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人关小说在坑我就墙_事关美人

  越是事实,越是诽谤?      费城的爱特华•肯特博物馆离美国独立宫不远。博物馆收藏着一个5盎司半的小金盒,上面刻着一行拉丁文:“由品德而非金钱获得。”费城律师协会每年都会将这个小金盒的复制品作为奖品,赠送给离任的会长。这个被称作“安德鲁•汉密尔顿盒”的小金盒,是美国人从独立前继承下来的言论自由的象征。
  1735年,来自费城的律师安德鲁•汉密尔顿为《纽约周刊》出版人曾格(John Peter Zenger)打赢了一场殖民地政府控告他“诽谤”的官司,成为早期殖民地美洲人民胜利捍卫新闻自由的一个里程碑。
  当时纽约州殖民地的最高长官是总督威廉•寇斯比。寇斯比被民众视为“恶棍州长”,在历史学家的描述中,他是一个“作恶多端、贪婪、妒忌、易怒、迟钝、没有文化、高傲”的家伙。反对派人士詹姆士•亚历山大决定创立一份独立政治报刊。他与曾格接触,希望发行一份名为《纽约周刊》的政治性报纸。当时,曾格从事宗教性刊物制作已经有6年之久,对出版刊物很有经验。而他们创办《纽约周刊》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揭发寇斯比的恶行。
  1733年11月5日,曾格发行了第一份周刊,内容包括揭露寇斯比非法干扰民众党候选人路易斯•莫里斯竞选。尽管寇斯比非法干扰,莫里斯仍然赢得了选举。《纽约周刊》详细描述了莫里斯当选后的民众庆祝活动。人们在商船上燃放庆祝的烟火,同时,“在莫里斯走上街头时,民众大声欢呼,还为他准备了壮观的庆祝节目”。
  紧接着,《纽约周刊》又发表社论,揭发州长寇斯比钳制出版自由的其他可疑行为,向民众说明出版自由的重要:“失去出版自由之后,随之而来的将是失去更多的自由,因为出版自由是自由思想中的主干,几乎可说是最应受保护的自由权利,即使只是限制出版自由,都可能有十分重大的影响。任何国家都不应该剥夺人民言论、写作和出版的自由。人民会因为无言论自由丧失全部的自由权利,成为奴隶。”
  寇斯比忍受了周刊几个月的攻击后,决定禁止它发行。第一波禁止周刊发行的动作发生在1734年1月,由首席法官迪兰西召开大陪审团会议,以“煽动叛乱、诽谤”罪嫌控告曾格。控告理由是,无论言论人所说的内容是否为事实,若言论涉及损毁当局或政府的信誉均应治罪。在大陪审团一再拒绝起诉的情况下,寇斯比强行命令法官开出逮捕令使曾格到案。11月17日,曾格被捕,被拘禁于纽约旧市立监狱,监禁了8个月之久。
  在审判时,检察官告诉陪审员,曾格“是一个具有煽动性,常常传布错误和诽谤信息的印刷人”,“恶劣而且恶意”地散布“诽谤、丑化、中伤”州长寇斯比和其他官员的消息,犯下了“诽谤罪”。诽谤官员是犯罪行为,“造成人们的争论,引起不和谐甚至引发诽谤与被诽谤双方的流血冲突”。按这个逻辑,人民批评官员,越是事实,越是诽谤。
  来自费城的安德鲁•汉密尔顿是辩护律师。在辩护中,他提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法理立场:事实是对诽谤指控的最合理反驳。这是个了不起的立场,它宣告,如果法不合理,那就不该去遵守法。汉密尔顿说,现有法律规定,任何人对政府作出批评,不管是否属实,都是诽谤。这种法律是很不合理的。民不能告官或者告了也没用,这本身就不符合法治原则。
  汉密尔顿越过法官,直接诉之于公民陪审团成员的道德良心和公正意识。他对陪审团说,陪审团拥有超越所有争论的权力。必须由陪审团,也就是人民来决定法律与事实关系为何。因为陪审团和人民相信法律,他们更应该这么去做。如果人民完全让法庭来判决涉及官员行为的言论是否构成诽谤,他们就等于自动放弃了陪审团的权力。
  要让人民可以决定什么是事实,那就必须有新闻和出版自由。汉密尔顿的辩护至今仍是经典之作,他说:“出版自由是一种基本权利,进一步说,是一种所有自由人都应拥有的权利,得以在受到伤害时发出不平之鸣;人们有权公开抗议滥用权力者的行为。”如果人民不能表明自己坚信的价值观,就会失去自由,“助长压迫人民的力量,甚至摧毁国家”。他还说:“权力就好比是河流,在水量适当的状况下,河流美丽而且有用;但若河水泛滥,就会造成灾难,让淹没的地区彻底被摧毁、荒芜下去。这种状况如果是自然力量造成,我们只能尽力保护好自己,但明智的人都知道自由正是人类应尽全力保护的东西,这是惟一能抵制滥用权力的堡垒,可避免野心分子侵害个人人权,……在我们服从当权者的领导时,同时也应该严格监督当权者的行为。”
  曾格案发生在美国有《独立宣言》和宪法前。后来,《独立宣言》确立了每个人与生俱来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政府官员不再凌驾于人民的批评之上。而美国宪法修正案更是清楚规定了公民的言论和新闻自由权利。从此公民可以不仅用事实,更用公民权来直接保护自己不受官员的权力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