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省发展改革委“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责任处室(单位)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
频率
抽查
比例
抽查
方式
备注
1 对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73 号 2016.12.14)第 3 条、第 16 条、第 18 条、第 19 条、第 20 条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4号 2018.01.04)第 6 条、第 9 条、第 11 条、第 13 条、第 17 条 、第 18 条 固定资产投资处、农村牧区经济处、基础产业处、高技术产业处、社会发展处、省能源局、省铁路民航建设协调办公室 企业 一般事项 1 次/年 不低于 3%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各责任处室(单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分别负责各自核准备案项目的监督检查 2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九十号 1997.11.01,2018.10.26 修订)第 10 条、第 12 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4号 2016.11.27)第 12 条
资源节约和 环境保护处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一般事项 1 次/年 不低于 5% 书面检查 按照《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青政办〔2017〕179 号)有关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
3 对工程咨询单位的监督检查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9 号 2017.11.06)第 4 条、第 6 条、第 27 条、第 30 条,涉及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按此办法第 31 条处理 固定资产投资处 企业、 事业单位 一般事项 1 次/年 不低于 5% 现场检查
4 对价格评估机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564 号)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750 号)
省价格认证局 企业 一般事项 1 次/年 不低于 5% 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