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落实整改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在我县的正确实施,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推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5 月 13 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县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事前进行了调查研究,听取了多方面意见。在检查中,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建明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县执行《安全生产法》的情况汇报”,随后到县莹石矿、新杭六矿、皖南救护中队、新杭安监分局等地进行了实地察看。检查组采取“听、查、看、议”的方法,对全县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情况、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安全生产法》的主要成效 《安全生产法》的宗旨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推进经济快速发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具
有重要作用,是推动经济顺畅、高效运行的强力助推器。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网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排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基本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县实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框架。今年以来,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百日督查专项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几年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比分别下降 47%和 32%,今年 1-4 月份全县工矿企业只发生安全事故一起,比上年同期下降 66%。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安全生产法》的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县政府把《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于 7 月底,将全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原经贸委的二级机构升格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在此基础上组建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进一步明确了其职责和管理权限。县安委会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贯彻(来源:文秘站 http://)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具体方案,部署每个阶段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乡(镇)、部门分别设立了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的管理人员,大部分企业配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并制订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全县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已经基本形成。县、乡(镇)两级政府根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分解指标,层层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县政府从一切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出发,突破机构设置、人事编制的政策障碍,在新杭、开发区等重点地区率先在全省成立了安监分局,有效落实了重心向下,关口前移。全县上下形成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业人员全力抓,上下联动、层层联网,精心组织、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全县《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广泛宣传发动,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氛围进一步形成。
《安全生产法》自 11 月 1 日颁布实施以来,县、乡(镇)两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一主题,举办相关知识竞赛;设立安全生产宣传车,在城区各主要街道进行沿路宣传;进行板报联展、悬挂横幅等方式,形成宣传声势,注重宣传实效,使广大县民普遍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我县广大企业经营者的思想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安全生产的管理逐步向法制化、专业化、规范化转变,安全生产的检查从事故查处向事故隐患排处、事故责任落实上转变的良好势头。
(三)措施扎实,推动了《安全生产法》要求的进一步落实
1、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确定事故隐患等级的基础上,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将排查事故隐患的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责成事故隐患单位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具体期限,确保按照规范要求完成整改任务。三年来,县政府累计关闭小煤矿 18对;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3 家;关闭非煤矿山企业 19 家;关闭危化企业 25 家;关闭数量之多,关闭过程之平稳,关闭质量之到位,多次得到省、市、乃至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2、抓好工伤事故调处和应急预案制订。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县政府和职能部门坚持事故单位必须做到员工不受到教育不放过、不找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不进行整改不放过和不得到 行政处罚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几年来,共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员 66 人,经济处罚 72 万元,有效维护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县政府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第 302 号令,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广德县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应对我县在可能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据此,大部分乡(镇)和部门也相应制订了本单位、本行业的应急预案。
二、《安全生产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安全生产法》的有效实施,保证了我县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同时,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法》的全社会知晓率有待提高,宣传、培训的广度与深度还不够,部分企业业主和少数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部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能力较低。
二是部分企业生产和施工设备陈旧,一些设备处于带病运转状态,企业生产条件简陋,管理松散,对生产安全问题抱有侥幸心理,对生产安全投入不到位。
三是专项整治难度较大,长效管理有待加强,存在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单位没能依法按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有待充实和加强,装备有待改善,部分单位安全生产的台帐资料不很规范。
三、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安全生产管理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不稳定因素多,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实效,提高《安全生产法》的公众知晓程度,在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中确立安全生
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通过各种形式,有的放矢地对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从事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操作技能。要结合每年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营造一种人人学习安全知识、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遵守安全法规、人人爱护生命健康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安全文明水平。对排查中发现且整改不力的严重事故隐患,新闻媒体可适当曝光,提高全社会的监督力度。
2、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实施《安全生产法》的经验,紧抓住全年目标任务不放松,狠抓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主攻方向,落实责任,着力推进。要进一步完善指标考核体系,加快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建设,激发部门和企业经营者自觉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和原动力。要认真总结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的成功经验,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提高企业的装备水平。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必须配足配强力量,强化安全监管,健全管理网络,切实负起责任。要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装备水平,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职责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各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要层层分解,逐级落实,指标考核体系要与有关人员的年薪收入、评优晋级相挂钩。
3、继续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专项整治力度。要通过各种检查和设立事故隐患电话举报制度等积极做法,对全县各行业、各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调查,充分排查事故隐患,缩小安全生产监管盲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要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对小化工企业、“三合一”厂房、土锅炉、公众聚集场所等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管理,液化气市场和道路运输安全等重大事故源,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对暂时不能全面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跟踪督查并制订相应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严把安全技术状况关。县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整治,切实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的扩散和蔓延,降低事故发生率,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继续加大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罚力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导致的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疏于管理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使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对已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漏报或者延报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