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开放招商、服务企业、优化环境三大举措,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2020年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全区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活动,以优环境、提效能、促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企业服务、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为抓手,着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打造最佳环境,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大力开展企业服务,着力营造“服务态度最好、办事效率最高、诚信意识最强、企业负担最轻、投资环境最优”的发展环境。一是增强发展意识,提升服务理念。牢固树立“环境也是生产力、竞争力,是开放招商的第一资源”和“人人是环境、事事是环境”的理念,不断转变观念、提升服务。增强诚信意识,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绝不能轻诺寡信、言而无信。二是紧盯发展目标,提升服务能力。按照区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完善服务措施、强化服务保障,着力在提升XX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辐射力、带动力上下功夫,努力实现全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三是改体制转职能,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实现XX在全市“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目标,明显提升全区行政机关服务企业发展、服务项目建设的水平。四是强化责任意识,提升服务实效。提高行政工作效能,完善首问负责、服务承诺等长效机制,做到咨询事项一次说清、办事程序一次讲清、填报表格一次给清、能办事项一次办清,杜绝效能低下现象,使企业、群众感受到真实的服务。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按照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对推进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深入开展行政审批项目办理不快服务不优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使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以实现减少腐败、提升效率、激活市场主体的目的和效果。一是围绕建立审批清单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区直部门按照要求及时制定“权力清单”和全区投资领域“负面清单”,规范公布所有涉企优惠政策;
清理不必要的资质许可和资格认定,做好2012年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职能交叉。二是围绕优化审批流程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跨部门审批流程进行优化,推进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按照“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原则,采取整合优化、提前介入、下放权力、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方式,改革审批流程,削减审批环节,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审批标准化体系。督促出台涉企请办事项和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建立并联审批牵头单位责任制,提高审批效率。督促抓好网上审批试点工作。三是围绕完善审批服务措施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抓好“两集中、两到位”,对首批16个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科设立、进驻、授权情况开展督查;
对其他行政审批部门,加快组织落实。督促行政服务大厅开设绿色通道,设立企业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领办、帮办、代办服务,并建立跟踪督查及奖惩机制,切实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保姆式”服务;
认真落实窗口规范化服务制度,全面推行“五服务”(群众上门,热情服务;
群众咨询,耐心服务;
群众在场,不停服务;
群众需要,延伸服务;
群众困难,主动服务)、“五不让”(不让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群众在我这里冷落,不让规定在我这里走样,不让形象因我受损)服务规范。

(二)开展重大项目建设专项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服务好重大项目建设作为效能监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履行和发挥监察职能,重点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相关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保障、资金使用、廉政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有效推进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一是专项效能监察的范围为政府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重点是列入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的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开展效能监察的项目。二是专项效能监察的对象为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区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三是专项效能监察的内容:行政事项办理情况。重点监察各级职能部门在办理重大项目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许可时的效率和质量,是否存在擅自增设前置条件,办事流程是否优化整合,是否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是否存在“中梗阻”、“庸懒散”等问题。服务保障情况。重点监察各级各部门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服务,落实国家、省、市、区项目建设优惠政策及优化建设环境等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重点监察财政部门及建设单位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到位,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等情况。廉政情况。重点监察各部门在重大项目建设中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吃拿卡要报”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四是健全专项效能监察工作措施,及时建立重大项目信息运行平台、跟踪服务机制、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突出问题快速处置机制、效能投诉直查快办机制、服务评议制度等工作措施,做到项目底数清、项目运行清、项目问题清、项目台帐清,实现项目建设动态全程监控,保证重大项目建设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有序高效实施。五是重大项目建设专项效能监察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工信局、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切实履行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结合重大项目建设实际,及时成立相应的重大项目建设专项效能监察组,专题对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效能情况、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及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环境不优问题。六是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作出监察决定或建议,跟踪问效,督促落实;
对工作开展不力、服务不到位而影响重大项目建设的部门或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问责。

