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思源:山雨欲来风满楼,之一

  

  ──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枪毙破产法”

  ──从重庆开始另搞一套调查

  ──求助江泽民、约见黄菊

  ──两份截然相反的调查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我们通常简称为法工委。它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而是人大常委会下辖的工作机构,属于部级单位。法工委主任当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汉斌兼任,副主任宋汝棼主持日常工作。其他副主任有好几位,其中一位副主任邬福肇,刚从上海调来,是这次《企业破产法》调查组的领队。调查组一行十多人,除了国务院法制局二人、国家经委法规局一人、法制日报一名记者和我以外,其余都是法工委干部。

  由于有些事务,我一时脱不了手,直到调查组在沈阳调查工作的后期,我才与之会合。第一次在一起吃饭时,法工委一位高个儿年轻人傅洋跟我开了一个玩笑:“曹破产呀,你鼓吹的破产法一到人大常委会,我们就不得不出来调查,这么多人都是围着你转哩。”

  我忙说:“岂敢,岂敢!你们是立法权力机关,我只不过是为你们做些前期工作罢了。”

  傅洋说:“法工委不过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权力在常委,我们这些人只有工作的份。”大家便都笑了。后来我才知道,这位傅洋是彭真委员长的儿子。

  说心里话,看着这么多干部在为破产法的出台而工作,我的确十分兴奋。六年过去了,破产法终于由纸上谈兵,变成了立法机关的一项具体工作,多不容易啊!在我心目中,这些出差的同行们,似乎都是破产法的朋友,我们是名副其实的志同而道合。

  晚饭后,大家三三两两在沈阳迎宾馆院内散步。我与法工委经济法室的小王边走边聊,他是法工委派到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的干部,我们在一起奋斗已经有一年半时间了,彼此很熟悉,他开门见山地对我说:

  “我们调查组出发前开过两次会,领导给我们交了底,这次搞破产法调查,目的是枪毙破产法。枪毙需要子弹,这子弹就是我们调查要寻找的材料。”

  我听罢大吃一惊:“怎么会是这样呢?”

  “他们几位领导对于搞破产法,根本就想不通。但又不便公开反对,当然需要通过调查,搜集不宜通过破产法的材料。”

  我这才冷静下来了:“小王,那两次会议你作记录了么?”

  “是我们单位讨论破产法有关问题,汇报出差准备工作情况,领导听了以后顺便讲了讲。又不是什么大报告,我没作笔记。”

  尔后,我找到同行人员中法工委的另一位同志,据我观察,此人手脚勤快,做笔记一丝不苟。我说:

  “你们前段调查活动我没参加,听说你的笔记记得最详细,能否借给我补补课?”

  工作笔记,无个人隐私可言,只对局外人保密。而关于破产法调查工作,我显然不是局外人。于是,这位同志毫不犹豫地将笔记本借给了我,并叮嘱我第二天上午开会前归还就行了。

  我回到房中打开一看,果然印证了小王的话。出发前的两次会议,一次在3月29日下午,一次在4月15日上午。除了小王已经讲过的情况外,还有一些精彩的领导语录:

  “破产法,看来完全顶着恐怕不行。如果要搞,时机不成熟,需要大量调查。我们可以搞一个偷梁换柱。”

  “这个破产法是法规中心搞的,不好办。不比土地法”(据说土地法立法拖了很长时间,具体情况不详 ── 作者注)。

  “立这个破产法到底解决什么问题?关停并转这么多年,为何解决不了这个问题?破产法能代替关停并转吗?现在立法时机不成熟。”

  “我认为破产法条件不成熟,不应出台。我们出去调查之前,对此应该有个看法。当然,不一定作为框框。”

  任何人对破产法都可能有不同看法,这并不奇怪。奇怪的是这么一个不叫框框的框框!奇怪的是调查之前就拟定了调查手段服务于特定的目标 ── 枪毙破产法。

  有趣的是,1984年制定破产法的提案曾得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积极支持,从而促使破产法列入国务院经济立法的起草工作的议事日程,经过两年的艰苦工作,国务院在1986年正式提交给人大常委会的破产法议案,却遭到人大常委下属法制工作机构某些官员顽强的、甚至是处心积虑的抵制。请问: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情?然而,这个问题该向谁提出来呢?当时我无处可提,只能把它埋藏在心里,同时告诫自己:“留点心,可别太天真了!”

  离开沈阳,第二站是天津,全部调查活动我都参加了。很快我就发现,枪毙破产法几乎是“稳操胜券”。

  所谓调查,除了少数参观活动以外,主要是开座谈会,听取与会者对制定破产法问题的意见。有一位厂长的发言倒是充分表现了这种调查在方式与效果上的“最佳统一”:

  “昨天市政府办公厅打电话要我来开会,我问开什么会?他们说,你别管,明天上午9到办公厅会议室来你就知道了。今天来了才知道要我们谈谈对于制定企业破产法的意见,我一听‘企业破产法’这五个字就气不打一处来。我们辛辛苦苦在厂里干了30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没想到还要我们破产……”这后面的话,言词激烈、声情并茂就可想而知了。

  不了解破产法的人,面对破产法在心理上很容易把自己当作破产法的打击对象。而在类似“突然袭击”的调查方式中,这种心理效果就更明显了。

  在有些座谈会上,我们的领导同志也会来一段开场白,客套之后,便作一点情况介绍。大体格式是:前一段调查,大部分同志都肯定了破产法的必要性,而在破产法的可行性问题上,绝大部分认为不成熟、不配套,主要指的是竞争条件不平等、企业没有自主权、价格体系没有理顺,等等。现在想听听在座的同志们的意见。

  通过这样的“承前启后”,发言者纷纷就条件不平等、价格没理顺、没有自主权、负不起破产责任等问题进行具体发挥。最后又是一个“绝大部分认为破产法出台时机不成熟、改革不配套”的结论,又成为下一个调查会的起点。

  有一次从会议室出来,法工委一位同志拍拍我的肩膀:“老曹啊,你刚才都亲耳听见了,绝大多数人都不赞成破产法出台,可别怪我们啊!”

  我暗自思忖:决不能被套住!跟在调查组后边当尾巴,行程几千里,回北京就没有发言权了。我必须采取主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