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阿伦特的权威理论

  

  理解“权威”的概念,回到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1906—1975)那里是颇为合适的。阿伦特对权威问题曾予以专门的关注,关于权威与权力,在二十世纪的政治理论家中,大概没有谁比阿伦特区分得更清楚了。事实上,阿伦特对权威(authority)、权力(power)、暴力(violence)等概念均有十分严格的界定。阿伦特以其极权主义研究而著名,她关于极权主义有很多精彩论述,这些论述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极权主义藐视一切权威,包括宪法的权威。[1]阿伦特曾专门写过《什么是权威》一文,集中讨论权威问题,该文收录在她的论文集《过去未来之间:政治思想的八个演练》之中,这篇论文是我们理解阿伦特权威理论的中心文本。此外,她在《论革命》一书中在比较法国革命与美国革命时,对权威问题也有很好的论述。

  关于阿伦特的权威理论,笔者将从如下四个方面来谈:首先,介绍阿伦特是如何提出权威问题的;
其次,介绍阿伦特对权威概念的界定;
第三,介绍阿伦特关于历史语境中权威观念与实践的论述;
最后,笔者将简要说明阿伦特权威理论给我们的启迪意义。试分述如下:

  

  一、现时代权威的危机

  

  阿伦特对权威问题的关注,源于她对现代世界中权威危机的确认。阿伦特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权威已从我们的世界中消失。在《什么是权威》一文的开篇,阿伦特说,问“What is authority”极易让人产生误解,其实准确的提问是“What was authority”,即这个问题是过去式的,因为现时代权威已不复存在。Arendt此言折射的是她对现代性的反思。她曾明确指出,现代社会的危机在根本上是一种政治的危机,也是权威的危机,[2]二十世纪形形色色的极权主义的兴起正是这种危机的大爆发。

  阿伦特认为,人们在权威概念上的混淆正是源于实际生活世界中权威经验的消失。她特别提到,权威经验原先最典型地存在于家庭与教育两个非政治的领域中。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教育领域中教师与学生之间,存在的是权威关系。但是,在现代社会中,随着民主化进程的推进,这两个领域中的权威关系也开始受到侵蚀。因此,权威的危机并不局限在政治领域之中,而是遍及人们的整个生活领域。她写道:“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我们都正处于一个不知道权威为何物的时代。”1

  

  二、权威的概念

  

  阿伦特十分强调概念廓清的重要性。她批评现代社会存在的概念“功能化(functionalization)”的普遍倾向2。这种从“功能”来看待概念与理论的做法,弊病在于抹杀了事物之间的本质差别。例如,在现代社会科学家看来,极权主义与权威主义的区别不过是控制程度的不同,共产主义与宗教功能相近,因而也无本质不同。权威、权力、暴力三者的结果都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服从,因而也可以不必细分。然而,阿伦特指出,这种混淆正是问题所在。

  在阿伦特的概念体系中,权力是指人们联合行动(act in concert)的能力;
暴力是一种工具性的强制性力量;
权威指的则是一种不令而行的能力。阿伦特写道:“权威的特征是,被要求服从的人必须对权威毫无异议地认可,不需要任何强制和说服。(一个父亲可能因为打小孩或开始争论,便失去了权威。因为这样的行为等于暴君行径或者把小孩当平辈。)要保有权威必须有对人或机构的尊重。”3

  综观阿伦特在不同文本中关于权威的论述,她的“权威”概念的内涵至少包括如下几点:首先,权威关系以一种等级秩序为前提,双方一定是不平等的;
其二,权威意味着处于等级的双方均无异议地承认这种等级;
第三,权威的来源必定是超越性的存在,如自然法、上帝、祖先等。第四,权威与自由并不冲突,而是一个事物之两面。

