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表面不存在社会分化的苏联在瞬间解体的症结是:存在着被长期掩盖的突出社会矛盾――官僚特权阶层同民众的矛盾。对权力的垄断和控制,是维护官僚特权阶层的根本前提。当前的中国,影响全局的最突出矛盾或最重要关系是官民关系;
可能面临的最大危险是垄断权力+自由市场经济。解决之道在于体制改革――新的中国政制模式应是,适度的集权+有序的民主。
如何在贫富分化、社会充满矛盾的条件下创造一个相对和谐的社会环境,苏联与西方国家情况和经验教训不相同,但因其制度与中国相近,因此,对中国具有更直接的借鉴意义。
一、官僚特权阶层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颠覆者
一直到戈尔巴乔夫上台执政时,苏联还是清一色的公有制和指令性的计划经济,并有一整套社会保障体制,因此,在表面上,苏联社会似乎没有什么分化,在戈尔巴乔夫改革前也好像是稳定的。但进入戈尔巴乔夫改革没几年,苏联社会发生了剧变,瞬间解体。其症结是什么呢?
症结就是,苏联社会存在着一个庞大的官僚特权阶层。而官僚特权阶层同广大民众的矛盾,正是苏联社会一个被长期掩盖着的突出社会矛盾。
“十月革命”前,列宁设想的国家是人人参与管理:既人人都“当官”,又人人都不是“官”;
于是,旧社会的官僚机构、官僚主义也就不复存在了。“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列宁就改变了前面的看法,他看到这个国家“按党纲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的机关1,也就是说,党代表人民实行管理。我们在此姑且将之称为党代管制”。按照列宁的设想,要防止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办法只能是“民主”。作为列宁接班人的斯大林,在他宣布苏联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的时候,认为苏联只存在工农两个阶级和知识分子,而且这些社会集团的界线正在消除,其经济矛盾、政治矛盾也在缩小和消失。基于这样的认识和判断,苏联政府不可能承认存在着一个“管理者阶层”,不可能承认这个阶层与广大工农和知识分子存在着“矛盾”。但这个问题始终是社会主义运动中各种类型的理论家和活动家十分关注的问题。
20 世纪 20-30 年代,托洛茨基就先后提出“老近卫军”发生“官僚主义化”2,苏联形成了一个和社会主义背道而驰的“官僚集团”、“特殊阶层”的警告。50 年代,南斯拉夫的吉拉斯(旧译德热拉斯)发表了《新阶级》一书,首次提出:共产党在掌权以后,以党为核心和基础,由那些因垄断行政大权而享有种种特权和经济优先权的人们构成了一个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新阶级”3。在 60 年代的中苏大论战中,中共在“九评”中也提出:苏联已形成特权阶层,它是“苏联资产阶级”主要组成部分,是“赫鲁晓夫修正主义集团”主要的社会基础。在“文革”前夕,毛泽东提出:中国出现了一个“官僚主义者阶级”,他们是社会主义运动的斗争对象和革命对象。470 年代中期,捷克斯洛伐克的奥塔·u38177X克认为,苏联形成一个新的特权阶层,这个阶层的产生是同高度中央集权制和垄断的政治体制分不开的5。笔者在此暂不评论上述观点以及提出者的政治倾向,只是通过历史的回顾重点指出,特权阶层问题在社会主义运动史上曾一再引起特别的关注。在今天的中国,相关学界在苏联存在一个官僚特权阶层这个问题上也存有共识。
在苏联社会主义制度下,为什么会形成官僚特权阶层,其生成条件是什么?这个阶层形成的经济条件或物质基础,是对国家和社会财富的支配和直接、间接的占有。在缺乏民主管理的条件下,名义上是公有制,实际上劳动者同生产资料仍然处于分离状态,管理阶层对生产资料的直接支配使生产资料很容易变成“官有制”。这个阶层形成的思想条件,是对意识形态的严密和全面的控制,使这个阶层失去舆论的监督。这种文化统制主义正是为这个阶层的经济和政治特权服务的。
当然,政治条件是这个官僚特权阶层形成的最重要条件。对权力的垄断和控制,是维护这个阶层的根本前提。归根到底,民主(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缺失使共产党的理想、宗旨、主义难以体现,使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得不到具体的制度和体制保证。其中的关键是,广泛实行的自上而下的委任制使得民主选举流于形式,甚至干脆连形式也不讲。在这样的政治条件下,这个管理阶层很容易形成自己的特殊利益,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在工资、津贴、出国、住房、用车、医疗待遇、食品供应以及家属、子女的上学、就业等几乎所有的方面都享有特权和特殊待遇。渐渐的,这个阶层从经济地位、生活方式到世界观、价值观就同广大民众拉开了差距,即我们常说的“脱离群众”,甚至同中下层民众格格不入。
