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水先生离开我们(2002年1月9日)六年了。一想到若水先生,我眼前就浮现出20多年前那桩惊心动魄的真理与权力抗争的公案。今天,我们回顾这桩公案,再现当年的情景,从中吸取一些教训,也算是对若水先生的一种纪念。
一
若水先生作为哲学家,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这倒主要不是因为他参与了建国以后几乎所有的哲学论争,甚至也不是因为他那篇著名的《桌子的哲学》,而是因为他在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上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并因此而与时任中共中央 政治局委员、意识形态总管的胡乔木发生了激烈的冲突。这是他一生哲学生涯中最重要、最辉煌的篇章。王若水之成为王若水,成为不畏强权、坚持真理的楷模,就在于他在那场冲突中表现了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和镇定自若的智者风范。
在对10年文化大革命和此前17年历史的痛切思考中,若水先生深刻地领悟到人道主义的价值,决心把长时期来被所抛弃、践踏的人道主义思想,从马克思、恩格斯尘封的著作中发掘出来,给它以应有的地位,并把它作为一种价值标准,应用于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他呕心沥血,连续写出了《谈谈异化问题》、《人是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等文章。为此,被胡乔木视为离经叛道,而大加挞伐,直至撤职罢官,从中国共产党内除名。
整个斗争,可谓相当激烈。
凡是亲历过那场斗争的人都清楚地记得,那远不是一场势均力敌的较量:一边是手握上方宝剑、对理论界拥有生杀予夺大权的胡乔木,一边是单枪匹马、无权无势的若水先生。除了真理,一切可以用来斗争的手段,都在胡乔木一边。胡乔 木1984年1月那篇错误百出的文章《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一发表,全国上下,立即掀起了一股吹捧的狂潮。一时间,胡乔木成了理论圣人,只准顶礼膜拜,不准说半个不字。与此同时,那些专看上司眼色行事的御用文人,就像马克思当年痛斥过的“无聊的下流作家”一样,肆无忌惮地对遭到冷遇的人们百般侮辱。可以想象,当时若水先生要承受多大压力。可是,他不但没有屈服,反而抖擞精神,写出了《关于革命人道主义》和《我对人道主义的看法》两篇雄文,进行了英勇的反击。这样的斗争态势,只有五十年代马寅初先生的“人口论”对毛泽东的“人手论”的抗争可与媲美。
胡乔木从送审稿中看到了若水先生的反击,恼羞成怒,亲自揭去了自己信誓旦旦地许诺过的“欢迎讨论”的虚伪面纱,下令不准发表若水先生的文章。后来,胡乔木得知若水先生的文章在香港《镜报》发表以后,认为这是“严重政治事件”,不惜动用国家安全部门进行追查,甚至要把若水先生与所谓“地下组织”联系起来,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很难想象,在一个多少讲点民主法治的国家,会出现这样荒唐和残酷的文字狱。
二
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二十多年,若水先生去世了,胡乔木先生也早已作古。重提这桩公案,主要不是要褒贬什么人,而是要明辨是非,以便从中吸取教训。我向来认为,胡乔木的所作所为,不仅仅是他个人的事情,而是我们这个制度所固有的机制使然。作为意识形态总管,胡乔木十分自觉地扮演着“现实社会主义”的卫道士的角色。他的使命就是不顾一切地从意识形态上捍卫这个制度,不使它有任何闪失。至于他这样做,实际上起了什么作用,那就只有天知道。
由于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角色使命,胡乔木在上峰面前赢得了忠诚的美名,再加上所谓理论权威的外观,每每使得最高方面附和并支持他在意识形态问题上的判断,他便俨然成了中央在理论方面的代言人。毛泽东在世的时候,他没有多少发言权,还比较谨慎,毛泽东死后,随着政治地位的蹿升,他的卫道士的角色感越来越强烈。他无时无刻不在搜索意识形态方面的“敌对分子”,随时准备抽出他那自诩“锋利”的“宝剑”。明白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个“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会使他如此大动干戈,滥施挞伐,从而酿成一起震惊中外的公案。
胡乔木在给若水先生罗织罪名的时候,冲口说出了一句极有分量的话,叫做“离开马克思主义方向,诱发对社会主义的不信任。”这句话言简意赅,道出了胡乔木发动这场斗争的秘密。原来,在胡乔木看来,马克思主义与人道主义是不能相容的,说人是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说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就是“离开马克思主义方向”。异化只能与资本主义相联系,说社会主义社会也有异化,提出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异化问题,就是“诱发对社会主义的不信任”。既然问题如此严重,他当然不能丝毫宽容。
事有凑巧,若水先生在揭露胡乔木的蛮横行径时,不经意间也说出了一句极有分量的话:胡乔木“虽然没有掌握真理,可是掌握了权力”。这句话同样言简意赅,道破了胡乔木把理论论争变成政治迫害的秘密:手中没有真理,又要战胜对手,只能滥用权力,以势压人。
三
为什么主张马克思主义包含人道主义,就是“离开马克思主义方向”呢?道理在于,胡乔木所理解和奉行的马克思主义,的确不包含人道主义。在他们那里,辩证唯物主义等于斗争哲学,历史唯物主义等于阶级斗争,除了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概念,既没有“人”这样的族类概念,也没有“个人”这样的个体概念。而人道主义在理论上的立足点,恰恰就在这两个概念上面,离开了这两个概念,就没有人道主义可言。胡乔木看到有人说“人”,就指责为抽象的人。在他看来,不能说人,只能说社会,只有在社会中人才是具体的。殊不知离开了人,社会也是抽象的,社会就是人的活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和社会、社会和人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情,怎么可以把人和社会对立起来,又把社会和人对立起来呢?这样明白的道理,号称理论权威的胡乔木竟然不能理解!如果他有幸活到今天,到处听到人们说“以人为本”,并且还堂堂正正地把它写进了党和国家的正式文件,宣布为重要的指导思想,不知道他又该怎样痛心疾首!
