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8日晚,在北京奥运会精彩的开幕式上,全世界都记住这样一幕:由演员们组成的凹凸变换、各种字体闪动的立体“和”字。这个“和”字,正是中国向世界传递的一个愿望。
“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我国的调解制度正是在这种深厚的中华民族文化传统背景之下产生并发展的。
被誉为“东方一枝花”的调解制度渊源久远,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西周时期。当时的“官府”中设有“调人”、“胥吏”,调解纠纷,平息诉讼,维护社会秩序。
然而正如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所指出的,在现代法治社会,以宗族为基层权力核心的社会土壤已经不复存在,民众会更多地通过诉讼而不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矛盾纠纷。
如何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让调解在当代再度充分发挥其定纷止争的社会价值,不仅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课题,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课题。
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为依托,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格局,成为近年来我们许多党政机关为化解各种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做出的积极探索。
构建大调解,还要用好大调解。如何让三者之间顺畅衔接,彼此给力而不是互相打架,“大调解”需要更多大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