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捐赠协议

 市 上海市 xxx 医院 捐赠协议 (实物捐赠)

 甲方(捐赠方):

 上海市静安区静明眼镜店 乙方(受赠方):

 上海市 xxxx 医院 为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的捐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自愿、无偿向乙方提供以下支持和帮助,现就具体捐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下述财产(以下简称“捐赠财产”)无偿捐赠乙方,乙方同意接受下述捐赠财产:

 名称 数量(瓶)

 价值(元)

 备注 护目镜 156 个 3900

 捐赠物品金额合计 (人民币/ / 大写)

 3900 元(大写叁仟玖佰元整)

 二、 甲方捐赠的财产用途:

 1、不限用途

 □

 2、限定用途(预算明细见附件一):

 科研□

 教学□

 设备□

  √其他用途:

 疫情防控

 。

 三、 甲方承诺:

 1、甲方保证上述捐赠财产是其所有的合法财产,且有权捐赠给乙方,并保证所捐赠财产无权利和质量瑕疵。在本捐赠协议生效后,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捐赠财产转移到乙方名下。

 2、甲方对乙方提供捐赠,恪守自愿无偿原则,不附带条件,其目的是为了造福患者和提高医疗水平,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进步,非为任何商业目的。

 3、甲方对乙方的捐赠,不涉嫌商业贿赂,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平竞争。

 4、不利用本协议的物资捐赠行为换取乙方对其商品(服务)的推荐、采购及使用。

 四、乙方承诺:

 1、乙方将严格按照《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财产,并按照医院相关管理制度对捐赠资助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2、本项捐赠不涉嫌商业贿赂,不为换取本协议的物资捐赠而对甲方的商品(服务)进行推荐、采购及使用,不接受甲方附有影响公平竞争的条件和要求。

 五、 甲方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将捐赠财产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捐赠财产后,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并将捐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

 六、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应符合公益目的,本协议未限定用途的,乙方应将捐赠财产用于公益非营利性活动。

 七、 乙方在完成本协议约定用途的事项后,如有结余资金,在双方无其他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将结余部分纳入乙方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继续用于

 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八、 本协议成立生效后,在甲方交付捐赠财产前,捐赠财产毁损、灭失的,甲方应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的责任。

 九 九、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捐赠为公益行为,协议成立后,不得擅自改变或撤销。

 十、 本协议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通过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无

  。

  甲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地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限定用途填写):

 预 预 算明细:

 序号 内容 金额 1 疫情防控捐赠物资 3900 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