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腐败案件一直在高发,贪官也一直在高产,各地纪检部门对贪腐举报的奖励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重,湖南省检察院为了鼓励公民举报官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更是公开“重赏”:一般按照基于举报所涉事实而追缴的赃款的10%以内发放奖金,数额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者,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奖金数额将达10万到20万之间。有特别重大贡献者,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限制。
看这则新闻的时候,我正呆在广州一个做服装生意的朋友家里,朋友感叹时局不易,经济不景气,赚钱很难。于是大家会心一笑,讨论起反贪官发财的可能性来。
这当然是笑谈,却启发了我不少思路:如果反贪官真的能够成为一笔生意,那该出现何等景象?出现大批民间职业反贪人和反贪组织?检察官、警察下海,利用专业经验成为民间反贪大佬?流氓地痞:黑恶组织成员转型反贪,跟贪官比拼谁比谁更狡猾更厉害?
一门生意能够兴盛,就是要有钱赚。在中国,民众反贪非但不赚钱,而且风险之大超乎想象,全国各地都有大量举报人被贪官迫害,离家远走甚至隐姓埋名“人间蒸发”的事例,这一点都不人道,贪官当然不人道,但这个不能尽责保护举报人的司法机制也不人道,使得更多民众只能保持犬儒,在贪腐势力面前明哲保身。
还有一个是所谓的道德问题,就是谈举报人的动机,似乎举报贪官就一定是出乎自身的正义感,一定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甚至不惜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那种。这符合几千年中国的道德治国原则,但是却既不太符合现实,更不太符合最基本的人性。就好比,反贪官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有以正义感反贪的,更多的却未必如此。因为,在现实社会中,有大量正义感为负值的国民,有更多正义感普普通通的国民,但那种正义感很多,多到可以为了社会正义以卵击石反贪官的境界,这种人属于人中龙凤,极度稀缺。
“重赏”反贪的政策实施后,最大的好处就是大大地改变了民众反贪的“成本收益结构”,所谓反贪的成本,物质成本在其中所占的比例很少,更多的是风险成本,就是遭到贪官打击报复的可能性,贫官的能量有多大,尤其是还没落马的贪官,可能是利用黑社会悄悄地“黑恶”你,可能是很光明正大利用手中的权力“法律”你。而反贪的收益,恕我直言,此前是基本看不到的。
如果“重赏”反贪的政策可以严格执行。就可以把这个10万或者20万元,甚至更多人民币看做是预期的收入(事实是,现在百万级的贪官只是小儿科),那么,就可以加大反贪官的前期投入,就可以聘请专业调查人员、保镖之类的,长期调查。掌握确凿证据,从而大大规避反贪官的风险成本,如此前后对照,倘若扣除前期投入,奖励还有盈余的话,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不但反贪官的物质授入为零(在奖励中扣除)。而且也极大地降低了风险成本,收益却提高了。更何况,如果形成专业化的民间反贪公司。还可以进一步压缩成本,提高效率。可见。“重赏”反贪措施的杠杆效应相当明显。
反腐败所遭遇的困局,的确带有某些体制性的局限,从官方内部挖潜的空间已经非常之小,而如何发掘民众的积极性,甚至出现全民反贫的盛况。具有莫大意义。就好像美国20世纪初的“扒粪运动”,如果说“扒粪运动”是一场新闻革命引发的社会革命,那么,全民反贪如果成为现实,那将是一场反贪体制改革引发的政治体制改革,将极大地提高共产党的执政能力。
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反贪官是否真能成为一门有利可图的生意,政府是否有魄力进行一种制度探索,给予这门生意以制度化的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