  关于权威的意义,阿伦特也有自己的看法。她认为,权威的意义在于它保证了世界的稳定性与恒久性,一个稳定而恒久存在的世界对于性情多变、终有一死的人来说是颇为重要的。阿伦特认为,人的自生自发性及创生性(natality)给人类以不断的惊喜,新的言与行时刻产生,新的生命不断来到世间,这给人类以希望,但同时也时刻威胁这世界的稳定,具有危险性,权威正是制约这种危险性并使世界得以维系的一种力量,在某种意义上它事关文明的传承。所以权威总是和文化、传统联系在一起的。阿伦特的权威理论,实与她关于人的境况(human condition)的理解及她的世界理论密切相联。

  

  三、历史语境中的权威观念与实践

  

  阿伦特在《什么是权威》一文中所致力的并不仅仅是关于权威概念的抽象辨析,而是回到具体的历史语境中,描述概念所指的特定经验,并且展示不同时期人们对权威的认识及实践。阿伦特特别强调这是对权威概念的语境式(context)考察4。这种方法实开当代剑桥学派政治思想研究中语境主义之先河。此点亦可作为阿伦特对昆廷·斯金纳等剑桥学派思想家的影响之佐证5。

  阿伦特首先从古希腊谈起。依阿伦特之见,古希腊人特别是雅典人的政治生活中并无权威的经验。雅典人在公民之间采用辩论说服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对外则采用暴力方式处理争端,这两种方式都与权威无关。希腊世界的不稳定也与权威的缺席有关。柏拉图在希腊世界衰朽之际提出他的政治理想。阿伦特认为,柏拉图的哲学王思想主张的不是人治,而是理性之治,在《理想国》与《法律篇》中皆是如此,柏拉图其实是要在城邦中确立理性的权威,以阻止城邦的腐化,保护哲人的安全。不过,Arendt也批评柏拉图以非政治领域中的经验来理解权威,因为希腊政治生活领域中没有直接的权威经验。非政治领域如制作或技术领域、私人家庭领域,在制作或技术领域中有专家的概念,在家庭领域则有支配的概念。柏拉图以这种方式来理解经验对西方政治哲学传统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一脉相承,不过,他诉诸的是自然秩序的权威,这也就是他所说的“主奴关系合乎自然”的含义。6。亚里士多德诉诸“自然”来建立秩序,堪称古希腊思想家试图确立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权威关系的第二次努力。

  Arendt指出,真正在政治生活中具有权威经验的是古罗马人。权威在罗马共和国的政治生活中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罗马人重视权威,体现在他们对罗马立国的重视。拉丁文中“权威”(auctoritas)一词词根是“augere”,意为“开创”,auctor也就是author之意。拥有权威的是罗马共和国的创立者,后来引申为目睹或经历过罗马共和国立国的德高望重、功勋卓越者。罗马人十分强调“奠基的神圣性(the sacredness of foundation)”。在罗马人心目中,从事政治首要的一条是维护罗马城的基业,将之传给未来世代。罗马民族是农业民族,他们真正地立足于土地。罗马的扩张也牢牢地立足于罗马城。希腊人经常到异域建立一个城邦,罗马人则不然,他们总是溯及一个已经过去的不可重复的开端。这与罗马人对宗教、传统及文化的理解也是一致的。阿伦特指出,在罗马人那里,成长也是导向过去的,这与现代人进步主义的观念相反。罗马人在政治实践中明确区分了权力与权威,这就是“权力在人民,权威在元老院”。元老院作出的决议,不是命令(command),也不是一般的建议(advice),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不容忽略的建议。后来的元老未必亲历建国,但他们从建国者那里获得了某种派生性的权威,他们代表着立国的先人,捍卫着共和国的原则,维持着政体的稳定。

