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部长龙永图最近在谈城市拆迁中的“钉子户”问题时,出口不逊:“对待刁民政府要硬气,不要被刁民挟持。”而且政府“不能做群众的尾巴”。这位政府前官员习气未改,从语词到句式乃至语气,都充满了几十年来旧体制下权力者对权利的自大、颟顸和不屑一顾。作为读者,几句话读完,我对此人的感觉只剩四个字:“肉食者鄙”。
一种体制一种语言,这种语言首先就在词汇上体现出来。假如在美国,是否可以设想政府官员会使用“刁民”“群众”这样的贬义性词汇,除了他不想在权力的位子上再坐下去。举一个还不是政府官员的例子,前哈佛校长萨默斯,在一次经济学家的会议上表示:由于生物学方面的原因,男人比女人更适宜在科学方面发展。由于涉嫌女性歧视,此人不但连连道歉,最终还成为他辞去哈佛校长的原因之一。说来原因很简单,在民主体制下,如果你是一个权力者,你的权力来自公众的权利;
而且权力的存在就是反哺性地为权利服务。这样一种“权利本位”的关系,就决定了权力对权利的尊重。它如果不想找抽,绝不敢在公共领域对公众使用“刁民”之类的词汇。
皇权体制不然,正如“刁民”是典型的皇权体制的语汇。这种体制,权力为本,民众只有供奉的义务却没有自己的权利。如果有,则属于皇恩浩荡。当权利来自权力时,就注定了权力对权利的驱遣和权利对权力的顺从。一旦不顺即为刁,刁民也者,正是顺民的反面。“群众”一词亦如此。“群”古作“羣”,视民众为顺从的羊,需要来自上面的统治者的统治(“君”即“君领”、“统治”),这正是“群”这个会意字的含义。古代地方长官称“牧”或“州牧”,正是把治下的民众当群羊一般看待。羊当然温顺,而民不温顺,权力者便觉大逆不道:斥为“刁民”、指为“群众”,还常常加上“不明真相”的定语。这样带有对权利侮辱性的语言,不幸我们已经见惯不惊。
语词后面是制度。当一个政府官员张口闭口“刁民”“不明真相”时,不但暴露出权力者骨子里面的思维意识,还可以窥见其制度状况。制度决定语言,民主体制,官员谁敢说“对待刁民政府要硬气”?且不说谁是刁民,这个词分明是以权力尺度为准的。转从权利角度,它其实是很正常的权利和权力之间的博弈。即使权力来自权利的民主体制,只要权力一旦脱体而出,它本身就是和权利相对的一个利益体。当它谋取自己的利益时,最方便动用的名义就是公共利益。因此,对待民间的权利诉求,政府可以谈判,可以诉诸法律,但,绝不能像龙永图那样强行“硬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