把人道主义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剔除出去,当然不是始于胡乔木,也不是始于毛泽东。第二国际的时候,正在形成中的列宁主义就把人道主义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排挤出去了。列宁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结构界定为“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即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根本没有人道主义这个价值论的地位。从纯学理的观点看,列宁的定义,充其量只是粗略地概括了“作为科学体系”的马克思主义,而完全没有涉及“作为价值体系”的马克思主义。实际上,马克思主义首先是一个“价值体系”,然后才是一个“科学体系”。马克思毕生追求的目标,就是通过无产阶级的解放,达到全人类的解放,以实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是什么呢?共产主义是“十九世纪的伟大经济运动所引向的人道目标”,其具体内容,就是“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发展的同时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或者,如《共产党宣言》所说,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围绕 着这个崇高的人道目标建构起来的,至于这个理论体系究竟是否合乎实际,是否可行,那是另一个问题。这里谈的是,这个理论体系本身的内容和结构。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来看,完全可以把它界定为这样“三个组成部分”,即崇高的人道目标,彻底的批判精神和作为社会改造方案的社会主义。如果拿基督教的圣父、圣灵、圣子的“三位一体”来取譬,那就可以说,崇高的人道目标处于“圣父”的位置,彻底的批判精神处于“圣灵”的位置,社会主义处于“圣子”的位置。崇高的人道目标具有永恒的价值;
彻底的批判精神是理性推动社会进步的杠杆;
社会主义是从批判“旧世界”中发现的“新世界”,它是从属于崇高的人道目标和彻底的批判精神的。“旧世界”变化了,从批判“旧世界”中发现的“新世界”也必然不同;
但是,不管怎样不同,社会主义必须服从于崇高的人道目标。由此可见,马克思本人的马克思主义,和“十月革命一声炮响”从俄国送来的马克思主义即所谓马克思列宁主义,实际就是列宁主义。马克思本人的马克思主义是包含人道主义的。若水先生所说的,正是这种马克思主义。马克思早年说得更加直白,“共产主义是以扬弃私有财产作为自己的中介的人道主义”。可惜,许多人,其中包括胡乔木,记住了“扬弃私有财产”,忘记了“人道主义”。
重复地说,马克思主义究竟是否包含人道主义,这要看你说的是哪一种马克思主义。如果说的是马克思本人的马克思主义,那么,毫无疑问是包含人道主义的,因而真理在若水先生一边;
如果说的是胡乔木们所奉行的马克思主义,那的确不包含人道主义。但是,人们不免要问,究竟是胡乔木的马克思主义正宗呢,还是马克思本人的马克思主义正宗,谁是真正的“王麻子”?事情很清楚,胡乔木之所以要给若水先生加上“离开马克思主义方向”的罪名,就因为若水先生请出了 被他们封杀有年的正宗的马克思主义,对他们的冒牌货构成了威胁。这种冒牌的没有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正是“现实社会主义”在天国的辩护。
四
为什么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有异化,就是“诱发对社会主义的不信任”呢?道理在于,这个看法揭穿了现实社会主义的谜底:现实社会主义确有异化。个人崇拜、专制独裁、官僚主义、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等等,都是异化的表现。在胡乔木看来,承认这些事实是一回事,把它们说成异化则是另一回事。承认这些事实,可以用社会主义在发展中难免有缺点来辩解。而承认这些事实是异化的表现,则意味着抹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这岂不是要诱发对社会主义的不信任吗?若水先生从事实出发,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有异化,目的是为了从这个社会的法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高度上,去阐明这些事实的本质,从而引起人们的警觉,在实践中自觉地予以克服。胡乔木从概念出发,断言社会主义没有异化,因而无视(确切地说,掩盖)现实社会主义存在种种异化的事实。在他看来,只有回避异化这个概念,才能维持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使人们对社会主义建立起信任,否则就会诱发信仰危机。因此,他一听说异化,就像一听说人道主义一样,神经就紧张起来。
人道主义和异化,历来是两个相互联系的问题。费尔巴哈批判宗教异化的反人道主义的本质,得出了“人是人的最高本质”的人道主义结论,从而在文化主义的范围内达到了无神论的高度。正如马克思所说,“无神论是以扬弃宗教作为自己的中介的人道主义”。马克思从费尔巴哈出发,又超越费尔巴哈,他要消灭的是劳动的异化,而劳动的异化是与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的。要消灭劳动异化,就要消灭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因此,如上所说,共产主义就是“以扬弃私有财产作为自己的中介的人道主义”。事实上,人道主义也好,消灭异化也好,说的都是一回事,就是要改造违反人性的社会环境和思想理论观念,以便改善人的生存状态,提高人的生命质量,使人活得尊严,活得幸福和快乐。