  关于西方漫长的中世纪,阿伦特认为,中世纪的格局是“权力在世俗国王,权威在教会”。宗教、权威、传统三位一体,实为继承罗马时期的大体格局,这种三位一体对西方文明的保存十分重要,也是中世纪社会政治大致长期稳定的原因所在。中世纪时宗教具有权威性,它不像在现代社会中那样成了世俗统治的工具。Arendt指出,近代人文主义者高扬个人主权,同时摧毁了权威、传统与宗教,路德的宗教改革试图在摧毁教会权威的同时维护宗教与传统,霍布斯与十七世纪的理论家则试图在割断传统的同时保存权威与宗教。这些努力是对西方文明的衰落——权威、传统、宗教的衰落而作出的回应。他们的问题在于没有意识到权威、传统、宗教三者实不可分。[3]

  阿伦特尤其提到近代早期的政治思想家马基雅维里。马基雅维里的主要著作是《君主论》与《论李维》。关于马基雅维里的思想历来充满争论。阿伦特也提出了她自己的看法。在她看来,马基雅维里的重要性在于他对罗马人立国经验的高度重视,“立国(foundation)”是《君主论》与《论李维》中十分关键的一个词,它意指为一种新秩序行奠基礼。马基雅维里的中心意旨在于他试图通过为一个统一的意大利奠基以重复古罗马的经验,他实际是在呼唤一个意大利民族国家的到来。在此意义上,他可以被恰当地称为“现代民族国家之父”以及“国家理性(reason of state)”观念的始作俑者7。Arendt也注意到马基雅维里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罗伯斯庇尔的相似之处,她指出二人经常用相同的语言,罗伯斯庇尔声称“自由对暴政的专政”以为恐怖辩护,听起来似乎在逐字逐句地重复马基雅维里关于建立新政治体、改革腐化的旧制度必要时诉诸暴力的论断。马基雅维里实开为暴力进行辩护之先河。在这一点上,马基雅维里与罗马人拉开了距离,体现了马基雅维里思想的独特性。阿伦特写道:“像罗马人一样,马基雅维里和罗伯斯庇尔都感到‘奠基(founding)’是具有中心意义的政治行动,这一伟大的行动建立了公共政治领域,使政治生活成为可能;
但与罗马人不一样的是,对罗马人来说,这是一个过去的事件,而马基雅维里与罗伯斯庇尔则感到,为了这个高级的‘目标(end)’,所有的‘手段(means)’,主要是暴力的手段,都可以得到辩护。他们完全以‘制造(making)’的形象来理解奠基的行动;
问题在他们那里是如何‘制造’一个统一的意大利或法兰西共和国。他们对暴力的辩护受如下潜在的论证所引导,并从此一论证中获得了内在的理据,这一论证就是:‘要制造一张桌子就必须砍树,要制作煎鸡蛋就必须打碎鸡蛋,要制造一个共和国就必须杀人’。”8阿伦特认为,就为暴力进行辩护、并且在“制作”的意义上理解政治而言,马基雅维里已不像罗马人,此时他更像柏拉图。需要指出的是,阿伦特颇为严格地区分了行动(action)与劳动(labor)、制作(making)的不同,这尤见于她的《人的条件》一书中9。阿伦特此处强调“奠基”是一种政治行动,故而不可按照“制作”的逻辑去理解,否则势必导出暴力有理的结论,从而掩盖了政治生活的真实本质。马基雅维里一方面重新发现了奠基的经验,同时又按目的—手段的逻辑为暴力使用进行辩护,这就使得他可以被看作是“现代革命的先驱”10。

