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飞:重庆市领导在彭水诗案中跟社会舆论斗智斗勇?

  

  彭水诗案已经为全国人民所知,是一起公认的现代版文字狱,可是制造冤案的主要责任人蓝庆华受到的惩处仅是在去年12月9日被免去蓝庆华彭水自治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早在在今年1月23日召开的重庆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重庆市人大代表孙健递交关于对 “彭水诗案” 进行行政问责并设置相应预防措施的提案。提案建议对此事进行行政问责,要对相关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追究,而不是异地调动或者一赔了事。可是人大代表的警告并没有引起重庆市领导的重视。在蓝庆华免职之后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今年2月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任命蓝庆华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因滥用权力干预司法而免职,在人大代表和民众的一片质疑声中,却在极短时间内平调到上级机关,重庆市市长王鸿举在2007年2月27日的解释是:“考虑到蓝庆华的工作能力,不能让他没有工作,也应该有工作安排。”“由于这是平级调动,并没有必要经过公示程序。”而重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同日在国新办说:“这是一次平级调动,均为副厅级,但比起原职县委书记的权力来说,小了很多,其中已经有了处分的意思。”另外,对于县长周伟等相关当事人目前尚未受到处理的情况,黄奇帆说,“不是出了一个事,所有人都要受到处理,这个事情主要是一把手负责,何况一把手已经受到处理。”(重庆市长称彭水诗案原县委书记因工作能力平调, http://news.xinhuanet.com/lianzheng/2007-02/28/content_5782178.htm,2007年02月28日)

  在重庆市领导看来,彭水诗案早已尘埃落定,“严肃处理” 完毕。可是,在民智渐开、资讯发达的中国,重庆市领导的“平级调动”说、“处分意思”说、“一把手负责”说(蓝庆华之外的其他责任人不需要处理)只能是掩耳盗铃、欲盖弥彰,并没有平息人大代表、媒体和民众的穷追猛打。2月27日重庆市领导对蓝庆华履新的解释一出,国内外舆论哗然,这种难以自圆其说的欺骗民众的说法当然受到了无情的指责。在他们看来,权力的傲慢和强大完全可以不理会那个地方人大代表孙健的提案,因为在很多地方领导的心中,当地人大代表不过是他们的下级而已,更不用说媒体发表的各种民间言论。所以,在重庆市领导的心中,似乎风头一过,就可以任人评说,此事就可以慢慢“搁平”(重庆方言:搞定的意思)了。

  可是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彭水诗案在全国人大会上又被人掀了出来。在他们带队的重庆市两会代表团中,有一位正直的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他说:“因为一首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而遭到刑事拘留,这简直是现代版的‘文字狱’。” “‘彭水诗案’是民主法治时代粗暴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让法制社会和司法公正蒙羞。”“目前在不少地方党政官员的眼里,检察院、法院就是政府的一个办事部门,与政府是“父子关系”,这自然也就成为某些党政官员的“滥权”工具。”另外还有两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刘明华、陈万志也批评了彭水诗案中的责任人的做法。

  面对全国人大代表的直言,重庆市领导慌了,马上否定了自己此前对彭水诗案盖棺定论的“三说”,提出了一种自相矛盾的新说法。2007年3月3日,同样为全国人大代表的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说:将对彭水县原县委书记蓝庆华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具体作何处分还在决定过程中;
蓝庆华从彭水县委书记调至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是正常的工作平调,反映出重庆市委市政府对事件的高度重视和严肃处理;
“干预司法就是严重错误。” “彭水诗案”“反映出有的基层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司法,在规范依法行政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他告诫广大领导干部,对待不同意见和群众意见应该心胸开阔,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部分代表委员抨击一些党政官员干涉“彭水诗案”使司法公正蒙辱, http://news.xinhuanet.com/misc/2007-03/04/content_5798053.htm,2007年 03月04日。)

  我原以为面对人大代表对彭水诗案的批评,重庆市领导会坦然承认他们在处理彭水诗案中的错误,可是,这一次面对两会代表和中外媒体,他们仍然掩盖错误,淡化问题,表现出了彭水诗案中曾经表现过的特殊“智慧”:

  一是就地撒谎、凭空捏造。黄市长说:“将对彭水县原县委书记蓝庆华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具体作何处分还在决定过程中。”但是,在此前媒体追问如何处分时,他曾经说“已经有了处分的意思。”显然,重庆市领导原本不准备再对蓝庆华作另外的处分。此次面对媒体说将作处分,显然是知道原来的处理难以服众、人大代表的质疑气势逼人,不得不急中生智捏造了一个“还在决定过程中”的事实,否则事情会越闹越大,甚至于危及自己的位子了。捏造事实,意在迎合民意、以攻为守,以求自保。

  二是颠倒是非、掩盖问题。黄市长说:“蓝庆华从彭水县委书记调至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是正常的工作平调,反映出重庆市委市政府对事件的高度重视和严肃处理。”但这一陈词滥调早已被各界驳斥得体无完肤,从下级机关平调到上级机关,从重庆市最偏远的贫困县调到现代化大都市,从工作繁重的基层调到市级机关,却被认为权力“小了很多”而形成了处分,这不仅违背了基本的事实,而且我们还要问的是,在重庆市的领导心中,到底有什么样的权力观,难道说权力越大、管的事越多,地位就越超高,这种所谓的地位降低了就是一种处分吗?

  三是淡化问题、避重就轻。黄市长说:彭水诗案说明基层干部在“在规范依法行政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他告诫广大领导干部,对待不同意见和群众意见应该心胸开阔,”言外之意是这只是一个行政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有些干部心胸不开阔的问题,所谓的“严重错误”已经被他严重缩水,与人大代表们“严重违法”的指责相去甚远。彭水诗案中责任人的问题,实质是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压制群言;
滥用国家政法力量,达到确保个人升迁目的(现在看来确实达到了);
行政力量粗暴干涉司法,破坏司法独立;
司法机关违背程序办案,充当个人打手。其最终本质是严重违背宪法和法律。从涉案人员范围上来说,既有彭水县主要领导的问题,也有司法机关的问题,其违法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和党纪政纪处分。新华社的报道指出,处理“诗案” 的“跨部门会议的组织者和协调者正是彭水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周明光。在这些会议上,秦中飞的罪名被确定,随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可是我们也没有看到这位不具备定罪权力而给秦中飞定罪的政法委书记受到处分。

  重庆市个别领导为何有以上翻云覆雨的做法,其用心是路人皆知的,那就是为了掩盖和推脱自己在处理彭水诗案这一现代版文字狱中的责任。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当今中国,彭水诗案也许将止于彭水、止于重庆,民主与法治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不管他们有什么样的智慧和 “领导艺术”,也逃不过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民众的雪亮眼睛。

  

  2007.3.4,于湘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