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 督查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者:文勤作风,保证政令畅通,建立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促进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部门。
二、督查督办内容
1.学校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及其他学校重要工作会议决议的完成落实情况; 2.学校及上级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制定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 3.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的工作完成落实情况; 4.需要检查和督促落实的其它事项。
三、 督查督办 职责
1.对受理、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预告; 3.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催办; 4.对领导批办的工作及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 5.协调、处理督办中的有关事项。
四、 检查落实工作方式
办公室牵头对各部门的有关工作予以检查落实。检查和督促落实方式主要有:填写《督查督办通知单》、会议汇报、书面报告、现场检查等。
五、 督查督办程序
1.对于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及其他学校重要会议决议,由办公室在会议纪要成文后决定应检查落实的项目,并填写《督查督办通知单》分发到责任部门。
2.对于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的工作,办公室应将《督查、督办通知单》和领导批示一同下发到责任部门,并根据工作轻重缓急情况限定办理期限。责任部门(主办部门)收到《督查督办通知单》后,要立即研究、组织落实,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办理并如实报告落实情况,同时认真总结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产生的新思路、采取的新措施,简明准确地填写在《督办事项反馈单》“办理结果”栏中,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督查督办通知单》送回办公室。
3.对责任部门送回的《督办事项反馈单》,办公室应对办理结果进行核查并向主管院领导呈报;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退回责任部门重新查报。特殊情况下,责任部门需要延长落实时间的,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向办公室说明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时间等。
4.对学校及上级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制定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有关部门应以会议汇报、平时书面汇报、年终总结等形式对完成落实情况进行汇报,由办公室牵头进行查审。
六、 建立定期通报 和考评制度
1.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项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
公开督办; 2.督查督办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与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工作目标考核挂钩,按规定奖罚; 3.接受督查督办的部门或责任人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构成违纪和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