  关于现代革命,阿伦特亦有专门的论述,她曾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著有《论革命》一书。《论革命》既是对当时美国激进的学生运动、民权运动等事件的回应,也是对近代以来革命经验的历史考察。在这一考察中,权威、权力、暴力、自由等政治哲学的中心概念得到了进一步的阐释。关于权威问题,阿伦特结合法国与美国之比较进行了详论。阿伦特认为法国革命是一场不成功的革命,大革命中社会问题与政治问题混为一谈,旨在为自由奠基的政治目标为面包问题所取代,革命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口号,为人们准备的却是揭发、监狱与断头台。更为关键的是,法国大革命受卢梭、西耶斯的理论的影响,缺乏权威意识,陷入了关于“制宪权(pourvoir constituant)”与“宪法权(pourvior constitue)”的悖论。11。阿伦特指出,法国大革命中把秩序建立在人民意识之上,好比在流沙上建造房屋,因为人民意志、人民的呼声是易变的、不稳定的12。这也是法国革命日益激进并最终走上不归路的根源。与法国革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美国革命是一场尽量排除暴力使用的政治革命。美国的建国之父们以古罗马的共和经验为样板,革命旨在为自由奠定牢固的基础。阿伦特认为,美国人明确区分了权力与权威,这就是“权力在人民,权威在最高法院”。美国的最高法院发挥着相当于罗马元老院的作用,是权威在政治生活中的体现,它好比持续召开的制宪会议,重申着共和国之国本。阿伦特关于法国革命与美国革命的描述或有诸多可商榷之处,但她对权威与权力的区分及权威在政治生活中意义的发微,仍是极其卓越的。

  

  四、几点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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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伦特的权威理论至少给我们如下几个方面的启迪:首先,注意到阿伦特关于权威问题的重视,能使我们对阿伦特政治思想的全貌有一个更好的把握,阿伦特思想中“保守”的一面也得以彰显出来;
其二,阿伦特深入到语境、关注概念所展示的经验,强调概念的区分,对于廓清社会政治科学中的中心概念来说,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最后,阿伦特关于权威与权力的区分,对于理解近代中国革命以及当今中国政治也不无启迪意义。

  

  注释:

  [1] Hannah Arendt, The Origins of Totalitarianism, San Diego, New York, London: 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 Publishers, 1975,p. 465.

  

  [2] Hannah Arendt, Between Past and Future: Eight Exercises in Political Thought, New York: The Viking Press, 1968, p. 140.

  

  1 Hannah Arendt, Between Past and Future: Eight Exercises in Political Thought, New York: The Viking Press, 1968, p. 92.

  

  2 Hannah Arendt, Between Past and Future: Eight Exercises in Political Thought, New York: The Viking Press, 1968, p. 101.

  

  3 (美)汉娜·阿伦特:《共和危机》,蔡佩君译,台北:时报文化出版公司,1996年,第100-101页。

  

  4 Hannah Arendt, Between Past and Future: Eight Exercises in Political Thought, New York: The Viking Press, 1968, p. 121.

  

  5 关于阿伦特对昆廷·斯金纳的影响,参见(芬兰)凯瑞·帕罗内:《昆廷·斯金纳思想研究:历史·政治·修辞》,李宏图、胡传胜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第71页;
第97-98页。

  

  6 亚里士多德说:“凡是赋有理智而遇事能操持远见的,往往成为统治的主人;
凡是有体力而能但任由他人凭远见所安排的劳务的,也就自然地成为被统治者,而处于奴隶从属的地位。”(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第5页。

  

  [3] Hannah Arendt, Between Past and Future: Eight Exercises in Political Thought, New York: The Viking Press, 1968, p. 128.

  

  7 Hannah Arendt, Between Past and Future: Eight Exercises in Political Thought, New York: The Viking Press, 1968, p. 138.

  

  8 Hannah Arendt, Between Past and Future: Eight Exercises in Political Thought, New York: The Viking Press, 1968, p. 139.

  

  9 Hannah Arendt, The Human Condition, Chicago and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8.p. 7.

  

  10 Hannah Arendt, Between Past and Future: Eight Exercises in Political Thought, New York: The Viking Press, 1968, p. 139.

  

  11 Hannah Arendt, On Revolution, London: Penguin Books Ltd., 1990,p. 165. 这一悖论可表述为:制宪的权力既然先于宪法,便必定是非宪法的(unconstitutional);
那么如何以非宪法的权力为宪法提供正当性的基础呢?这实际上事关宪法的权威性来源问题。

  

  12 Hannah Arendt, On Revolution, London: Penguin Books Ltd., 1990,p. 163.

  

  原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7年,第2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