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关“天”|关天人命

  不到千字的短文,必须修改,因为对东航云南分公司的第一个处理决定,在今早新闻播报中“出来了”,大意是:集体返航与天气无关,明显是“人祸”;东航开出罚单:当事飞行员暂时停飞,分公司总经理停职。而我昨天写的,是“如果”真是这样,“结果”将会那样。
  看到解读这事件的若干文字。一篇题目为:“天空不和谐”根源何在?第二篇是:飞行员:维护利益不能违背道德底线;第三篇是:律师:纠纷中公司和飞行员都得不到好处。迄今,航班“集体”返航事件的原因,已被追溯到中国民航业“前世今生”的矛盾。只是,起因落在“劳资纠纷”上,谴责踏在“道德底线”上,结果是“都得不到好处”,而将最根本的乘客生命安全保障“省略”,这就叫质询主题缺席。
  必须对事件本身的严重性质作出判断。判断标准很简单:即便“单位”颇多“烂事”,制度紊乱、领导官僚、机关拖沓、投诉无门,让人不舒服、闹情绪,这些飞行员难道就可以乘客为质,像公交车司机到站不开门一样,把玩着现代航空器,自由自在地在天上兜圈子?已有表述,这是变相“劫持”。这些飞机上的旅客(请有关部门统计一下人数),当时就是飞行员掌中的“生命筹码”。小弄弄,在天上画圆,中弄弄,下趟再兜只大一点的圈子给地上的人看看。大弄弄呢?
  2002年大连“5.7”空难,我到实地采访,海面上有衣服碎片漂浮而来。罪犯纵火原因已众所周知:各种因素导致的个人经济损失。
  天上事情,表现在天上;天上事情,“构建”在地上。与“天”相关的事情,应当按照“天上规则”来处理,因为:人命关“天”,因为,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地面公交公司的惩诫条例肯定是不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