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安全生产 管理 体系
1.2.1、安全生产目标 杭州地铁工程一般以“创建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力争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为目标,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1.2.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地铁工程项目应成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相关人员为小组成员。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安全生产指标和安全工作计划,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规范施工安全管理程序,开展安全检查评价,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督促落实各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2.3、建设单位责任体系 1.2.3.1、组织管理机构 建设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建设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
图 1-2-1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机构示意图 1.2.3.2、安全生产责任 ⑴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周边环境、管线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组
长:单位负责人 副组长:分管安全负责人、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 质安部负责人 经管部负责人 设计部负责人 征拆部负责人 …… 办公室负责人
②建设单位不得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的工期。
③建设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
④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器材和用具。
⑤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审核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报市质安监总站备案。
⑵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设单位应与下列工程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①勘察单位;②设计单位;③施工单位;④监理单位;⑤检测单位;⑥监测单位。
⑶内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设单位应与内部各部门部长、科长、工作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2.3.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表 1-2-1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类别
制度名称
主要内容
项目管理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会议分领导小组会议、安全例会和安全生产专题等形式,会议制度应包括制度适用范围、职责和工作程序,重点明确会议频次、参会人员、讨论议题、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和纪要等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 制度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签订频次、履行情况的考核、奖惩等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载体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制度 制度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范围,支付方式、审批流程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制度 制度应明确检查的目的、要求、依据、标准、形式、内容、分工职责、频次、整改以及对检查效果的评价、奖惩等内容 标化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制度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过程标化工地创建内容、实施步骤、职责分工和考核评价标准、评价周期、考核结果运用等内容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制度应明确工程项目安全事故隐患分级管理、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方式、治理措施和责任分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时限、措施、资金和责任人等内容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制度应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处罚的标准条件及具体方式等内容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制度应明确风险评估、的范围、方法、程序、组织、报告格式、结果运用等内容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应明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及实施等内容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制度应明确预案编制、审核的程序要求,预案构成的主要因素、应急处置组织、应急演练计划、方案评审改进等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制度应明确事故报告的责任、信息报送流程、内容、时限等内容 内部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 制度明确各层级之间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签订频次、履行情况的考核、奖惩等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制度应明确建设单位内设机构的培训对象、内容、学时、频次和考核等内容
1.2.4、监理单位责任体系 1.2.4.1、组织管理机构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组成。
1.2.4.2、安全生产责任 ⑴安全生产责任 ①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担建立责任。
②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提使用情况。
③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核查施工单位特种设备进场检验验收情况,组织施工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治理,按季度做好标化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④在监理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工。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⑵监理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监理单位应与以下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①总监理工程师;②总监代表;③专业监理工程师;④安全监理工程师;⑤监理员。
1.2.4.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表 1-2-2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类别
制度名称
主要内容
项目管理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安全例会和安全生产专题等形式,会议制度应包括制度适用范围、职责和工作程序,重点明确会议频次、参会人员、讨论议题、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和纪要等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制度应明确制度的适用范围、审查程序、内容、职责分工,督促落实等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制度 制度应明确检查的目的、要求、依据、标准、形式、内容、分工职责、频次、整改等内容 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制度应明确事故隐患分级管理、督促整改的责任分工与管理流程、指令格式,整改验收方式等内容 标化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制度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过程标化工地创建内容、实施步骤、职责分工和考核评价标准、评价周期、考核结果运用等内容 特种设备复核制度 制度应明确施工单位特种设备进场报验流程和资料清单,复核的内容、程序和工作职责等内容 安全专项费用审查制度 制度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适用范围、报验的时间节点、费用的审核程序、方式、会计科目及票据等内容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制度应明确预案编制、审核的程序要求,预案构成的主要因素、应急处置组织、应急演练计划、方案评审改进等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制度应明确事故报告的职责、内容、报送程序、时限等内容 内部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 制度应明确监理单位内部各层级之间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签订频次、履行情况的考核、奖惩等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制度应明确监理单位内部的培训对象、内容、学时、频次和考核等内容 1.2.5、施工单位责任体系 1.2.5.1、组织管理机构 施工单位应成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安全总监、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分包单位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
图 1-2-1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机构示意图 1.2.5.2、安全生产责任 ⑴安全生产责任 ①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安全总监、副经理、技术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全部负责人 设物部负责人 工程部负责人 财务部负责人 …… 分包方负责人
