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古代婚姻法律制度对现代婚恋观的影响


  摘要 我国从古代就形成了非常规范的婚姻法律制度,体现了我国历史悠久并独具特色的古代婚恋文化,有落后的方面也有合理的方面,对现代的婚恋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合理方面为现代人更好地经营爱情和婚姻生活,树立正确的婚恋导向和正确的性教育观念,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 中国古代 婚姻法律制度 婚恋观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399
  “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嫁,谓女适夫家;娶,谓男往娶女。论其男女之身谓之嫁娶,指其合好之际,谓之婚姻。”而婚恋观是人们价值观在婚姻、恋爱问题上的体现,是家庭道德观的重要内容,指人们对婚前恋爱、婚姻生活以及婚恋过程中性爱取向的基本看法。婚恋是一个恒古的话题,不同的时代对其都会有不同的理解。那我国几千年的婚姻法律制度对现代婚恋观会产生什么影响,笔者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谈谈。
  一、我国古代婚姻法制度概述
  在原始时代,并没有婚姻的概念,只有繁殖后代的任务,但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婚姻”这个词出现了,并赋予了它各个时代的涵义,成为了恒久研究的话题。
  (一)我国古代婚姻法制度的基本原则
  从历史资料来看,我国婚姻基本原则是在西周的时候形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一夫—妻多妾制:
  一夫一妻多妾制中的妻为“取”,妾为“纳”,取妻之财为“聘礼”,纳妾之财为“买卖之资”。“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妻就是妻,妾就是妾,不得僭越,即“勿为妻为妾”《谷梁传》也记载:“毋为妾为妻”。其实,一夫一妻多妾制并非仅仅满足古代男性享乐的需要,更多是为了香火的延续和正常家庭关系的需要。我国自西周以来就实行这种制度了,在这种制度下,男人可以拥有很多女人,但是妻子却只能有一个,如果哪个男人有两个妻或者以妾为妻,都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如唐律规定,要受到徒刑一年的处罚。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在当时既有利于延续宗祀,又有利于整个宗族利益,符合婚姻的目的。
  2.同姓不婚:
  同姓不婚,即同一个姓氏的男女不能相互结婚,这个原则在西周初期就订立了。从这个时期开始,人们就已经认识到近亲结婚可能产生畸形,不利于后代。因为同一个姓氏的男女大都为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因此从伦理道德和养育后代两方面考虑,都不宜结婚。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诗·齐风·南山》记载“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非媒不得。”由此可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指婚姻必须经媒人介绍,并由父母做主。这个原则最早确立于西周春秋时期,并为中国古代的通例。在先秦的史书及典籍中,都有大量的记载。
  (二)中国古代婚姻法制度的缔结与解除
  1.婚姻缔结:
  中国古代婚姻缔结的程序为:三书六礼。
  三书是指:聘书,订亲之书,是男女双方正式缔结婚约;纳吉(过文定)时用。礼书:过礼之书,是礼物清单,当中详列礼物种类及数量;纳徵[过大礼]时用。迎亲书:即迎娶新娘之书;结婚当日[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用。
  六礼是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一娶亲程式,周代即已确立,最早见于《礼记·昏义》。以后各代大多沿袭周礼,但名目和内容有所更动。
  经过三书六礼这一整个程序,婚姻才算完成,才能为宗族认可,受国家法律保护,就如我们现在只有经过合法婚姻登记,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
  2.婚姻解除:
  中国古代婚姻解除的程序为七出三不去。其中,七出是解除的具体条件,三不去则是对七出的限制。
  七出是指:一是无子,二是淫,三是不顺父母,四是口多言,五是盗窃,六是妒忌,七上恶疾。但是,无子是在妻子五十岁以后才有效,即过了生育期,而此时男方一般有妾生的子女,休妻很难出现,况且还有三不去的限制条件。口多言指拨弄是非,离间亲属。妒忌实际是指自己不生育又不许丈夫纳妾的那种妒忌。恶疾是指耳聋、眼瞎、腿残疾等疾病。
  三不去是对七出的限制,一是有所取无所归,二是与更三年丧,三是前贫贱后富贵。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第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第三,是结婚时贫穷,后来富贵的。
  从七出和三不去的条件可以看出,婚姻的缔结与解除和夫妻双方的感情没有任何关系,没一条是有关感情的。因为古代婚姻是两家之间的关系,不考虑当事人的感受,所以古代社会才有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木头抱着走”的说法,因为一不能自己做主,二不能在结婚前见面,只听媒人说对方情况。婚姻的决定权在于父母,结婚、离婚都由父母说了算。所以才出现了《孔雀东南飞》中的兰芝、陆游妻子唐氏的离婚悲剧。
  二、中国古代婚姻法制度对当今婚恋观的影响
  我国古代,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经历了几千年时间,在这漫长的时间里,婚姻经历从开始只是繁衍后代的事情,到听从安排的任务,到现代的自行决定的幸福,从只重视结果,到现代重视过程,都是其不断发展进化的结果。古代的婚姻法律制度,制造了很多爱情的悲剧,但是在物质和经济不发达的古代,这些制度有其存在的道理,如今,社会生活和人们思想观念发生了改变,那对我们现代婚恋观产生了什么影响呢?
  (一)“一夫一妻制”的演变
  随着社会的发展,男女平等的主张越来越明显,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显然会发生各种矛盾。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由此可见,现在我们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并没有多妾,也就是说,一个男人只可以和一个女人结婚,如果同時和两个人结婚,则构成重婚罪。因此,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一定程度限制男人贪新厌旧的本性,也一定程度克制女人红杏出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