然而,对广大民众进行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主义信念教育的也正是这个阶层!广大民众也就越来越不信他们讲的这一套了。笔者几年前曾撰文讲到:“对苏联社会主义传统价值观念最有力的冲击,莫过于苏联权贵们自己的表演。当苏联的平民百姓从有限的孔隙中窥见这些传统价值观念的布道者是如何热衷到西方‘禁地’旅行,如何嗜好西方的时髦商品时,过‘左’的、悖乎常理的那些说教,便成了使权贵们难堪的讽刺,连体现社会精神文明的‘正品’也受到重重伤害而少有市场。”6这正是我们常说的“信仰危机”、“信任危机”的真正根源。
有一个被反复引用的数据很说明问题:在苏联解体过程中,有过一次民意测验,调查苏联共产党代表什么人的利益。结果,被调查者认为代表官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竟占83%,而认为代表劳动人民的只占 7%,代表工人的只占 4%,代表全体党员的占 11%。在苏联的民众用语中,老百姓是以“我们”和“他们”来表达苏联社会这种分化和社会矛盾的。但是,昏聩的苏联执政者们既没有通过变革打破旧的社会结构,建立新的社会体系,从根本上化解上述社会矛盾的眼光和能力,又死抱着既得利益,从而因循守旧、安于现状,结果使得问题积重难返。
戈尔巴乔夫错误的改革方针、政策催化了苏联社会的政治动荡、思想混乱。在“自由选举”的条件下,广大选民不投共产党的票了。在 1991 年 6 月俄罗斯全民直接选举总统的决战中,有着“反特权英雄”桂冠的叶利钦得票 57.3%,而作为共产党代表的雷日科夫得票率仅为 16.85%。这绝非偶然。在东欧剧变中,也发生了类似的情况。这是一个最最重要的历史事实,一个应该使人刻骨铭心的历史教训。民众在这一关键历史时刻的选择并非不明智。如果绕开这一点去谈苏东剧变的教训,无疑是隔靴搔痒。
当然,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在苏联体制下,广大民众是有比较充分的社会保障的,官僚特权阶层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特权与腐败现象远非社会转轨时期可比。也许由于这个原因,执政者阶层中一部分早已完全抛弃共产党人观念者更愿意摆脱正统思想、传统体制的束缚。
一部分人在社会转轨、在市场化、私有化的变革大潮中,看到了新的机会,越来越自觉地脱下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衣衫,利用权力肆无忌惮地掠夺和侵吞国家和社会财产,形成“新俄罗斯人”这一新的权贵阶层。于是,革除旧体制和弊端变成了整个地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为什么说官僚特权阶层变成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颠覆者?还有一个被反复引用的、很说明问题的材料:据俄罗斯《消息报》报道,到 1996 年,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周围高官的 75%、政府中的 74.3%、地方精英中的82.3%是前苏联的官员7。难怪有的西方学者说,苏联共产党是惟一在自己的葬礼上致富的政党。
二、官民矛盾是当前中国最突出的矛盾
苏联的教训,对中国有着直接的借鉴意义。中国现在的情况和勃列日涅夫时期在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上都有很大的区别。经济上,二十几年的深刻改革使中国建立起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并把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政治上,在民主的基础上正在把共产党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原来过分集权的状况正逐步地改善;
意识形态上,在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同文化的多样化结合起来。所有这些,都有利于逐步消除形成苏联式官僚特权阶层的条件。
尽管如此,中国并非可以高枕无忧,并没有充分的根据可以认为中国完全可以避免苏联的前车之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号召全党:“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正视矛盾,首先就要正视当前中国最突出的、影响全局的矛盾。这个矛盾是什么?我们构建和谐社会要抓的“主干工程”是什么?
