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物流网点电话_合同没看懂,中铁败得惨

  中海外波兰事件只是中国央企、国企“走出去”过程中一个交学费的典型案例,它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COVEC――中海外的英文缩写,现在波兰已声名狼藉。从今年5月起,因中海外联合体在A2高速公路项目中拖欠费用,引发多起分包商游行示威与烧砸办公场所等暴力事件,招来波兰政府、媒体及社会对中国企业的广泛批评,多个相关的投资项目搁浅。
  
  低价承包 搞砸海外项目
  A2高速公路连接波兰华沙和德国柏林,是打通波兰和中西欧之间的重要交通要道。因为波兰2012年6月和乌克兰联合举办欧洲足球杯,这条路招标时要求必须在2012年5月31日前建成通车。2009年9月,中国中铁旗下的两家全资子公司中海外和中铁隧道联合上海建工集团及波兰德科玛有限公司(下称中海外联合体),中标A2高速公路中最长的A、C两个标段,总里程49公里,总报价13亿波兰兹罗提(约合30.49亿人民币)。
  中海外联合体夺标的报价低于政府预算一半以上,一度引来低价倾销的讼争。但现在,工期已经过去一大半,而工程量只完成不到20%。中海外承认,要按13亿兹罗提的报价如期完工是不可能的事。
  6月初,位于北京的中海外总公司最终决定放弃该工程,因为如果坚持做完,中海外联合体可能因此亏损3.94亿美元(约合25.45亿元人民币)。
  波兰业主则给联合体开出了7.41亿兹罗提(约合17.51亿元人民币)的赔偿要求和罚单,外加三年内禁止其在波兰市场参与招标。联合体中的波兰合作伙伴德科玛公司,亦可能在业主方的强硬追索下破产。
  
  连合同也没翻译全
  中海外把欧盟国家波兰视为打入欧洲市场的第一站。一位接近中海外的人士对记者透露,“当时就是急着想先拿下来。竞标前的勘察设计、竞标文本的法律审查、关键条款的谈判等等,中海外都认为不必过细,他们觉得这一总价应该做得下来,中国公司会有很多低成本优势。”
  一场原本为打入欧洲市场不惜一切代价也要赢得的工程,为何如此惨淡收场?
  律师陶景洲具有丰富的国际仲裁经验,用他的话说,“国际工程承包的项目投标、管理、建设等是一个系统的法律工程,项目一砖一瓦,每一吨土方,每一寸钢筋,都要靠法律合同来界定与保障。”
  但从记者在波兰历时半个多月的调查看,由于太急于拿下订单,中海外在没有事先仔细勘探地形及研究当地法律、经济、政治环境的情况下,就与波兰公路管理局签下总价锁死的合约,以致成本上升、工程变更及工期延误都无法从业主方获得补偿,加之管理失控、沟通不畅及联合体内部矛盾重重,最终不得不撂荒走人。
  一些熟悉国际工程建设的业内人士在评述此次事件时说,“这是标准的‘中国打法’,就是先报低价,再通过变更将价格慢慢抬上去。在国内和非洲,中国公司都是这么干的,但这一套在欧洲行不通。”
  后来的情况显示,中海外不清楚波兰市场的特殊性和欧洲法律的严肃性,而所有这些风险――包括变更的困难――早已呈现在波兰公路局发给各企业的标书之中。欧洲建筑商之所以报出高价,就是用价格来覆盖未来各种不可控的风险。
  记者获得的A2项目C标段波兰语合同显示,招标合同参考了国际工程招标通用的菲迪克条款,但与菲迪克标准合同相比,中海外联合体与波兰公路管理局最终签署的合同删除了很多对承包商有利的条款。
  在国际通用的菲迪克条款中,如果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工程成本上升,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提高工程款项;同时菲迪克条款明确指出,承包商竞标时在价格表中提出的工程数量都是暂时估计,不应被视为实际工程数量,承包商实际施工时有权根据实际工程量的增加要求业主补偿费用。但所有这些条款,在中海外的合同中都被一一删除。
  中海外曾在今年5月向波兰公路管理局提出,由于沙子、钢材、沥青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要求对中标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但遭到公路管理局的拒绝,公路管理局的理由和依据就是这份合同以及波兰《公共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语言也是一大障碍。波兰的官方语言是波兰语,英语在波兰人日常生活与工作中并不普及,精通中文且具备法律和工程专业背景的翻译更是凤毛麟角。记者了解到,中海外联合体和公路局公路管理局签署的是波兰语合同,而英文和中文版本只是简单摘要,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说,“中海外甚至只是请人翻译了部分波兰语合同”,并且,由于合同涉及大量法律和工程术语,当时聘请的翻译并不胜任。
  
  钱没赚到 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也就在4月份左右,国内就陆续传来消息,这个项目就这么算了。”一名联合体成员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从双方签署的A2合同来看,中海外联合体几乎很难找到后手。在合同的争议部分,菲迪克合同文本中关于仲裁纠纷处理的条款全部被删除,代之以“所有纠纷由波兰法院审理,不能仲裁”。这使中海外联合体失去了在国际商业仲裁法庭争取利益的机会。
  而前述业内人士介绍,工程建设纠纷因涉及很多专业技术,法官听不懂,一般都是先走国际仲裁程序,法官再据此判定。
  一位接近中海外联合体的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在合同终止后,中海外在波兰的账户已经被冻结,国内转账至波兰变得非常困难。中海外联合体已经在波兰当地变卖资产,用以支付相应赔偿和结清分包商的欠款。“如果中海外及其联合体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波兰公路管理局将在法庭上寻求赔偿。”
  据记者与波兰公路管理局多方接触了解,其对中海外联合体追索赔偿的态度相当强硬。根据合同,中海外联合体向波兰公路管理局提交了相当于合同金额10%(约4700万美元)的保函,由中国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做保,为无条件见索即付的保函。
  目前,中海外联合体内各家公司都在聘请律师,应对波兰公路管理局不断发出的律师函。一位熟悉波兰法律的人士分析称,由于联合体四家公司均为连带债务人,业主方可选择任何一家公司作为起诉对象,要求任何一家公司赔偿。四家公司均难逃脱被追索或诉讼的命运。
  在该事件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波兰建筑设备商HSW的交易受此影响被暂停。甚至波兰总理图斯克也因此在秋季选举中遭到反对党的攻击。
  中海外事件也引起了中国高层领导的关注,要求妥善解决中海外及其联合体因高速公路建造而起的各种风波,并予以反思。
  在一位熟悉国际工程承包法律纠纷的律师看来,中海外波兰事件只是中国央企、国企“走出去”过程中一个交学费的典型案例,“中海外不是第一个,肯定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来源:财新《新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