社会的对学术图书和文化价值较高的图书的保护,往往是通过各种基金会来实现的。而在基金会体系并不健全,甚至其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这种保护只能由国家和政府来完成。
  但出版业目前所进行的这种改革,似乎并没有将这一点考虑在内。我们从受保护出版社的名额分配就可以看出,这是一个政治思维的产物,而非文化思维的产物。政治固然很重要,尤其是对于历来十分敏感的出版业来说,更为重要。但文化就不重要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文化是政治的基础,文化是使政治长久的保证,没有文化的政治,只能是建立在沙滩上的政治。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出版业的“市场化”如果忽视了对于文化的保护,那么,很可能将给国家和民族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
  
  国家和政府的
  文化保护应更加公开透明
  
  不过,就目前的情形来看,出版业的改革已经没有退路,有人称之为背水一战,也是对的。那么,国家和政府对于文化的保护,在出版业,就应当以更加公开、透明的方式来完成。实际上,政府机构各部门投入图书生产和流通的程度是很深的,所涉及的利益链条也很广,但是否完全出于文化保护的目的,却很难说。所出图书,有相当一部分只是政府各部门的文件汇编,甚至是各级领导的人情书。这其实是对国家和政府资源的极大浪费。还有以国家和政府名义所设立的各种基金,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往往丧失其最初设立时的本意,成为某一领域和部门中人际关系的利益链条。很多有价值的学术图书往往得不到足够的基金帮助,而分到一些基金的图书,又往往缺少学术价值。其中的腐败空间与可能性也许无法和某些建设工程项目相比,但反腐监控的难度却可能更大。从这里也可以看到,国家和政府以保护文化为目的投入出版过程的社会经济学问题是相当复杂的,绝非我这个外行人所能指摘。但也昭示我们,割除此一弊端的第一步,似乎又蕴含在出版社转制的这一举动之中。出版社从政府机构各行政部门分离、脱钩,似乎便预示了一种希望,使得国家和政府有可能以更加公开、公正和透明的方式,来实现对于文化的保护。这也是作为社会的文化管理者的一种责任。这样来看,出版社转制又是可以期待的。无论如何,在我看来,出版业的任何改革,都应以鼓励出好书为目的,都不能伤害文化传承和文化积累这个大目标。
  (摘自5月11日《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