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配偶不易】官员管好配偶

  克拉伦斯•托马斯先生是美国最高法院的现任大法官,不能说是一言九鼎,那也是一言一鼎――判决时九位大法官一人一票,托马斯大法官占了一票。美国大公司做梦都想对托马斯大法官施加影响。托马斯大法官是共和党人,思想上比较亲大公司,但公司高管们还是放心不下。这种心情中国人最能理解:钱到病除,不拜真佛,心里总不踏实。但事在人为:法律在任何地方也挡不住权贵之间的金钱交易。2009年,两位神秘人物分别向托马斯大法官太太捐赠了50万和5万美元。托马斯太太拿到钱后设立了一家非盈利公司――就是经常被吹得神乎其神的非政府组织。托马斯太太出任这家公司的第一把手,给自己开了一份对外保密的薪水。
  按照美国的法律,托马斯太太拿钱不是腐败问题,而是言论自由问题。美国宪法下“言论”的概念很宽泛:发表演讲和文章是言论,焚烧国旗和政治捐款也属于言论。非盈利公司可以接受其他公司或个人的捐款,并用该资金制作广告或影视作品攻击政客――这是美国最高法院2010年在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下称“联合公民案”)中定下的规则。
  法律上遣词造句必须直来直去,但观点上要拐弯抹角,很多时候还需要上纲上线。比如,反对堕胎的美国人自称是“捍卫生命权”(pro-life),而支持堕胎的美国人则自称是“捍卫选择权”(pro-choice)。同样,法官配偶收钱办公司也可以被提高到言论自由的高度来看。托马斯太太领导的非政府组织中心自由就是抨击民主党的急先锋,托马斯太太还亲自披挂上阵,大骂奥巴马和民主党议员们是“暴政”。如果托马斯太太的丈夫不是美国大法官,她把民主党骂得狗血喷头,也不会有任何问题。即便她是大法官夫人,美国人也还能够容忍,因为在美国人看来,言论自由比反腐更加重要。言论自由是个人的基本权利,而反腐则只是政府的政策,最多是一种责任。法律就有这个功用,能够化腐朽为神奇:鲜花可以成为毒草,而毒蛇又可以化为美女。
  不过,容忍归容忍,问题还是有的。联合公民案的原告联合公民是一家非盈利公司,而托马斯大法官太太所创建和领导的非盈利公司也恰好是这样一家公司。该案判决中九位大法官是5票对4票,而托马斯大法官投的是赞成票。难道是一种偶然的巧合吗?或许是或许不是。美国的自由派人士不高兴了,说是试问:如果背后给托马斯大法官夫人出钱办公司的或是其亲朋好友办公司的人或公司有诉讼打到美国最高法院,托马斯大法官是否会回避?托马斯大法官应当回避,或许他也会回避,但问题是外人并不知道他是否会回避――人们都不知道给托马斯太太出钱的是何人。英美法强调,法官断案不仅要伸张正义,而且正义应当是看得到的正义。可像托马斯大法官这样开“夫妻店”的做法,哪里有看得见的正义?
  或许,托马斯大法官本人是个好人,只是配偶比较特殊而已。在美国,能够当上联邦法官的人大多比较沉稳,找的配偶大多也比较安静(是中文中所说的“淑女”)。可托马斯太太原来就是搞政治的,一向风头很健,怕是托马斯大法官想管也管不住她。而且托马斯能够当上大法官,也是多亏了这位“贤妻”。托马斯太太在共和党内人脉很熟,穿针引线,把托马斯介绍给了共和党内那些说得上话的人。
  托马斯大法官自己也有软肋。当初布什总统提名托马斯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就有一个叫安妮塔•希尔(Anita Hill)的女教授跳出来,控诉托马斯曾经对她耍流氓(也就是法律上说的“性骚扰”)。但最后因为希尔口说无凭,年代隔的太久,此事也就不了了之,托马斯还是当上了大法官。性骚扰这种事情必须是三人成虎,没有三位以上的女性出来指正肇事者,别人也是不好相信的。
  说到托马斯大法官性骚扰的千古悬案,值得一提的是,奥巴马的副总统当时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拜登,正是由他负责对托马斯的审查工作。托马斯大法官虽然与拜登没有杀父之仇,但也有阶级仇、民族恨,结怨很深。在对民主党的斗争中,托马斯大法官夫人对敌人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也就不奇怪了;她确有切齿之恨,切肤之痛。
  对于敌人要狠,中国也有“千刀万剐,万炮齐轰”的说法。孔子也教导大家要“道不同,不相为谋”。但托马斯大法官和其太太对民族主党似有深仇大恨,但托马斯太太与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大法官好得不得了,最高法院开庭的时候他们坐在台上还交头接耳,谈到高兴之处还嗤嗤偷笑。布雷耶大法官是克林顿总统任命的大法官,属于民主党派系,许多问题上是持自由派的观点,托马斯与布雷耶何以如此亲热?托马斯大法官夫妇与民主党究竟是主义之争,利益之争,还是个人恩怨之争,让人很是看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