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试通过影响广泛的“躲猫猫”事件,探讨网络媒体公共性的体现以及网络媒体在构建公共领域中的作用。 【关键词】“躲猫猫” 公共领域 网络媒介 网络论坛
一、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
公共领域,是指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一个公共空间,假定公民们可以在这个空间中自由参与公共事务而不受干涉。哈贝马斯认为17世纪末新闻检查制度的废除标志着公共领域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使得理性批判精神有可能进入报刊,并使报刊变成一种工具,从而把政治决策提交给新的公众论坛”。随着网络媒体在我国的兴起和迅速发展,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舆论力量的加大,网络论坛影响力逐步增加并开始影响到社会舆论,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些学者认为网络时代或信息社会的来临似乎为理想的公共领域的建构带来了新的契机,①网络论坛是互联网条件下公共领域的重构或是转型。②但是也有研究者认为当前我国的现状,网络传播并不能承担起构建公共领域的重担,断言网络论坛已成为网上公共领域过于武断。
二、新闻媒介与公共领域
根据哈贝马斯的理论,公共领域指的是“政治权力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公共领域的特点是:无视地位;质疑公众关注的新领域;具有一种包容性原则。③在今天,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就是公共领域的媒介。可以说新闻媒体与公共领域的建构有着重要的联系。互联网尤其是网络论坛提供了一个让受众发出自己声音的较为开放的平台,他们不代表任何组织和机构,仅代表他们自己,每个人都具有自身的独立性,针对社会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相互交流,形成一定的共识,使之形成一种强大的声音。对于权力机关发出的声音受众通过互联网表示质疑,发表观点,形成网络舆论,强烈的网络舆论为传统媒体设置了议程,在传统媒体的共同参与中能够形成社会舆论,从而影响决策。互联网尤其是网络论坛的发展对促进国家的民主化进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虽然我国互联网的普及率有限,网民的素质参差不齐,还无法形成哈贝马斯所提出的公共领域,但是网络的开放性、交互性等特点使其成为一个交流中心,网民平等交流,自由讨论,营造出了一种“公共话语空间”推动事物发展,因此可以说网络媒体具有公共性。
三、网络论坛公共性的体现――以“躲猫猫”事件为例
2009年“躲猫猫”事件在网络蹿红。2009年1月29日,玉溪市北城镇村民李乔明因盗窃林木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同年2月12日,李乔明却因为“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调查组给出的结论是,当天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此事件一出,立马遭到了数万网友的评论,很多网友在论坛谈论“躲猫猫”,纷纷对“躲猫猫”的说法提出质疑。在天涯论坛,很快就有网友注册了“大家来躲猫猫”等ID,并且有网友提出可以查阅监控录像,呼吁警方公布更多的调查资料。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公告,征集网友参与“躲猫猫”事件调查。第二天,晋宁县公安局发布调查结果,称是游戏中的意外事件,调查结果再次引起了网民的热烈讨论,对调查结果质疑颇多,形成了强大的网络舆论。2月27日云南省公安机关、昆明市检察机关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检察机关调查结论:李乔明系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在事件过程中,虽然网民在现实中进行调查存在诸多尴尬,网民能否参与司法调查还存在争议,但不容否认的是网民的力量对推动真相的揭露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在“躲猫猫”事件中,事态的发展与网友的积极参与是分不开的。它体现出了网络论坛作为一种公共平台,能够产生一种公共言论,具有某些公共领域的特性。从理论上说,互联网为每个人提供了对某一事件发表自己观点的渠道。就像哈贝马斯提出的“(公共领域)在机制上,拥有一系列共同的范畴,首先要求具备一种社会交往方式;这种交流的前提不是社会地位平等,或者说,它根本不考虑社会地位的问题。所谓平等,在当时人们的自我理解中即是指‘单纯作为人’的平等。唯有在此基础上,论证权威才能要求和最终做到压倒社会等级制度的权威。”④并且,网络的隐匿性也促使网民在讨论中能比较没有顾虑地发表观点。与此同时,网民在讨论中基本上表达的是个人观点,很少受到外界的影响,也有助于公民理性的对待公共事务。在“躲猫猫”事件中,很少有网友是代表某个权力部门来参与事件评论,在云南省委邀请网友参加调查委员会后,参与调查的网友“边民”,“风之末端”等称其反而不敢随便发言,直至几乎一言不发,因为很多网友质疑他们是托儿,其言论被网友怀疑是代表政府说话,他们背负着巨大压力。⑤
