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60 号)精神,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县域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结合广安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支持重点产业开展技术创新。聚焦产业布局和县域优势产业发展现状,推行按研发项目核拨经费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争取玄武岩资源开发利用、跨座式单轨整车制造、电子级聚酰亚胺薄膜(电子级 PI 膜)合成、热塑性聚酰亚胺低成本合成、甲醇制混合芳烃等县域重点项目纳入国家、省重大技术攻关范畴,提升县域围绕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旅游康养等重点产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能力。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广安市数字经济发展意见》,邀请国家工信部专家团队编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企业招商目录,落实《广安市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奖励政策,对企业自主研发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核心产品,每个一次性奖励 5 万元。推进以农业良种选育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技术研发和创新,
对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成功并对提升、带动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和 2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第二条
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在全市推广以租赁、入股等方式建立农民、村集体经济和经营主体三方受益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推进确权颁证、抵押物价值评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新产业发展的贷款项目,拓宽县域发展休闲康养农业、观光旅游农业、创意智慧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的投融资渠道。支持县域采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在全市推广“引导大型国有企业发展电商” “引进知名民营企业发展电商” “指导地方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商” “鼓励村集体组织发展电商”等四种地方电商发展模式和“电商+基地+农户”“互联网+创客中心”等特色模式,加快落实电商快递物流用地、入驻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园区的企业、租用园区用房租金减免等政策措施,在市本级每年预算资金 300 万元,专项用于支持集聚发展、优秀电商企业和平台、试点示范创建、人才培养及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
第三条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设立广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资金,实施生物医药、现代中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特色现代农业传统优势特色农业、节能环保等八大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每年支持县域 10 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加快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建立中、省、市、县四级统一、共享的科技成果信息在线登记汇交系统,推动科技成果在县域的发布查询和流动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第四条
引进培育创新型企业。对县域引进的中央企业、中国企业500强等大型企业和将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落户广安的知名跨国、跨省农业企业,以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的新建农产品加工项目和高科技(国内领先)项目,采取“一企一议” “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综合支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和规上企业的培育力度,对创建为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对创建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依法依规给予税收减免和一次性奖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依法享受加计扣除税收减免政策。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农业局、市税务局)
第五条
完善县域创新平台体系。支持县域采取公建、企业联建、校企共建、开放共享等方式,建立健全以产业技术研
究院为主的工业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和以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为主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在市级层面组建生物医药、生猪、水果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县(市、区)组建支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运行良好经认定的县域创新联盟采取后补助的形式予以支持。对新创建为星创天地和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示范区、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及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及时给予奖励或补助。支持广安经开区及县(市、区)产业园区提档升级,将广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邻水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别纳入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培育对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创建创新型县(市、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县,实施科技示范乡镇培育行动,为每个县(区、市)培育 1 个以上特色产业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产学研用结合紧密的科技示范乡镇。(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第六条
发展壮大创新人才队伍。换届组选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借力借智专家、顾问,加强市委、市政府“智囊团” “思想库”建设,为县(市、区)重大战略、重点项目、重要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对海内外来广安进行科技攻关或成果转化的顶尖人才(团队),根据其科技含量、成果
转化产能及效益、产品市场需求度等因素,采取“分级分类、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 1 亿元综合资助;设立“高层次人才突出贡献奖” ,对获奖者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并愿意到广安工作的,由引进单位所在地的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工作单位。(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编办、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七条
提升民生领域创新水平。加强民生领域先进技术的研发与引进和优秀科技成果的推广,争取非传统杂卤石型钾盐开发利用纳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大力支持基于互联网云平台下城乡一体化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邓小平故里 5A 级景区、华蓥山 4A 级景区智慧旅游建设等关键技术研发。实行全市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全覆盖,设立市级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支持科技特派员到边远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服务、基层创新创业和精准扶贫工作,对于企业科技特派员在科技项目安排上给予支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扎实推进农业种养循环,成建制推进现代生态循环示范县、循环农业示范区和示范主体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第八条
提供财政金融支持。设立规模为 2000 万元的广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域重点产业技术攻关、重
大创新平台建设、重点人才引进培育和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以及广安籍大学生、返乡创业人员创新创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市、县共建的政府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快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建立完善创新投资风险分担机制和市县联合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各地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及风险补偿机制,对企业利用专利开展质押贷款的给予财政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当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利息额,每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 3 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第九条
开展县域科技进步评估。加强县域科技进步水平评价,建立以组织机构、科技投入、平台建设、人才引进为主要指标的县域科技进步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县域科技进步水平进行评价,对年度评价优秀的县(市、区)给予表彰。(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
第十条
本措施适用于广安市行政区域和区域内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安市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本措施涉及奖补内容的项目,由相关市级部门及区市县、园区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督促落实,措施中产生的奖励补助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收税)、谁出资”的原则由相应财政承担。符合本措施的同
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含上级政府或部门要求市级财政负担或配套的政策规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