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逐步摒弃了将“民富”与“国富”对立起来的非人性的财富观,取而代之的是将“藏富于民”与“民富国强”融为一体的人性化的财富观。
富人的富裕与穷人的贫穷之间有无直接的对应关系?按照传统的观念,富人的富裕是建立在穷人的贫穷基础之上的。富人越富,穷人就会越穷。按照这种逻辑,自然就会引申出以杀富济贫的方式来“均贫富”。中国社会长期以来盛行“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从民间供奉财神的偏好亦可反映人们的这种心态:按理说善于经世济国和创业理财的“文财神”范蠡似乎更值得供奉,可是我们的祖宗大多供奉两位“武财神”――赵公明和关羽,后两个人都是杀富济贫的英雄。
其实,在规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富人之富”和“穷人之穷”并无必然联系。哈罗德?德姆塞茨在其《所有权、控制与企业》中指出:“富人的财产并没有垄断功能,因此富人并不因其富就能给他人造成成本负担。他们面对的是来自各种人以及各种选择所造成的竞争。”如果我们不能依法保护富人合法获取的财富,不仅富人难以更富。而且穷人还会更穷。反之,依法保护富人合法获取的财富,则可以鼓励富人创造和积累更多的财富,进而为穷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为政府提供更多的税源,让更多的穷人上升为中产阶层,缩小穷人与富人之间的贫富差距。
从1949年到改革开放前的数十年中,由于基本财富观的混乱,我们把贫富的差异和对立简单化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差异和对立,进而企图通过打倒富人来建设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开始反思和批判上述扭曲的财富观和社会心理,认清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道理,并实施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积累。然而,由于有关改革措施不甚配套,居民收入和财产的分配不幸偏离改革的初衷,导致贫富差距过分扩大,进而使社会底层贫困人群的仇富心理重新滋长蔓延。由此看来,要彻底廓清人们头脑中混乱的财富观,必须针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与时俱进,展开新一轮的思想革命。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主流财富观是极端的国富观。在当时,“民富”与“国富”被人为地对立起来,国家实施的是富国穷民的政策,将社会财富的绝大部分集中起来国有国营,而大多数老百姓个人,除了通过劳动获得仅够维持生计的生活必需品外,几乎没有多少称得上是财产的东西。“文化大革命”时期,我们更是把拥有私人财富与“走资本主义道路”等同起来,似乎建立在贫穷基础上的平等才是社会主义的特征。在那个奉行“越穷越革命”与“穷则革命富则修”的年代,民间或私人的“财富”、“资本”被看作洪水猛兽,不光是农民要割“资本主义尾巴”,以工人为主的城市居民也广泛开展“斗私批修”的运动。由于人为地敌视和消灭私人财富,直到1978年,全国人均储蓄存款余额仅21.88元,普通老百姓乃至国家干部也基本上没有私房等实物资产。虽然居民之间在个人收入和财产上差距很小,但那是一种建立在共同贫穷的基础上的平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所以成为中国改革史中划时代的里程碑,乃因为它是一次在思想观念上拨乱反正的重大会议。它纠正了上述非人性的错误财富观,使人们开始懂得建设社会主义就是要让广大百姓富裕起来,为我国居民合法地拥有私人财产奠定了理论基础。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逐步摒弃了将“民富”与“国富”对立起来的非人性的财富观,取而代之的是将“藏富于民”与“民富国强”融为一体的人性化的财富观。前期改革的最大成果,就是通过“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示范效应,激发了全社会的创富热情,使民间资本得以快速积聚。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民间资本的分布结构极其不平衡。大约10%的居民拥有90%的民间资本,而另外大约90%的居民只拥有10%的民间资本。在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能充分帮助低收入者和失业者解困的情况下,日益悬殊的贫富差距引发了各种社会矛盾,以致一些贫困人群产生了憎恨富人和财富的逆反心理,有人甚至希望回到计划经济时代“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面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财富分配失衡的偏差以及由此引起的财富观念再度混乱,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套,进一步完善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另一方面也要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并采取形式多样的措施,引导贫困的社会弱势群体脱贫致富。
管仲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所谓“仓廪实”,用现代经济学语言表达就是财富的积累。财富是经济学的核心,财富的创造和分配是经济学永恒的基本主题,离开了财富及其创造和分配,也就没有经济和经济学了。亚当?斯密之所以将其经济学的奠基之作命名为《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其原因的研究》,估计也是出于这种考虑。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不仅要在经济学研究上廓清混乱的财富观,更要从法律上切实保护私有财产,营造“崇富”与“创富”的社会风气,并在“国退民进”的改革过程中充分挖掘民间资本的创富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