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六页)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根据《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区、镇(街道、中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要求,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制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一、选举工作时间安排

  XX 月 XX 日至 XX 月 XX 日,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XX 月 XX 日至 XX 月 XX 日,选民登记;

  XX 月 XX 日至 XX 月 XX 日,提名、审查、公布候选人;

  XX 月 XX 日至 XX 月 XX 日,正式选举;

  ……(其他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时间安排)

  二、选举工作人员

  总监票人:XXX,联系电话:……;

  监票人:XXX、XXX、……,计票人:XXX、……,其他工作人员:XXX、XXX……。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员、唱票员和计票员,监票人、计票人为正式候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上级驻村指导人员:XXX,联系电话:……。

  ……(其他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和需要公布的人员名单)

  三、选民登记规定

  本次村民委员会选举,根据上届惯例,对年满十八周岁(以身份证为准)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进行登记;对户籍在本村,

 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同意(或不同意)进行登记。同意进行登记的人员,要出具没有在户籍所在地登记证明。

  户口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名单,请村民提供联系线索,由村选举委员会负责联系,作好联系记录;表示参加选举的予以登记,选举时,没有回村也没有委托投票的,不计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表示不参加或多方联系不到的,不予登记,但选举日前回村并表示愿意参加选举的,或改变不参加选举的意愿要委托投票的,可以列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

  ……(其他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关于选民登记的规定)

  四、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

  根据上级指导要求,设定主任候选人 2 人,选主任 1 人;委员候选人?

  人,选委员?

  人(其中至少 1 名女性委员)。

  五、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六、候选人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法》第十五条规定:“村民提名候选人,应从全体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根据区、镇(街道、中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要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下列人员不得确定为候选人:①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②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③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正常工作的;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⑤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⑥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⑦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集体财产、拖欠村集体租金的;⑧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⑨有其他不宜担任村“两委”成员的情形。

  ……(其他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人员)

  七、候选人提名、资格审查和公示

  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可委托投票)直接提名村主任、委员,及时公布提名得票结果。

  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由村民选举委员对候选人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工作能力或特点、竞选承诺以及遵纪守法、履行村民义务、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介绍。

 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镇(街道、中心)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审查后,于正式选举 7 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不接受其退出请求。

  八、选举期间,有关选举竞争的行为规定。

  1、正式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和与村民见面均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候选人不得自行在公开场合或走家串户进行演说,不得擅自张贴有关竞争文书。

  2、候选人及其亲友不得以任何形式用钱、物收买选票;不得在选举期间宴请本村选民(包括以亲属名义办酒席)和其他与选举拉票有关的娱乐活动;在选举期间,候选人及其家庭与选民的人情往来一律禁止,不能发送整包以上的烟;

  3 候选人及其配偶、委托的亲友,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影响选民意愿;

  ……(其他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规定)

  一旦发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酌情予以警告制止,情节严重或警告不止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取消其当选资格。

  九、选票规定:

  1、本次选举采用 XX 选票(《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设计的第 X 种样式),选票上候选人的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具体由各镇、街道、中心或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2、选民凭身份证领取选票;

 ……(其他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规定)

  十、选举投票规定

  1、本次选举采取投票站投票方式,设 X 个投票站投票,第一投票站设 XXX 处,工作人员 XXX、XXX、XXX;第二投票站设 XXX 处,工作人员 XXX、XXX、XXX;……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的人员,以及 X 组和X组因居住过于分散的人员可使作X个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各三名,第一流动票箱:XXX 负责票箱安全、XXX 负责发票收票、XXX 负责监督秘密写票;第二流动票箱:……),使用流动票箱的选民名单、委托投票选民名单于正式选举日前三天公布。

  2、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过半数以上投票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收回选票过半数以上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3、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

  4、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书写模糊不能辨认或者明显标注其他符号等不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选票无效。

  5、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的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

  6、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应在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含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另选人)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以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其他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规定)

 十一、其他规定

  1、委托投票。选民不能直接投票的,可以采用书信、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其他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认可的书面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的人数不得超过?

  人(法律规定不超过 5 人,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受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不得接受委托。正式选举日禁止(允许)按受委托(允许由两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作证,采取电话免提形式委托)。

  2、正式候选人签字制度。选举有关公告、选举日选举程序、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情况报告单、其它内容等都应当由正式候选人签字认可,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检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分检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正式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字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过半数同意,视同其放弃签字权力。正式候选人因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并干扰选举进程,造成恶劣影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代会议决定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

  3、保证一名妇女当选。选举结果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先保证一名妇女当选;没有过半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一名妇女为委员。

  ……(其他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规定)