笔者认为,当前中国最突出的矛盾、最重要的“关系”问题是官民关系,即党群、干群关系。
——中国引起上下同忧的是贫富差距的拉大,民众痛恨的是富的一端的两种人:为官不正——官员中的腐败分子和为富不仁——违法经营暴富者。这是互相勾结的两个小人群,后者以前者为靠山。
——干部腐败势头仍猛。2006 年 6 月,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公布,3 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县处级以上的官员有 9633 人8。
——少数官员的腐败激起民愤,引发了群体冲突事件,其中,多数事件是由“土地纠纷”中的“官民矛盾”尖锐而引起,其实质是少数官员以国家的名义征地,与房地产商相勾结,非法批地、违法用地、贱卖土地,卖地所得又常常下落不明,失地农民被迫奋起抗争。据国土资源部检查发现,在一段时间里,被查的城市中违法用地占总用地的比例,少的为 60%,多的达 90%9。改革开放以来近 30 年间,中国的耕地减少了 1 亿多亩。在江南水乡,有的开发区用地每亩也就二三万元,如果和最近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每亩最低 4 万多元、较高的达50 多万元相比较,贪官与奸商从“圈地”中卷走了国家和农民多少钱?
——在中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同时扮演决策者和执行者、管理者与监督者的多重角色,极易“利益自身化”、“与民争利”。虽说中国在总的方向上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取向,但直到目前,政府对资源分配、收入分配和垄断行业的管理权依然很大,远没有从体制上解决“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由之而来的问题很多,尤其突出表现为行政管理费用的大幅上升,中国的行政开支占财政总开支的比例比国外不少国家大得多,且近年还在攀升。1978 年,中国行政开支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为 4.7%,2003 年增至 19%,2005 年进一步增加到 24%。而在 2003 年,日本的这个比例仅为 2.38%,即使在发达国家中比较高的美国,也只有 9.9%10。
中国的行政开销如此庞大?这些钱花到哪里去了?有统计称,仅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出国“考察”这三项一年就有 9 千亿,也有的说是 6 千亿,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政府花钱太多、甚至瞎花钱、且不受监督则是社会的共识。以上还没有包括盖豪华办公大楼、搞高档装修、竞相办节、办“论坛”上的巨额开支。对于各级政府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严重的问题,中央政府是意识到的,温家宝总理也在廉政工作会议上作了严厉的批评。
尽管行政开支连年巨幅增长,但与此同时,政府对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建设则投入不足。比如,在公共卫生上中国政府的投入比例甚至比经济情况远不及中国的许多发展中国家都低得多,即使是在政府投入的有限的医疗费用中,很大一部分又是为以党政干部为主体的特殊群体服务的11,而与占中国人口一大半的农民毫不相干。
其实,上述问题也是中共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努力谋求解决的问题。在中共十六大六中全会的决定中就提出:“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在该决定的最后一节更为具体而鲜明地强调:“以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用改革的办法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以保证廉洁从政为目标,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建设服务型政府”,等等。中国政府、执政党若能按照六中全会精神去做,中国突出的“官民关系”存在着改善的可能。
三、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更加突出
1、对官僚特权阶层的理论认知
抑制和消除官僚特权阶层的斗争,是一场长期的曲折的斗争和体制改革、体制创新的过程。这场斗争关乎东方国家社会主义和执政的共产党的命运,因此,必须从理论到实践认真对待,深入研究。
第一,对官僚特权阶层、既得利益集团问题,既要正视,也不要太敏感。官僚特权分子犹如人体中的癌细胞:癌细胞几乎人人都有,但是否形成肿块则不一定;
肿瘤又有早、中、晚不同的阶段,(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以及不同的部位。因此,不必谈癌色变。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及时发现,对症治疗,力求抑制以至消除它。但是,如果讳疾忌医,听天由命,极可能加速扩散,转入晚期,到了这个地步,就不仅仅止于麻烦了。