因此,凡是否定人道主义、无视异化的人,其中包括胡乔木这样的大人物,一无例外地,都反对把人当人,即当作大写的“人”。在胡乔木看来,人不过是一些特定的阶级身份:工人、农民、地主、资本家,等等。离开了阶级身份,他不知道人还是别的什么。大写的“人”,对他来说,是根本不存在的。既然不把人当人,不承认人首先应该是大写的“人”,当然也就谈不上人道主义和人权了。在这里,“人”、“人道主义”、“人权”,也是三而一、一而三的。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那专制主义盛行的年代,既没有人道主义,也没有人权,更不承认人就是人。可见,胡乔木不准说“人”,不只是他所奉行的那套反人道的意识形态在作祟,更是此前几十年反人道的社会状况的反映。
五
若水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在改革开放方兴未艾的时候,把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一并提出来,予以认真的研究,希望引起广泛的讨论,目的就是要从理论上为改革开放鸣锣开道。人们都知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是为改革开放提供认识论指导的。但是,未必都意识到,以若水先生为主要代表而发动的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讨论,是为改革开放提供价值论指导的。不从理论上肯定人道主义的价值,不指出现实社会主义存在异化的事实,并进而揭示其经济、政治制度上的根源,改革就没有价值方向。人们历来只是从经济政治结构上去理解社会主义,似乎社会主义就是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等等。实践表明,只从结构上着眼的社会主义没有生命力。邓小平看出了现实社会主义的弊病,强调要从功能上去界定社会主义,讲“三个有利于”,(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并且根据功能的需要去改革原有的结构。但是,这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把人道主义的价值目标补充到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中去,否则,还不能保证改革的成果真正能改善人们的生存状态。从理论上指出这一点,正是若水先生的巨大功绩。他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研究,正是为此而进行的。只有把价值、功能和结构三重规定一体化,才会有值得向往的社会主义。可是,胡乔木却把这样的研究和讨论指为“反现实倾向”,足见其对社会主义的看法是多么僵硬,多么落伍,对改革的理解是多么肤浅。
若水先生说,胡乔木有相当固定的保守倾向,这是非常正确的。这个保守倾向往往使他在理论上站在改革的对立面。真理标准问题讨论,他指责认为中央有不同看法的人是“分裂中央”,给这场意义重大的讨论横加罪名。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讨论,他认为这是引导人们关心个人利益,千方百计阻止这场讨论。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讨论,他更视之为反社会主义的逆流。在所有这些关系改革命运的重大理论问题上,他那时都站在保守势力一边。不能否认,他帮中央起草和修改过一些有利于改革开放的文件,但那都是在中央改革开放的既定决策下完成的。凡属他以中央代言人自居,独立地对意识形态问题进行判断的时候,他的反改革的保守倾向都暴露无遗。若水先生同胡乔木的分歧,说到底,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不同,更重要的是对改革的立场和态度不同。这就是胡乔木制造这桩公案的实质所在。
六
从这桩公案的回顾中,至少可以得出如下一些教训。首先,思想理论界发生的讨论和争论,必须本着学术自由的原则进行,不能由上面来钦定是非,从政治上横加干涉,更不能对不同观点者加以迫害。这是老生常谈了。可悲的是,文明世界公认的这个不容否认的原则,至今未能全面的确实实行。其次,在一个号称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国家里,讨论马克思主义的问题,是理所当然的,不应该设置障碍。只有经常进行这样的讨论和争论,才有可能对马克思主义作出有利于社会进步和人民幸福的解读。不许讨论,是违反言论自由原则的;
而更严重的是,一旦对这个指导思想发生误解,往往难以纠正,从而不可避免地会在实践上造成灾难。这样的事情,已经难以计数了。没有人可以垄断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权。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必须看到,过去思想理论界发生的一切冤假错案,尽管都是某些掌握了权力的个人所为,但本质上是个制度问题。几十年来,意识形态总管换了一任又一任,这样那样的文字狱仍未间断过,就是证明。要想杜绝或减少这类事件,只有认真地进行政治改革。中国的事情,只有彻底根除人治的祸害,而实行真正的民主法治,即实行宪政民主,才有希望。否则,说得再好,都不过是假话、大话、空话、废话而已。
如果能从这桩公案和其他种种冤假错案中,多少吸取一些教训,使理论界、知识界不再发生文字狱,使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这些基本的人权和公民权逐步得以实现,那么,再做周年纪念的时候,我们就有可能带着会心的微笑,告慰若水先生的在天之灵了。
(责任编辑 杨继绳)
原载《炎黄春秋》200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