②组织或者参与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③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④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⑤检查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⑦督促落实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⑵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 施工单位应根据岗位职责签订如下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①项目经理;②项目副经理;③项目技术负责人;④项目安全总监;⑤项目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⑥班组长;⑦分包单位。
1.2.5.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表 1-2-3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安全例会和安全生产专题等形式,会议制度应包括制度适用范围、职责和工作程序,重点明确会议频次、参会人员、讨论议题、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和纪要等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
制度明确施工单位项目部各层级之间、与分包单位之间所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或安全合同)的内容、签订频次、履行情况的考核、奖惩等内容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制度
制度应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适用范围,费用年度计划、费用支取申报程序与阶段,会计科目及票据,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等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制度
制度应明确检查的目的、要求、依据、标准、形式、内容、分工职责、频次、整改以及对检查效果的评价、奖惩等内容 标化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制度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过程标化工地创建内容、实施步骤、职责分工和考核评价标准、评价周期、考核结果运用等内容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制度应明确工程项目安全事故隐患分级管理、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方式、治理措施和责任分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时限、措施、资金和责任人等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制度应明确施工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内容、学时、频次和考核等内容 施 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制度应明确分级、分专业、分岗位交底程序、内容等内容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制度应明确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重大风险源辨识、分析、估测、评估结论审核等管理程序、职责分工、重大风险预警控制和书面告知等内容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制度
制度应明确适用范围、编制依据、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安全保障措施、内部审核程序和责任分工、实施管理等内容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制度应明确预案编制、审核的程序要求,预案构成的主要因素、应急处置组织、应急演练计划、方案评审改进等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制度应明确事故报告的责任、信息报送流程、内容、时限等内容
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应明确施工设备设施的管理责任、等级要求、保养维修以及使用责任人资格等内容
劳动保护应聘配备和管理制度
制度应明确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等级、使用等内容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制度应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分工、责任区域划分、器材配备台账、检查维护记录,消防器材管理等内容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应明确施工现场用火、用电、使用危险品等的消防安全管理程序、要求和责任分工,作业人员资格要求,危险品管理台账记录等内容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考评制度
制度应明确施工分包单位的管理台账、考评方式与时间、评价与结果运用等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制度应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进场考核、岗前培训、继续教育、人员登记台账等内容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制度应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处罚的条件和方式,以及结果运用等内容 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
制度应明确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生产、检查的工作计划、内容和实践要求、管理程序和内业资料等内容 施工作业操作规程
制度应明确施工各工序、工种的具体操作要领,培训要求,规程流转管理等内容 其他法律法规和行业内规章制度
1.2.6、施工现场安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 表 1-2-4
建设单位代表配备 配备标准 每 2 个施工标段配备不少于 1 人 人员资格资历 工程师以上,5 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注:当施工标段规模较大(超过两站两区间)时,应根据标段规模和施工工法等相应增加人员。
表 1-2-5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机构有关负责人配备 岗位
职称
执业资格
工程经验
项目 经理
工程师以上 注册一级建造师,安全 B 本
5 年以上轨道交通工程经验或担任过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经理 项目安全副经理( ( 或安全总监) )
工程师以上 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 B本或安全 C 本 5 年以上轨道交通工程经验或10 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项目 技术负责人
高工以上 / 5 年以上轨道交通工程经验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工程师以上 安全 C 本 5 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备注:安全 B 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 C 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表 1-2-6
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项目部主要安全质量人员配备 人数
单位工程
专职安全员
风险监测人员
车站 (1 座计) 明(盖)挖 2 人 监测人员不少于 2 人 高架 1 区间(按设 2个竖井计) 明(盖)挖 2 人 监测人员不少于 2 人 盾构 1 人
高架 2 人 人员资格资历
安全 C 本,3 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每标段至少有 1 人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5 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其他人员应有测量上岗证(测量放线工或测量验线员或测量员或测量工证书)
注:1) 高架区间超过 2 公里作业区时,每增加 1 公里专职安全员;2)当专职安全员为 3 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3)除遵守以上规定外,须同时满足:①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3 人、风险监测人员不少于 2 人,②每单位工程至少需配备机电专职安全员 1 人,但车辆段应按其工程规模适当增加;4) 混合工法工程(如明暗结合)可参照相关单位工程配备标准合理配备人员;5)安全 C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项目,相关人员配备数量按照单位工程数量累加。
表 1-2-7
专业分包单位项目机构主要安全人员配备 岗位
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员
人数
1 人 不少于 1 人 人员资格资历
注册二级建造师以上,安全 B 本,5 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安全 C 本,5 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备注:安全 B 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 C 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表 1-2-8
劳务分包单位现场主要安全人员配备 岗位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人数
1 人 施工人员在 50 人以下的,配备 1 名专职安全员,每作业面设 1 名群众安全员;50 人-200 人的,配备 3 名专职安全员,每作业面设 1 名群众安全员;200 人及以上的,配备 4 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每增加 100 人增加 1名,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5‰,每作业面设 1 名群众安全员。
人员资格资历
5 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专职安全员应取得安全 C 本,3 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注:1)除遵守以上规定外,须同时满足:①劳务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2 人;②每单位工程(车站或区间)不少于 2 人。2)安全 C 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表 1-2-9
监理单位项目机构主要安全人员配备 岗位
职称
执业资格
工程经验
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以上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5年以上轨道交通工程经验 总监代表
工程师以上 注册监理工程师(含浙江省注册)
3年以上轨道交通工程经验或 5 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安全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以上 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同时具有安全 B 本或安全 C 本
5 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注:1)如总监办只负责一个标段或未设置总监办,监理员配备标准执行表 C-2 的相关配备标准。2)安全 B 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 C 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