第二,不能把所有的党政干部都视为官僚特权分子,在现阶段的中国,官僚特权分子只是干部中的少数。至于官僚特权阶层是否只包括干部阶层中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还可进一步讨论。有人说,“合法”的就不是特权,透视这句貌似正确的话的背后,将会发现当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尚未得到改革时,某些法规就可能体现了程度不同的特权现象。一旦这类现象普遍化了,扩大化了,长期化、制度化了,则整个管理阶层的性质也就变了。尽管这个时候这个阶层中还会有相当一批干部不愧为人民的公仆,是努力为人民执政的。
第三,要把特权和合理的收入差距区分开。近 90 年的世界社会主义实践经验说明,平均主义的分配政策是社会发展的障碍。任何社会,收入差距都是难以避免的。巴黎公社原则中的公务员领取熟练工人的工资,在实践中很难执行。社会主义国家既要坚持社会公平原则,又要承认合理的差距:共同富裕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达到的。但什么是“合理差距”的“度”,尚有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总结的过程。而“合理”主要指有利经济发展、人民福祉和社会进步。
第四,官僚特权阶层问题,是一个官民关系问题,是一个体制问题,解决之道是体制进一步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加强。
2、政治体制改革中突出的任务
笔者认为,中国当前要避免的最大危险是垄断权力+自由市场经济。后者只讲效率,不讲公平;
前者只讲集权、权威,回避民主。二者都既有理论,又有社会力量。贪官与奸商的勾结就是其结合的形式。这种“结合”,一旦由局部现象发展为全局性的,那么,中国就危险了。好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领导集体,反腐倡廉的方针是明确的,行动是坚决的。
中国的现实情况使政治体制改革任务更加突出,笔者提出,中国政制的“模式”应是“适度的集权+有序的民主”:“集权”,即中央的权威是需要的,但要适度,要受到限制;
民主,是基础,是发展方向,但必须有序、可控。
中国政制模式的转型,将是渐进的过程。而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里,有几个突出的体制改革任务需要解决:要把党管(干部)与民选、民监、民管结合起来,正如中共自己所提出的,要把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三个结合”、“三个执政”是实践和理论的大进步,但这里必须强调以民主为基础;
在各级立法机构和各种涉及广大民众利益的决策机构中,要增加中下层民众的比例(全国人大中工农代表的比例由改革开放初的 46%下降为目前的 18%左右),实际说明,社会精英(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很难完全代表社会中下层群众的呼声和利益要求。
最后,笔者想强调的是:官民关系要有个“妥协”之策。所谓妥协,就是利益的协调,要把不同的群体结合起来,这种结合正是“和谐”的本质。所谓“和而不同”,是因为存在“不同”因而有“和”的任务。(作者: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1 《列宁全集》中文第 2 版,人民出版社,第 36 卷第 155 页。
2 托洛茨基:《被背叛的革命》,参见(波)伊萨克·u22810X伊彻:《流亡的先知——托洛茨基 (1929-1940)》,中译本,中央编译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328-335 页。
3 (南)密洛凡•德热拉斯:《新阶级(对共产主义的分析)》,中译本,世界知识出版社 1963 年版,第 35页。
4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 11 册,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266 页。
5 (捷)奥塔·u38177X克:《共产主义政权体系》,中译本,江苏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57、59、79、100 页。
6 黄宗良:《书屋论政——苏联模式政治体制及其变易》,人民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371 页。
7 (俄)《消息报》1996 年 1 月 10 日。
8 《北京青年报》2006 年 6 月 30 日。
9 《新闻晨报》2006 年 6 月 6 日。
10 《中国青年报》2006 年 3 月 6 日。
11 《中国青年报》2006 年 9 月 19 日。
来源:中国与世界观察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