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有几次著名的经济改革,本意当然是为了强国富民、“与民生息”,很少有发了狂的统治者,为剥夺民众而剥夺民众。但其后改革往往不可抑制地走向剥夺民财之路,实在是越来越强大的自我膨胀式的路径依赖,让统治者不得不向既得利益者妥协。无论是汉代的盐铁专卖,王安石变法,还是张居正重新界定田亩、廓清赋税的努力,最后无一不走向与民争利的宿命式悲剧。
专卖毫无疑问可为朝廷敛财,当政府急需用钱时,对于社会必需物资的专卖与金融垄断经营权就会适时推出。如汉代推出盐铁专卖,主要原因在于武帝的开疆拓土急需大笔费用,王安石变法也是因为宋朝的岁贡,以及与西夏作战,在经济上捉襟见肘。
这些改革有预设的前提条件,如政府是公正的,而商贩是逐利无良的,把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权收归政府,可以使百姓享受到更公平的价格与更合理的服务。可惜这一政府只存在于儒家的理想社会中,当政府经由官员的手真实地介入经济调控中时,他们遇到前所未有的难题。
比如,当汉初的朝廷垄断了农具铁器的供应时,农民不得不出比市场价更高的价格,得到一堆质量低劣得多甚至无法使用的农具。朝廷当然规定了一个相对合理的价格,但这一价格从来只落在纸面上,而朝廷也没有办法广泛地实施有效的质量监督体系。无法可施,西汉初期的一些农民只有舍弃农具,胼手胝足,回到前铁器时代。但你不能指责朝廷不作为,他们仍然惩处了一些贪赃坑民的恶吏,却终于面对越来越泛滥的群体性腐败败下阵来。
中国的盐铁专卖从春秋时代绵延数千年未曾断绝,原因就在于,在农耕社会,盐铁实在太重要,离开这两项物资,农民比茹毛饮血也就差得不远。在专卖制度下,官员上下其手,腐败大行其道,且为防止私贩,有严酷法律相随,在某种程度上,专卖制度成为民众的生存税。只有得到特批手握垄断权的商人们发了大财。
不过,一项只有坏处没有好处的政策坚持不了那么久,其中的好处就是政府掌握了社会经济命脉,在工商业税赋无法取代农业税支撑国家经济的前提下,政府确实获益匪浅。
王安石变法,从皇佑到熙宁,不过二十年光景,朝廷财政收入增加了百分之十二以上,钱粮充盈。但与此同时,民众叫苦不迭,他们在一心讨好新政求取政绩的官员逼迫下,不得不向政府借用比市场价格还高的青苗钱,在缴纳了雇佣兵的份子钱之后还不得不扛起枪来当团练。以均输法与青苗法为例,王安石的本义是为了“摧抑兼并、均济贫乏”,翻译成今天的话,就是打击强势阶层,保护弱势群体。由政府来根据各地商品价格不同,亲自长途贩运,损有余以补不足,以期起到稳定市面价格的作用。但该政策到了一些官员手中,却不顾价格一味转运,重重盘剥,岂止起不到平抑物价的作用,简直还是各地价格动荡的罪魁。青苗法同样如此,本来政府是想在收割前农民青黄不接时给予“低息贷款”,等收获后收取低于市场的利息,于国于民双益。但现实情况是,官员为政绩强迫农民借款,并且借款利息高过市场,除了中饱私囊者之外,朝廷与农民双输。政策大面积扭曲的结果是,豪强固然受到打击,弱势群体更加弱势,甚至豪强与官员串通一气,农民多了一重盘剥者。
根本问题在于,在这样的传导过程中,政策遭到扭曲几乎是必然的。
在政府方面,越是依赖于经济集权下的垄断收益,越是会为这些垄断找到种种理由,事实上,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这些旨在加强政府经济调配权的改革无一例外地受到最高统治者的欢迎。这些短期的经济利益满足了国库的暂时所需,也不可避免地滋生了无数的机会主义行径。直到民国时期,孔祥熙执掌央行帅印,其对金融、税收的调配也一味以满足中央政府的短期需求为能事。
从历史上看,垄断、专卖所得越多,对于整体经济的长期发展越不利,越容易形成政府对经济集权的依赖。就在收入与路径依赖过程中,坐视垄断主体越来越大。可以说,垄断收入越高,社会经济越是危险,当垄断成为社会重要资源的主要调配手段,所谓的公平与效率均不可得。
(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