“躲猫猫”事件与其它网络事件的最大不同在于云南相关部门邀请网民参加事件的调查,与前几年发生的“华南虎”事件中政府部门对责任的百般推脱,网民与政府部门的拉锯战不同,抛开网民是否能调查清楚事件原委等具体问题,云南省政府的做法本身表明政府开始重视网络舆论并正确对待网络舆论,成为普通群众与国家权力机关对话的组织者。
在传统社会,社会管理者主要通过信息不对称的方式来实现社会治理,公众由于缺少必要的信息,缺乏有效地交流和传递信息的渠道而处于管理者的监督之下,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共领域很难真正形成。喻国明教授认为传播的技术革命正在促成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共景监狱”。它是一种围观结构,是众人对个体展开的凝视和控制,管理者在资源控制方面的优势已经不复存在,无法通过信息不对称的方式来进行管理。群众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质疑公共视野中的政府。他认为在“共景监狱”社会信息场域下,政府的一个重要责任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包青天”式的包办和颐指气使的统一口径,而是充分调动社会成员的力量和智慧。对社会公共领域不是压制而是保障公民在公共领域的发言权。⑥在目前的媒介环境中,网络相对于其他媒体无疑更有条件提供这样的空间。
“躲猫猫”事件中云南政府部门让网友参与到事件调查,既增强了政府执政的透明度又防止了事件不良影响的进一步扩大,表明国家权力机关开始注重网络舆论,也体现出在网络论坛中形成的网络民意有利于维护公益。网民以个人的身份在论坛中对公共事务发表个人的见解,对有损公益的事情进行质疑,形成舆论,对政府执政方式进行调节,这些都是公共领域特性的体现。可以说网络讨论对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对政府部门依法执政的监督和鞭策,凸显了公共领域在社会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能使我们看到在网络空间构建公共领域的前景。⑦
四、网络论坛尚未真正形成哈贝马斯提出的公共领域
在众多的网络事件中,网络论坛都凸显出了其公共性,但是在目前的技术、社会、政治条件下,网络媒体无法形成哈贝马斯提出的公共领域。虽然哈贝马斯提出的公共领域只是一种理想的模式,但目前的网络媒体尤其是网络论坛还不是一个成熟的信息交流渠道,还无法从真正意义上形成处于国家和社会之外,在理性基础上对公共利益进行理性批判的场所。网络的匿名性在为网民发表观点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网络缺乏必要的网民都认同并自觉遵守的规则,使很多网民在发表见解时偏向于感性,仅仅是发泄自己情绪,容易出现语言暴力现象,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在“躲猫猫”事件中,并不是所有网民的关注点都是对公安机关公布的其死亡原因的质疑,也不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对正义的追求进行的讨论,有很大一部分网民对“躲猫猫”的态度更多的是调侃,类似于“真爱生命不躲猫猫”,“以后可以这样骂人:躲猫猫躲死你丫!”等等的帖子占很大一部分。
结 语
虽然网络媒体是否已经形成了公共领域还存在争议,但是网络媒体在建构公共领域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网络媒体具有公共领域存在的空间,网络媒体为公共领域的形成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⑧,这点,大部分学者都达成了共识。对公共领域的研究还在继续,或许就像展江教授所说“公共领域作为一个有待实现的目标,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推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情景下,也是很有研究和借鉴意义的。”⑨
参考文献
①张纯晖、李红伟,《现代媒体与公共领域的建构》,《新闻界》,2003年第6期
②王君平,《虚拟的网络社区 现实的公共领域――浅谈强国论坛对公共领域重构或转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4年第6期
③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南京大学出版社
④哈贝马斯 著,曹卫东,王晓珏,刘北城,宋伟杰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1月,P40-41
⑤赵红,《“躲猫猫”真相大白的网络推手》,《海南日报》, 2009年3月12日
⑥喻国明,《媒体变革:从“全景监狱”到“共景监狱”》,《人民论坛》,2009年第16期
⑦李小梅,《从“躲猫猫”事件看网络公共领域的建构》,《青年记者》,2009年7月
⑧陈骁,《网络公共领域的存在性探讨》,《新闻界》,2006年第5期
⑨展江,《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与传媒》,《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2年3月第21卷第2期
(作者: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08级研究生)
责编: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