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县**医院信息化设备管理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信息处理设备包括计算机及打印机、刻录机、扫描仪等所有附属设备。

 第三条

 信息科是信息化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设备的计划、运维、日常管理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信息科负责信息化设备的年度预算、选型、采购计划、验收、报废等事项的管理。

 第五条

 行政部门负责信息化设备的采购。

 第三章设备选型和采购 第六条

 信息科根据下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和各单位的设备现状与需求,与各单位对接的基础上,编制出设备需求计划。

 第七条

 设备的选型。桌面计算机等低端设备要选用性价比高、售后服务好的品牌产品。所选设备需配备软件的必须安装正版软件。

 第八条

 设备采购过程中,由信息科人员负责做好硬件

 验机及软件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可行性。

 第四章设备发放和领用 第九条

 信息化设备管理部门为信息科,责任部门为各使用部门,责任人为所有设备使用人员。

 第十条

 未经信息科允许,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随意调用信息处理设备,如需调用,需由信息科审核。

  第五章设备维护及报修 第十一条

 信息科负责信息处理设备的使用维护。

 第十二条

 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应立即报告信息科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

 如信息科人员经过修理后仍不能排除故障,则联系设备生产厂家或相关外部维修人员上门进行修理,信息科安排人员全程监督其修理过程。

 第六章设备报废 第十四条

 报废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申请报废:

  (一)超出正常使用年限,且故障频发; (二)发生不可修复的故障;

 (三)故障的维修费用超过该设备的剩余使用价值;

  (四)设备严重老化且其性能满足不了工作需要。

 第十五条

 报废手续。由使用部门提出设备报废申请,信息科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报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核,**县**医院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报废。

 第十六条

 报废处理。同意报废的设备统一交回信息科,办理实物资产核销,报废处理前信息科要对设备的报废进行台账登记。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科负责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