(三)抓好优化发展环境长效机制建设。一是抓好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的意见》、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政务环境服务企业发展若干意见》,严格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日”制度、罚款收费执法备案制度、企业负责人约见主要领导制度、领导干部联系分包企业制度、重大项目协调例会制度、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制度、企业投诉处理机制等各项优化环境、服务企业制度措施。二是持续强化企业周边环境治理。加强力量整合,实行综合治理,进一步净化企业周边社会环境。对向企业敲诈勒索等干扰施工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依法从重惩处犯罪分子,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三是不断完善优化发展环境法规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优化环境、服务企业的新措施、新办法,对已过时、不符合现实发展需要的制度措施,及时予以清理废除;
对具体条款适用性不强或实际效果不佳的措施办法,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对优化发展环境的各项制度措施进行总结提炼,起草拟定优化发展环境法规条例,适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立法议案,依法提升制度措施的权威性、长效性和适用性,扎实推进软环境建设。四是开展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出台的各项优化发展环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不落实规章制度或执行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发现,严肃查处,从严问责,公开曝光。

(四)加强产业集聚区发展环境监督检查。对我区产业集聚区发展环境加强监督检查,深化服务措施和基础保障,着力提升产业集聚。重点监督检查:一是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体系是否完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是否落实。二是招商引资是否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是否存在轻诺寡信、言而无信等诚信缺失的问题。三是政府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产业集聚区机构编制是否到位,管理体制是否顺畅,领办、代办、“两个零接触”等制度是否认真落实。四是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产业集聚区内涉及企业生产的水电气暖、污水处理、网络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物流平台、职业技术培训、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与试验验证等公共服务设施或机构建设,产业集聚区内的公共交通、银行、学校、医院、公租房以及综合服务中心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等是否到位。根据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是否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责任单位是否按时完成目标。五是产业集聚区周边环境情况,项目能否正常开工,是否存在社会黑恶势力干扰企业发展、破坏项目建设的问题;
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履职,出警是否及时,问题解决的程度如何;
对各种危害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做到依法从严惩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具体工作有分工、有责任、有落实,切实抓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项工作。

(二)营造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围绕服务企业、优化环境,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好宣传计划,做好媒体宣传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自觉性。组织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对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以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对作风不实、效能低下、提升不力、服务不周、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公开曝光。各单位要积极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优化经济环境宣传教育,励先策后,努力形成争创最佳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打造服务平台。一是认真组织积极参与“百姓问政”和“群众评诺”,加大督促整改力度,促进问题有效解决,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作风效能不断提升。二是加强督查,着力提升110联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效率、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快运转,每月110联动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要达到90%以上;
加强110诉求办理跟踪回访工作,确保110诉求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严格实施110联动问责追究制度,对联动事项办理拖延、弄虚作假行为从严追究问责。三是加强督查,着力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要抓紧制订筹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切实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要将交易活动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做到全程监督,对违规行为要从严追究问责。四是加强督查,着力构建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加强对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各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范围,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着力构建区、办事处两级联动的行政服务体系。建立行政服务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及时掌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发挥电子监察作用,运用现代手段对行政审批、许可进行预警管理。

(四)从严正风肃纪。一是加大治理力度。对办事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轻诺寡信、言而无信,存在庸懒散、“四难”、“四乱”、“吃拿卡要”、失职渎职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中梗阻”、“小鬼难缠”问题的,要持续聚焦发力,出重拳、下猛药,坚决扫除阻碍发展的顽症。要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适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深入治理涉企“四乱”等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二是强化作风效能督查。加强暗访督查队伍建设,完善督查运行机制,建立区、办事处两级作风效能督查联动体系;
建立督查工作台账,加强对作风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行政效能的明察暗访,做到每周有督查、每月有分析、季度有总结;
对存在问题较多、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和单位、部门和环节,要进行重点暗访督查和专项巡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严格追究问责。各单位对作风效能、优化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查处、从严问责、公开曝光;
对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了问题查处不力甚至袒护的单位和人员,坚决追究问责有关领导责任。

(五)抓好考核评议。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核评议的方式方法,增强考核评议的科学性、客观性、公平性和导向性。抓好考评结果运用,严格按考评办法兑现考评结果,工作排名位居前列的,要进行表彰奖励,位次落后的,要按照规定予以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