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坚:民主还是民粹?——从超级女声说开去

  

  如果抛开作为表演者的主体(超女们)而将审视的目光转向作为旁观者的客体,我们会发现这样两个值得注意的现象:首先是广泛的参与性成为民主决策机制演练的场所;
其次是决策机制的匿名性使得民主决策存在着“诉求情感而不是理性、并继而异化成为对异见者攻击”的民粹化。

  2005年夏,湖南电视台举办的“超级女声”竞赛节目由于引进了观众参与投票的机制而从一个普通的娱乐节目演变为一个与“民主”、“公民”和“公民社会”相关的社会性话题。“超级女声”固然是一商业操作、是一娱乐事件、是民众茶余饭后的谈资、是群体心理研究的有效社会学样本,但是对于一个历时半年、辐射近半个中国、牵动亿万民众之目的“大事件”民众之所以如此热衷,是因为站在舞台上的不是帝王将相明星大腕、而是普通的平民;
民众之所以投票,是因为“超级女声”是一场以平民为主体的狂欢。

  “超级女声”事件的意义并不在于选出几个有潜质的歌手这一结果,而在于给普通民众提供了一个演练“民主决策”的机会、更在于使他们切身地感受到他们距离“平民偶像”近在咫尺。“超级女声”是一场群体的狂欢,从中可以看到中国民众自主意识觉醒的萌动。在一个“一方面民众理性逐渐觉醒、另一方面政府对民众自主诉求仍然采取刻意压制和虚伪应付”的时代,一个无意识的自主决策机制的引进,在一个不经意的事件中引发了人们对压制自主权力现状的不满。在超级女声的竞赛过程中,“歌迷们不是为呼吁民主而来,却意外地发起了关于民主话题的热烈讨论。他们不过是想唱就唱、想乐就乐,却‘不经意’地嘲笑着‘永远正确’的中央电视台,‘不经意”地鄙视那些有名无实的‘观众代表’,‘不经意’地抵抗着伪善丑恶的政治,‘不经意’地揭露了公共生活中民主机制的匮乏。”

  从表演者的角度看,“超级女声”提供了一个“平等而且自由”参与的平台,在这一平台前无门槛、无条件、无限制、不需报名费、只需一张身份证--身份证前人人平等、人人有参与或拒绝的自由。从观众的角度看,也体现了另一种“平等且自由”--投票的自由:每一条短信投票之间都是平等的,票与票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相对于以百万计的总票数而言,民众对自己所投出的每一票都有着足够的信心,认为自己的投票是重要的、不可忽视的、起作用的;
民众有投票和不投票的自由,有把票投给谁的自由。如果放在更为广阔的背景下观察,这一现象可以被视为逐渐具有自主意识的民众对公共事务参与热情的一次迸发,高效率的通信工具为这种参与提供了便捷的渠道,专家意见与民众投票的结合为解决精英决策与平民参与之间的矛盾提供了一个之中的解决途径。

  有学者乐观地认为,民众在超女们的身上看到了“自我投射”的身影:“他们从作为自己‘代言人’的超女们身上看到了自我成功的潜质和自信。加以时日,当这种自信爆发出来的时候,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平民英雄走上中国的历史舞台。平民英雄越多、这个社会中人性化的因素就越多,社会的包容和民主的意识就会越强大,我们的未来会有更多的希望。中国当代平民英雄的成长过程将是中国现代化从启蒙走向成熟的过程,这一演进的过程将给主流的价值观融进更多以人为本、以民意为基础的社会价值。”

  然而,在上述种种乐观的赞扬声中,我们必须冷静地看到如下的遗憾:首先,这种公众的参与热情仍然被局限在娱乐活动中、而无法深入到需要更多理性思考的“真正”公共事务中,因而必然地带有“疑似”的虚幻;
与此同时,参与者的匿名性固然有助于逃避权威暴力的直接惩诫,但是在借助于网络形成相关讨论的过程中,则清楚无疑地展现出由于参与者自身的偏激和狭隘所导致的非理性狂躁。

  诚然,网络内生着后现代化所需要的的多元化、颠覆性倾向:首先,网络取代了传统的“广场”,不仅提供了“广场”的功能--多人的平等对话、信息舆论传播平台、非权威的民间性,而且更为参与者们提供着“广场”所不具有的功能--躲避迫害的匿名性和逃逸距离;
其次,网络的出现颠覆了由精英与政府主导的评审与批准制度所设置的“发表资格门槛”,话语权的垄断因此而失去制度守护,从而为小人物的参与和表演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舞台;
特别是网络的匿名性为参与者提供了现实世界无法比拟的安全感和宣泄空间。然而网络的颠覆性倾向并非全具有积极的意义,网络的虚幻化和匿名性同样为参与者提供了“责任与权利相分离的可能性”,从而强化了参与者在匿名(免于惩罚)条件下执着于自我意愿的冲动。这种“参与者在匿名(免于惩罚)条件下执着于自我意愿的冲动”与“参与者(由于生存艰难所挤压出)的狭隘偏激所导致的非理性狂躁”的结合,将颠覆实施民主协商机制过程所需要的宽容、理性,无缘营造建基于宽容、理性之上的尊重、冷静的氛围,从而将民主化引向民粹式的狂热与躁动——如果缺少民众普遍的自主意识和理性的国家制度保障、以民众自主为主旨的民主化终将蜕化为民意被少数精英所胁裹的民粹化。

  所谓民粹就是无视民众理性有限性的实际存在而将需要涉及长远深刻考虑的政府重大决策诉诸直接的民意裁决。因此,2000年版的柯林斯(Collins)英文字典将民粹解释成为“一种基于精心预谋的诉诸民众利益或偏见的政治策略”。因此,民主与民粹的区别在于:前者试图在官(政府)、民(社会)之间寻找到适宜的平衡,后者则倾向于无条件地诉诸民意裁决。由于民众有限理性的实际存在,握有裁决权的民众并不能够自主地行使权力,往往转向具有煽动能力的领袖人物以期获得其裁示,因此在民众不具有理性自主能力的社会推行民粹化的变革,将会导致民粹的制度异变为“领袖人物”操控的独裁与专制。

  防止民主蜕化为民粹须从如下两点着手。从短期来看,需要建立与民众有限理性相符合的有限民主、需要在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之前预先确定一套民主运作的程序规则、并且在必要的时候需要将民意的对决提交给由睿智理性和利益中立的专业人士组成的机构实施裁决。尽管民主运作的程序规则必然地需要有少数精英来确定和执掌,但是只要这套规则具有透明、公正、制衡、诉诸理性的特点,那么严格按照这样一套程序规则运作的民主过程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免于沦为民粹化的发泄。从长远来看,防止民主蜕化为民粹的根本措施是提升民众理性自主的能力。只有当民众有足够的能力和意愿对关涉自我长远利益(而不仅仅是短期利益)的公共决策深入参与和独立表达自我主张的时候,作为民主决策机制的执掌者的精英们才会真正惮悸于民众的监督而收敛恣意妄为的野心。

  

  2005年12月29日 完成初稿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